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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参与修改《残障法》项目为例看本土组织的倡导环境

 

        在中国,号称“社会主义市场化经济”的改革已进行了近30年,但真正能够为NGO提供保护的社会政策、法律法规并未出现。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围绕NGO的发展,“公共领域”、“公共意见”难以得到基本的尊重、表达,发展空间受限,通过行政性垄断体制自上而下制定的“管理条例”严重阻碍了NGO的发展。

        近年来,非营利组织,第三力量,NGO这些相关理念和理论被引入中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重视,而国际非营利组织等在中国开展的各种公益活动也为中国的非营利民间组织实践提供了多方面的指导与帮助。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们感到中国NGO的演进与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国的NGO不能脱离自己的国情、自己的文化和政治体制,也就是说在中国,公民社会发生发展的逻辑绝不存在“西方前题”。一般说来在西方,在国家尚未孕育产生之前,一个自主的社会已经存在,自由的“公共领域”“公共意见”已经出现。换言之,西方是国家诞生于成熟自主的市民社会。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在中国表面上是要走一条小政府大社会改革之路,但这不是社会市场孕育民主国家,而恰恰是强大的国家反过来扶植一个现代‘社会’。从某种意义讲,国家是在培养一个‘竞争对手’。要在中国实现这一点,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非常困难的,况且这个尝试还在不断接受着严峻的考验。一方面,我们无法摆脱对西方历史社会经验的关注和思考,而这种关注和思考,总会给我们带来一些先验的甚至绝对的东西,但同时现实又提醒我们去发现一些西方社会经验没能提供的或者尚未形成理论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学者有可能发现新东西,并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期待着)。无论如何,这是一条‘不归路’,但中国必须走下去!”

       在这里我之所以引入一段学者的论述,本意是希望,我们的专家学者,特别是我们中的NGO领袖或主导组织的一些人能看到,在中国,政府一方面希望走一条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化道路,反省全能政府的缺陷,建构一个区别于且能够相对独立于国家的自主社会。同时它又非常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和政府以保证这个超大型社会转型的稳定。探讨中国NGO、公民社会的发展道路,不可能也不应当脱离上述我国这一最基本的国情。

        另一方面,当我们谈到政策环境时,事实上在中国许多政治经济改革难以深入,成为社会痼疾,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我们很多的政策性规定,都是自上而下制定、执行的,缺乏自下而上的沟通。它代表和反映了国家的、行业领域的特权。破除特权的唯一方法是争取普遍权利,创建反映民生(弱势群体)疾苦与要求的自下而上的渠道。为此,在2005年6月至今,我们在加拿大公民社会项目的资助下,策划实施了“中国民间组织参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项目”(以下简称“参与修改《残障法》项目”)。在这一过程中作为一个弱势残疾人组织,面临着很多很多困难、障碍。

        首先,在组织内部机构与制度建设,人力资源的引进管理方面,我们感到需要由松散型向相对规范的组织形式转化,这涉及到资助方的基本要求、内部的民主决策、财务的公开透明、社会性别意识、项目管理过程的基本要求,包括志愿者资源的引入与管理等多个方面,都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能力。这些是我们从事倡导和服务的能力基础。

        我们在实施“参与修改《残障法》项目”过程中,深感人微言轻,特别是在涉及到参与决策的过程时声音太小,不被重视。尽管国家启动了《残障法》修改,事关我们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很多修改建议,却难以传递到决策者手中。当然这在中国是一个普遍问题。有人做过这样一个统计:农村人占全国人口的64%,而这个人群在八届人大的代表中仅占8%,工人也只占11%,(残疾人占中国总人口的5%,代表可能占千分之几呢?没人统计过。)可以这样说,我们80%以上的百姓(还称不上公民)在政治决策中成了哑巴,成了沉默的大多数,这也可能就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被尊重,得不到保障的原因吧!

        为此,我在这里代表北京汇天羽信息咨询中心的同仁们,向关注残疾人事业的专家学者、社会精英提出,能否给予我们这个项目一些关注、指导、特别是当我们的“参与修改《残障法》建议报告”完成时,能否利用您们的资源渠道,帮助我们自下而上传递和反馈来自基层残疾人的声音与要求。

        当然,我们也很重视与政府以及政府背景的组织合作。在沟通合作的基础上影响政府,也是我们所希望采纳的一种工作途径和方法。例如,2006年5月21日第16个全国助残日,由中国残联、中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主办的“2006 全国智障者(儿童)美术书法作品展”预展,就是由北京汇天羽信息咨询中心和国家图书馆古籍馆协办,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和残联保持沟通。

        其次,需要进行普遍的公民教育。在“参与修改《残障法》项目”的运作过程中,我们遇到很多的阻碍与干扰,包括政府官员、残疾人组织甚至残疾人自身的冷漠与不配合。我们深感后发国家的现代化、民主化过程中,特别需要启蒙、培育与公民社会相契合的公民意识和公民性格。

        我们在项目前期的问卷调研中发现,很多人不知道有《残疾人保障法》,或者从未看过,从未用过《残障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当我们进行问卷调研时很多残疾朋友会问:残联批准了吗?一些外地残疾朋友问:有介绍信吗?也有人回答:填了问卷送上去也没用。此等情况不一而足。

        这样,我们不得不在实施项目前,先进行普法培训,然后再进行论坛讨论。项目一路下来,我们深感权利的获得之所以是漫长的事业,正是因为很多时候,许多人其实还不知道权利为何物,进行普遍的公民教育之路还任重道远。

联系方式:010-66176328,wurunling@yahoo.com.cn

(本文为作者在5月25日北京惠泽人咨询服务中心举办的“学者、民间组织沙龙(第一期)上的发言综合整理而成,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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