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一些中国非政府部门的观察者和学生常常强调并且试图嘲笑GONGO现象为中国特有的,但是事实上,GONGO在那些“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其他国家里也是很普遍的,尤其是俄罗斯和最近独立的原苏维埃联盟国家。不仅如此,在西方国家也很容易就找到由政府建立和资助的组织,只是他们在角色和定位上或多或少更加独立。 例如在英国,有一大批所谓的“非行政单位的公共机构”。(Non Departmental Public Bodies)他们是由政府成立并定期得到财政拨款,但是不接受任何特定的部门的直接管理。最有名的例子就是英国广播公司(BBC),这是一个国家资助创办的广播公司,但是它对它自身的管理理事会负责,而独立于行政部门的直接控制。
另外一个英国的例子是英国教育文化处(British Council),这里“政府”和“非政府”的界限十分模糊:因为它不仅仅是一个政府资助的“非行政单位的公共机构”,还是一个注册的慈善机构,在他们开展工作的很多国家,教育和文化项目上接受免税的捐赠。(法国、德国和日本政府都资助类似的“文化使者”的组织,如法国法语联盟(Alliance Francaise), 歌德学院(the Goethe Institute)和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the Japan Foundation。) 在英国国内,像艺术委员会(Arts Council)这样的资助组织每年管理着来自政府预算和国家彩票的上亿英镑的资金。同样,这个“委员会”也不是由艺术部直接控制的,而由它自己的理事会任命并对理事会负责。在美国,对于艺术、人文、医药和科学研究的公共资助同样是通过这类组织输送,这些组织由政府建立,但他们视自己为独立的。 这样安排的本意是因为政府部门自己不可能有效地完成像发放研究基金这样的任务,所以把这样的工作分派给一些专门的机构会更好,他们有足够的操作自由来自己做决定,不需要政府的干涉。
政治基金会和人权机构
西方政府也把一些公众的钱投入到一些附属于政治党派的执行性基金会。其实,这种做法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已经发展起来。 这种模式起始于德国。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政府开始给由国内四个主要政党成立的基金会定期拨款,这样他们可以在各方面援助战后重建工作。一旦德国经济复苏,政府继续支持这些基金会,他们就开始海外项目:例如支持研究、研讨会和一些促进国际间对话的活动,就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进行讨论。所有的德国政治性基金会都在中国积极地开展项目。
在1980年代,这个模式吸引了美国最后一个冷战分子总统罗纳德.里根的注意,他正在寻找在全世界散播民主和“美国价值”的新方法。因此,里根政府成立了国家民主基金(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每年从美国国会得到大约三千万美元的资金。这些国会基金随即转向其四个附属机构,包括两个在海外宣传美国两大政党理念的组织,他们是国际共和研究所(International Republican Institute)和美国的全国国际事务民主学会(National Democratic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Affairs)。他们又转过来提供资金,在很多国家开展促进民主和政治改革的项目,其中包括国际共和研究所在中国的活动。 与此一脉相承的是1992年,英国议会创立了威斯敏斯特民主基金会(Westminster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每年收到大约4百万英镑的财政预算,并且理事会成员的席位在英国主要政党的代表中分配。这个基金会也为了“在国外建立和加强民主机制”拨款。 其他很多欧洲国家也建立政府资助的人权中心(很多都在中国有活跃的合作项目),但是它们有独立的机制。同样地,1988年加拿大国会建立了一个人权与民主发展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tic Development),它也是按照慈善机构注册的。
更多的自主可能意味着更有效
大多数在这种性质的组织或者在很多西方的半政府机构工作的雇员恐怕很不愿意被与中国GONGO相比较。但是他们也肯定承认与政府的联系(并取得资助)本身并不意味着坏、或令人羞耻或无法施展才能。其实,关键在于这种联系的性质是怎样的。
真正重要的问题不是这个机构是否由政府建立或者提供资助,而在于它多好地推行了它的既定的事业。是否有效率和有效果?一个组织能否高效完成任务很大意义上起决于它的治理:如何任命以及组织结构是怎样的?决议如何产生和保证其公信力的机制是什么?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的,通过提高中国GONGO的运作独立性,将会提高他们的效率,并因此提高他们对国家的价值。(蔡凌平译,高雪松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