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记者 王志明
在经历了“郭美美”“卢美美”事件后,中国式慈善陷入了质疑旋涡中。中国的慈善面临着什么挑战,存在哪些问题?中国的慈善方向在何处,政府该如何来破局?慈善机构和公众慈善观念还有什么缺失,需要如何来完善……在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期间,晶报记者专访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教授,他指出,中国要以慈善立法才能走出迷途。
晶报:中国首届慈展会12日在深圳开幕,您参与慈展会的峰会论坛,演讲的主题是“十字路口的中国慈善——以慈善立法突破慈善困局”。为什么是这个主题?
邓国胜:主要原因:第一,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到今天,已进入了一个瓶颈期,处于一个十字路口。我们有责任提醒公众,我们不要被捐赠数据迷惑,盲目乐观。事实上我们正处在方向迷失的路口,如果慈善事业改革的方向错误,有可能误入歧途;第二,在这样一个关键节点,需要学者、智库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未来走向开出药方,共同探讨,寻求正确的方向。
●挑战一:慈善事业的定位不清。一些地方政府仅仅将慈善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甚至作为地方财政的预算外“收入”。而没有认识到物质之外,慈善事业对于启迪爱心、对于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
●挑战二:慈善机制的效率低下。当前,中国的社会捐款越来越多,但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的作用相对有限。总的来说,中国慈善资源的使用比较粗放、效率低下。富人、平民对慈善的认知有限,有捐赠热情,但缺乏科学的慈善方法。
●挑战三:政府角色不清。政府越位与缺位并存。直接举办慈善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劝募的现象愈演愈烈,民间慈善机构发展空间严重受挤压。
●挑战四:法律法规不完善。慈善组织登记注册、募款资格、捐赠人权益与慈善组织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减免税待遇难以落实等问题一直困扰中国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追求捐款数量导致捐赠人逆反
邓国胜:
●后果一: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方向缺乏清醒认识,不能从战略上高度重视,从长远角度全面培育和发展慈善事业,甚至急功近利、竭泽而渔,拔苗助长。典型的做法就是各地掀起的慈善风暴,片面追求捐款的数量,甚至不惜强制捐款。而这些行为恰恰导致了捐赠人的逆反心理,损害了慈善最重要的功能——培育爱心健全社会。
●后果二:慈善效率不高、效果较小。稀缺的慈善资源被严重浪费,甚至产生负面效果。
●后果三:政府角色错位,不仅导致慈善活动不规范、行业缺乏公信力,而且,捐赠人权益和慈善组织的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损害了公众和慈善组织的热情,也是一种希缺资源。
●后果四:由于社会捐赠资源过度集中在政府及官办慈善组织,基层服务的民间慈善组织严重缺血,慈善行业的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
邓国胜:从长期看,应该加强慈善文化建设,提高全民的慈善意识,培育正确的慈善观念,积极推动全民参与慈善,不仅注重富人慈善,更注重平民慈善。
其次,加快公益慈善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载体,没有发达的慈善组织,慈善事业就很难纵深发展。
再次,国家应将慈善事业的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作为国家优先的战略,应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手段,把握方向,规范行为,提高慈善行业的公信力与效率,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政府包揽失去慈善组织空间
晶报:您曾经在微博上指出政府经常越位,经常越俎代庖,使得慈善组织发展的空间纵深,没有逼仄发展的机会。这样的矛盾需要如何来解决?
邓国胜:这种矛盾的解决比较难,主要是涉及地方部门的利益。首先需要提高认识,并通过立法手段明确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定位与边界。其次,上级政府需要下决心,民政部门也应该带头,坚决制止行政劝募的行为。另一方面,对于强制劝募的行为,倡导公众用脚投票。
晶报:您曾经还做过调查,从捐赠机制现状和问题来看,大部分资金流向了政府部门,58%以上资金由政府接收了,红会、慈善会大概接受了35%,真正流入公募基金会的不到6%,这反映出什么问题?
邓国胜:很显然,捐赠资金集中到政府部门,不利于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灵活性、创新性的优势,无法与政府形成互补。政府有政府的优势,例如在硬件建设等方面、在紧急救灾方面有优势,但公益慈善组织在软件建设,在灾后重建,在探索社会问题解决的新模式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如果政府与公益慈善组织能够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将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慈善组织官办色彩太浓
邓国胜:首先,加快修订和颁布三个管理条例。当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症结之一,就是慈善组织的官办色彩太浓。而其根源就在于双重管理体制。这个问题不解决,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就很难有突破性的健康进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的热情就很难释放。
其次,加快慈善事业促进法的步伐。1999年《公益事业捐赠法》已经严重滞后,远远不能满足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慈善事业的定位与性质、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角色与边界等关键性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慈善组织的募捐资格与募捐行为、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与资金使用效率、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与行为规范等问题都需要尽快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在这方面,中国与国外比有很大差距。国外通常是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低,发展环境宽松,政府扶持力度大,但监管相对有效。而中国的法律法规是门槛高,慈善组织发展环境不优裕,政府扶持力度弱,而一旦登记注册,监管又比较松,结果导致慈善组织公开透明度不高、社会公信度不足。
晶报:我们的慈善机构应该从哪些方面来加强监管?
一方面加强政府的监管,但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是发挥社会监管的作用。特别是行业自律、独立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个人捐赠日常捐赠比例低
晶报:中国的慈善现在还有个现象,就是有什么大灾大难时大家踊跃捐款,而且往往是运动式的行政劝募方式,但平时日常的慈善行为却不多?
邓国胜:的确是这样。中国的社会捐赠有二个典型特点,一是富人、企业捐赠比例高、平民个人捐赠比例低。中国个人捐赠不到30%,企业捐赠超过70%;二是救灾捐赠比例高、日常捐赠比例低。而这也与国外的情况相反。这需要通过慈善文化的培育,使慈善成为一种生活习惯;需要提升公众对慈善组织成本的认知;需要增强公益慈善领域的竞争性。
晶报:广东提出了了小政府、强政府、好社会、大社会的口号,给我们社会发展创造一个非常宽松的环境。这对民间组织来说是不是一个机遇?
邓国胜:毫无疑问,这对于广东社会组织的发展是一个非常好的机遇。广东不仅在经济改革为中国探索了新路,现在又在社会建设领域为中国的改革探索新路。在这一背景下,相信广东的社会组织会迎来发展的春天。
来源:晶报C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