今后,北京市拟将现有保障房以及住房保障模式重新分类和调整,统一划分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即“一租一售一补”模式。而配售型保障房将不再能直接上市交易。
7月24日,《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上述内容即出自于《草案》,据此,北京拟合并经适房、限价房两种配售型保障房操作。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杨斌此前解释,统一为“一售”后,北京在全国首创“不限定收入标准”。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和个人,无房或者住房困难的,均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但在配售时,将考虑保障家庭困难程度,遵循公平原则,按照申请家庭和个人申请时间、收入以及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住房情况等,从低到高、分阶段予以保障。同时,对于新申请家庭,配售型保障房将不再采取备案家庭轮候的方式,而是采用类似目前自住型商品房的项目登记制度。具体如何操作,尚未有细则。
配售型保障房的退出方式,也有重大改变。为减少套利,北京先后对经适房、限价房做出了满五年才能上市、上市须补交部分价款等规定。此次,《草案》将直接入市交易卡死,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只能用于家庭自住,不得转让、赠与、出租、出借。退出则只能由市住房保障运营机构等相关部门回购,价格根据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不过,目前的保障房政策仍存在很多争议。这在此次上会讨论时亦有呈现。比如,《草案》意图将目前商品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房的方式通过法律固定,规定商品房和多功能用地中应当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保障性住房类型、配建面积、建设标准、套型结构、销售和回购价格等内容,应当作为取得建设用地的前置条件,纳入土地供应文件。并且,经市国土、规划、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不宜配建的用地,应当竞配保障房异地建设资金。
这种将保障房成本转嫁给商品房购买者的方式素来受到不少专家诟病。此次,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也提出异议。他们认为,筹建基本保障性住房的责任主体应当为市区人民政府,而非商业住房开发企业。商品住房用地是否需要配建基本保障性住房,应当由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规划确定。此外,在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中竞配保障性住房异地建设资金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建议删除。
对于《草案》规定:在社会单位利用自用国有土地建设的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和产业园组织建设的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具体建设、申请、审核、分配及后期管理办法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也提出,企业利用自有国有土地建设的配租型和配售型保障房,可优先分配给符合本条例规定准入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配售对象、审核分配程序、后期管理等,也应当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基本保障性住房一样,不宜再单独规定。
据杨斌介绍,到2015年,北京市将完成“十二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100万套任务。届时,加上房改房,住房保障覆盖面将达到45%左右。不过,有专家指出,北京市保障房建设仍不透明,涉及“需要多少保障房、在哪里建、以什么方式建”等问题的住房保障住房保障规划应交由人大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