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环保NGO,甚至普通公众来说,又多了一个可使用的环保利器。然而业内人士担心的是,《办法》是否能够真正成为利器?是不是又会沦为像《清洁生产促进法》一样的“死法规”、“空摆设”?如何让这些担心不成为现实,环保组织的中坚作用亟待发挥。
就此议题,5月1日前夕绿色和平和国家环保部宣教中心共同举办了研讨会,内容涉及信息公开方式、NGO参与、环境诉讼、国外经验等诸多层次问题。
公开有何困难
《办法》将政府公开和企业公开作为主要信息披露主体,规定政府有责任公开政府掌握的信息、资料、调查等环境内容,披露排污超标企业名单也是政府责任;除鼓励企业自愿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外,对超标企业提出了强制性披露要求。1
《办法》出台,国家层面在环保部的强力推动下终成事实。2007年4月国务院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后,环保部迅速行动,即刻公开已于之前通过的《办法》,两则条例都于2008年5月同时生效。
对于环保部的快速行动,《办法》的出台,坊间普遍给予了较高的认同。有环保组织负责人评价说,环保部一些有素质的官员能够“从民主政治的高度,从高效政府的高度,从公民权利的高度认识这个事情(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坚决看待‘公众参与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环保是中国NGO圈内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环保部在很多情况下与环保民间组织关系良好,甚至多有互动,互相予以支持和肯定。业界也普遍承认,环保NGO的崛起,与中国糟糕的环境客观现实不无关系,但与环保部的有力推动也密不可分。然而,与环保部形成反差的是,与环保部无上下级关系、受各级地方政府直接领导和影响的地方环保部门,多数没有(或者很难)扮演环境守护者的角色,有时迫于地方压力,不得不对违规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基层环保部门的不作为,成了环境信息公开的现实困难。
首先,环保部门没有执法能力。绿色汉江(襄樊市环保协会)的运建立表达了她的无奈,“县环保局都是事业单位,不是执法部门,他们怎么执法?没法执法,怎么给你信息公开?”形势逼迫下,她不得不依靠政府关系“找到一些信息”,“不通过官方,靠打入环保局监测站的志愿者,终于得到汉江中游每条支流的报告”。更让运建立为难憋屈的是,得到了汉江历史最低水位的信息后,却无法公开,“没法公开啊,这不是公开信息,我不能拿出来说”。NGO擅长的倡导功能在此不发挥作用,“只能按照形势运作我们的活动方案,只能这么做”。
其次,基层环保部门专业性差。环保主题越来越受重视后,原先很多基层区县没有环保部门的地方也陆续建立起了环保系统,可新设立的环保局往往成了安置关系户的新衙门,七大姑八大姨都来。有NGO工作人员反映,一些地方环保局,区环保局、县环保局甚至有140多人,比上级市环保局的几十人还多。弄得国家环保部组织的环境培训、讲座无法开展,环保部高层多次希望严格把关基层环保从业者的素质。
环保部的愿望虽好,可基层环保部门的现实情况人尽皆知:两头受气,受地方政府以及与自己有着业务指导关系的上级环保部门的夹板气。安徽某市环保局一名局长曾深有感触地说:“招商引资是政府行为,领导要求打破常规,不换脑筋就换人。”GDP压顶,谁都不敢有举措。
公开有何方法
困难是现实的,努力是现实的,成效也是可见的。
环保部宣教中心的贾峰谈起1998年的事情,“1998年以前中国的环境信息大多都是秘密,1998年时环保总局开始公布重点环保城市的空气环境质量,大气信息首次以‘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周报’的方式向公众公开。重点城市把当地一个星期7天的数据平均,每周五2点前上报到环境监测总站,经处理后,环保总局宣教中心发给25家媒体,同时制作成录像带提供给中央电视台。”贾峰清楚地记得当时的争论,“是不是给公众带来不安全感?给领导制造压力?”但“2年过去了,10年过去了,大气环境质量信息的公开,极大推动和加速了中国环境保护管理的能力,也改善了监测的能力和工作人员的素质”。
找到合适的信息公开渠道、方法,情况的推进是明显的,尤其在现代信息社会的背景下。业内人士介绍说,发达国家,比如美国或者欧盟,当年的环境信息公开成本非常高,需要大量的印刷和邮寄成本,发展中国家一定难以承受。网络给了我们信息公开的便利条件,中国的网民数量已经世界第一,各种信息传播的工具都在大规模普及,网络使得高效的传播成为可能。
水污染、空气污染地图的设计者马军就经常利用网络技术发现问题。“我们现在经常利用数据库、互联网,包括新的地图技术,googleearth,新技术给我们一个新的视角。”他利用googleearth 定位了金沙江畔的一家排污企业,可以清楚地看到道路不通NGO不可达的地方,该企业的废渣乱堆已经高出了金沙江几百米。
他们在做空气污染地图时,利用googleearth定位,可以清晰地发现空气污染源,通过经纬度的点可以精确地找到污染企业。
长期关注环境信息公开的世行专家王华,从工作经验角度分析,圆桌会议是值得借鉴的好方法。各利益相关者,政府、企业、老百姓、NGO坐下来,进行圆桌对话。他认为这种对话可以在不同的层次上开展,目的是加强各层次沟通、探讨解决办法。他同时强调“政府是关键”。对NGO来说,圆桌会议固然是好方法,不过如果要真正成为不仅限于NGO内部的圈内行为,和政府、社区真正实现对话,与政府关系成为不可回避的前提。
因为“圆明园事件”而被公众渐渐熟悉的听证会再次被提及。贾峰认为圆明园防渗工程公众意见听证会和近年环境公众参与的立法推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出台,都是可见的进步。而在听证会话题上,守望家园的苏雨桐给NGO组织提供了一个比较新颖的角度--网络听证会。
她曾经在公益中国网上进行过网络听证会,当她把上海生物制药厂生产的第八因子血液制品使血友病人感染艾滋的消息登上听证会后,半个小时内得到了800份包含真实的姓名和相关信息的证言,“老百姓的参与热情非常踊跃”。但是几十分钟后该主题被强行关闭。尽管如此,她依然认为网络听证会是“最公开透明和成本最低的”,前景广阔。最近她又在策划就怒江建坝问题进行网上听证。
王华在评价《办法》时说,“信息公开只是公众参与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有了信息公开,还要有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之有效的同时能够制度化的手段。”在这里,他用了多次停顿的长句子来强调方法手段的重要。
NGO如何行动
方法固然重要,谁来使用方法?
“环境保护特别需要民间团体,个人的力量始终有限,而大规模的群众聚集又可能带来安全问题,结社是公民有序参与政治活动的最好的选择。”贾峰说,“应该鼓励公众通过结社的方式参与环境保护,这是有效的可行的有序的节约的一种好方式。”
绿家园长期关注建坝问题,和有关部门也多有交涉。长期跟踪怒江的汪永晨再次提起怒江,语气平缓但态度坚定地说,“在信息公开的事情上到底什么是保密,什么可以公开?不能总拿保密为借口。保密法就是那些条,现在什么都往上面靠、套用。不愿意公布的就拿保密法来搪塞你。”在新法规实施之前,他们曾向环保部申请公开金沙江阿海地区的环评报告,截至6月初,依然没有任何回复。这一申请由于5月1日前提交,不受新法规约束,又遇四川大地震,暂时的搁置似乎也情有可原。然而,NGO能否借此新规则让自身更有力,行动更有效?引用马军的话说,这是“历史性的时刻,我们又一次面临历史性的机会”。NGO能否抓住机会?我们拭目以待。
注释:
1.《办法》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企业环保设施和运行的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