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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三部门之路

  今日世界,美国工会在主导着对各种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欧美纺织品制造商、零售商团体通过游说集团和政府就纺织品进口开展博弈,欧洲的农民在组织起来维护自己享受的农业补贴、影响着世界贸易的进程……诸种现象说明,政府和市民社会,二者之间的“第三部门”的力量不容忽视。在中国社会经历各种利益关系的分化组合的转型时期,中国的“第三部门”正在彰显更大的主动性和自主性。

 

  NGO正在引起社会关注

 

 

  《21世纪》:你对去年一年中国“第三部门”发展的整体状况做何评价?

 

 

  王名:首先我认为第三部门、公民社会、NGO、非营利组织,指的都是同一类的社会组织,即独立于政府和企业市场体系之外的非营利的、公益导向的社会部门。

 

 

  中国NGO就今年而言,在一些主要的领域如环保,是比较活跃的。一些环境NGO不止参与环境教育和环境意识的普及,而且开始参与一些重大的公共决策领域,如今年的怒江水坝事件和圆明园事件。这些NGO从过去比较边缘的领域,进入了公共决策方面较为重大和核心的领域,而且发挥了重要的影响。而且NGO的横向联系变得更突出,如怒江和圆明园事件中都是多个NGO联合行动,而不是单打独斗。

 

 

  在艾滋病和公共卫生领域,NGO的作用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如在防治艾滋病方面政府投入了巨大的资金,从过去的每年2000万到现在的每年10亿,但政府干预有很大局限性。对性工作者、吸毒者和同性恋者的干预,不是政府设立一定的控制机构就能解决问题的,而通过非政府的组织去做可能做得更好一些。现在吴仪副总理、卫生部长高强也在很多场合呼吁NGO对公共卫生更多的参与。

 

 

  与此同时,今年慈善、社会福利、扶贫领域等传统领域的NGO也是比较活跃的。

 

 

  中国NGO的进展与不足

 

 

  《21世纪》:NGO存在哪些进展与问题?

 

 

  王名:相关立法在进行中,如去年3月颁布了基金会条例,今年计划在社团条例的修改方面做一些推进:一是境外在华NGO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就有相当一批从事扶贫、社会福利和公共卫生的境外在华NGO,数量估计有1万家,他们在中国开展活动最大的问题是,既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也没有法律监管。

 

 

  二是草根NGO登记的问题,我估计是中国各种类型的NGO总数是300万家,但现在登记的只有29万家,因为登记的门槛设定过高。

 

 

  三是监管问题,因为NGO动员的是公益性资源的,外部性很大,如果缺乏监管,出现问题时会影响社会稳定。而且只有具备良好的监管,运作透明,民众和企业家才会乐于捐款支持NGO。

 

 

  四是缺乏支持体系。在税收方面,如对NGO营业税的减免,税务部门应有统一规范,但这其实也受监管问题影响,缺乏监管评估,税务部门就难以进行减免。此外政府应当拿出部分资金通过公开招标和竞争的方式,委托一些NGO提供公共服务。现在上海、深圳政府尝试把政府的部分资金委托NGO进行养老服务,但整体上中国的财政支持还是不够的。世界平均每个国家的NGO都会有部分资金来自政府,平均是20%-30%,有的国家如德国甚至高达60%-70%。德国、英国和北欧国家通过招标方式给NGO资金,从事公益活动,政府同时评估和监管,这个机制是值得借鉴的。

 

 

  我认为社会利益团体做得好的话应该是一种化解矛盾的机制,从政府运作的角度应当有个引导的制度设计和安排。这就是一个思想解放的问题。此外,NGO也应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

 

 

  和谐社会带来的契机

 

 

  《21世纪》:中国政府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对NGO发展起到了什么促进作用?

 

 

  王名:和谐社会提出对中国NGO的发展是个非常好的机遇,因为这个范畴提供的很多理念和NGO的宗旨和功能是契合的。和谐社会一定意义上是一种公民自主参与、公民为主体的社会。公民通过一些多元化的平台实现和谐,对此NGO就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沟通不同利益集团,政府可以发挥一定作用,但不能离开NGO。现在不同的利益集团已经在形成,如流动人口、有产者阶层、劳工、消费者和生产者,都需要一定的代言和表达机制。

 

 

  对于劳工、流动人口以及同性恋群体意愿表达的问题,社会和政府应当倾听他们的组织。因为单个人可能会采取极端行为,但有组织后就会比较理性了,有一种集体表达的平台和形式。在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争议,政府以后可以作为中间力量参与,劳工可以组成自己的组织和资方谈判,政府从中调解,这比现在政府直接参与解决的做法要容易得多。

 

 

  《21世纪》:在中国社会转型期,NGO应当发挥何种职能?

 

 

  王名:社会转型,一是从原有的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二是从原有的社会对立转为社会和解和合作。在这个过程中NGO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它是一种社会的平衡机制,特别是化解一些尖锐的矛盾和可能的激烈的冲突。在社会转型中,我们不希望社会问题以政府和阶层、或阶层之间对立的方式解决,而是应形成一种法团主义的、类似欧洲的社会互动的模式。

 

 

  法团主义其实是欧洲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框架,即社会不同的利益群体有相应的代言和表达机制,这一机制通过对话的方式而非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我们也在朝这个方向转变,在这个过程中NGO的作用非常重要,包括一些基层向弱势群体提供服务的NGO。NGO代表社会不同利益集团直接的沟通、对话、协调、表达,这是现代社会、和谐社会一种很重要的机制。最近我们一直在强调大力发展行业协会,但与此同时还应强调如何培育和发展劳工组织。以便劳工可以和有产者谈判。在生产者组织增多的同时,也应发展消费者的组织,这样的对话、制衡、互动、协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机制。

 

 

  中国NGO的自主性

 

 

  《21世纪》:中国NGO能从西方类似组织的发展中得到什么借鉴?

 

 

  王名:不能简单认为中国的NGO是国外移植过来的,中国本土民众的创造还是非常强的,在中国本土的社区层面,我们看到很多农民专业协会都是本土自发成立的。外部资源,特别是来自境外NGO的资源,对中国NGO的发展有一定影响,它们提供了一定的资源,以及运营和管理的模式,还有公益精神。但对现在本土的NGO来说,重要的往往不是如何学习外国NGO的问题,而是如何面对和解决它所在的社区和领域的现实问题,有很多问题很迫切,涉及资金、技术、能力的问题。

 

 

  《21世纪》:你对中国NGO目前的自主性如何看待?中国NGO的发展和建立独立自主公民社会应当是什么关系?

 

 

  王名:NGO的自主性在有些方面有所表现,如环保和艾滋病等领域比较活跃,都是独立于政府开展活动的。但整体来看还很难评价说,近年以来NGO的自主性有所增强。只是通过一些事件,NGO的社会影响力增大了,自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也有所增强。

 

 

  从总体看,中国的第三部门在觉醒和活跃起来,但第三部门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体系,很难说何时会形成一个独立自主的,或像一些学者说的分庭抗礼的第三部门。实际很重要的是,中国的NGO是否能解决我们面临的这些很多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如社会利益集团的整合、意愿的表达、各种社会矛盾的化解等。

 

 

  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可能是比其能否独立自主更严峻的问题。只有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在社会形成良好空间,促进每个NGO公益性功能和能力的发挥。NGO最核心的功能是公益,应当有效动员公益资源,利用这些资源影响社会,特别是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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