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救助儿童会的儿童福利项目启动于1998年。其宗旨是为那些处于特困处境-孤儿、与家庭分离、残障和赤贫的儿童提供支持和援助,为实现他们的最佳权益而努力。具体的工作领域包括四个方面:1)与国家民政部及各级省市民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合作进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项目;2)与云南省民政部门和慈善总会合作开展针对唇腭裂儿童进行手术救治和提高社会意识项目;3)与云南省残联及其下属云南省聋儿康复学校合作开展聋儿手语双语教育试点项目;4)与陕西省人民医院合作开展预防虐待和忽略儿童试点项目。
合作
我们认为儿童应该在可能对他们的生活产生影响的活动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参与到整个活动的所有环节之中,故在救助儿童会的项目中儿童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在这里我们不准备就儿童的参与作详尽论述,但需强调的是儿童的参与、与儿童的合作、儿童在本土知识和本土应对方案及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价值。这也是救助儿童会作为一个以实现儿童权利和利益为宗旨的国际性民间组织的根本出发点。
我们坚信儿童福利项目的成功应建立在与当地政府部门和民间机构良好的合作基础之上。通过技术、资金上的投入,以及交流、培训和考察,我们与当地合作方达成了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我们也坚信,任何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实践均需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从而有助于积极地处理当地问题并使项目具有持续性。我们尊重并且支持合作伙伴立足于本土所进行的有益探索。
在与民政部门开展流浪儿童的合作项目中,作为国际儿童机构,救助儿童会在世界范围内开展流浪儿童项目,其工作经验和拥有的广泛信息网络可以为国内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但我们充分尊重民政部门,尤其是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员工们在这一领域丰富的经验和学识。我们的角色并不是一来就提供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在与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细致深入的交流和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进而双方共同设计并实施项目。
在与新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合作中,我们首先与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在明确他们具有探索性的思路和看法后寻求合作。我们并不认为从国外带来所谓的“成功经验”直接栽培到国内的土壤中就可以带来明显的效果。
本土资源
正如在努力消减流浪儿童的国际性工作中所证明的,任何社会现象均具有其地域性和本土性。因为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不同的国家、地区在处理流浪儿童问题时就需要有来源于本土的适合于当地情况的应对方法和手段。当地社区参与应对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对问题的成功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新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和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的工作人员提出在中疆(乌鲁木齐),北疆(伊犁)和南疆(阿克苏)三个具代表性和辐射优势的城市举办三次培训。目的在于通过对家长和孩子的培训,在社区水平上广为提高人们对流浪儿童现象给儿童带来的消极影响的认识,通过基层政府、家庭的影响力动员带动社会对此问题的关注和投入,为缓解并最终消除这一现象作出有益的铺垫。通过城市的辐射作用,促进周边地区和县市的流浪儿童工作。这一项目基于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所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具有极强的针对性。经过几轮磋商,救助儿童会对项目的思路表示赞同并决定予以资金和技术支持。
至今为止项目进展十分顺利。作为项目始发者的新疆民政厅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积极地承担起包括挑选教师、确定家长和儿童、以及组织会议的具体工作。救助儿童会在此期间与他们保持着经常而有效的交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他们的尊重和采纳。中心工作人员对这一项目倾注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在项目开始之前和实施过程中他们均创造机会给来自各个领域的专家和学者进行项目的论证和权衡,提出修改意见,以完善项目设计。这样的过程不仅起到了集思广益的作用,同时也使流浪儿童工作得到了来自不同部门和学科领域的关注,起到了促进多部门/多学科合作的积极作用。而缓解如流浪儿童这样的社会现象所需要的正是社会和政府多部门/领域的联合行动。
在咨询协商的过程中,新疆社科院民族所的调研人员提出通过家长培训班进行随班调研,利用调研结果为培训班乃至宏观的流浪儿童工作提供政策参考。中心和我们支持了这一提议。因为这将对流浪儿童问题实施针对性干预提供信息。调研至今已顺利进行至结题阶段,也为家长培训班的实施提出了有益的建议和补充。
三期家长培训班举办之后,中心又在考虑新的思路。从预防教育这一方面,他们提出了如何把家长培训班所积累的经验和信息制作成可以广为传播的教育宣传材料的想法。同时,为更好地解决流浪儿童回归社会的安置问题,一个利用职业/技术培训为孩子们在社会上立足的项目建议也开始酝酿。
调研人员在调查基础上提出了项目建议,即建立流浪儿童报失、查询信息网络,旨在形成从基层城市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妇联、共青团、人民调解组织、治安保卫组织到国家公安部、民政部,涵盖全国的组织和信息体系,使流浪儿童的报失和查询工作快捷而高效,并减短流浪及被拐儿童在外流失的时间,减少被拐儿童家庭的损失。
具体操作方式是:由基层收集、发布儿童出走和被拐的信息,并记录上报(主要利用电话)乡或街道办事处,再由派出所负责将报来的信息输入电脑并逐级上报,最后由公安部门110汇总在网上发布,供各级部门在网上查询。目前,我们已分别在三个市(县)进行项目试点,并开展相应的运行培训。
总之,由于合作富有诚意,信息交流通畅,产生了许多有价值的思路,而相应的应对方案和方式也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这验证了本土知识和本土资源的重要价值和丰富性。
持续发展
如果本地问题的解决仰赖于本土知识、本土智力和人员的主动性,项目,或者说整个应对方案的实现就具有了更强的持续性。项目的发起人是本土合作伙伴,项目的目的在于努力缓解本土的流浪儿童问题,项目的实施细节由本土人员组织和协调完成,项目的评估邀请本土人士,包括专业人士和参与项目的民众参加。这样的过程赋予了当地机构和组织充分的参与机会和极强的项目拥有权。参与和拥有促进了所有项目人员的自觉和主动性,同时提高了大家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为项目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回顾国际发展工作的轨迹和基本原则可以看出,外界的介入只能起到促进和推动的作用。任何一个村庄,一个社区、一个社会的发展,最终将体现在其本土知识和资源得到尊重和利用上。必须以此为基础,不断增强和发展本土的自信心和能力。而且,因为外部机构的参与和介入不可能是永远的,所以当地的发展,尤其是长期的持续性发展,根本上要由当地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推动和实现。
这并不意味着否认外部发展机构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在合作项目中,我们和合作伙伴保持了和谐和建设性的交流。当地的合作伙伴也通过诸如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学习和了解了国际领域内关于儿童参与、儿童权利和与流浪儿童相关的工作经验和知识。这些外部的信息和经验为本土提出并实施解决问题的办法提供了不同的视野和角度,同时起到了启发和激励的作用。
通过到蒙古国和香港考察,并开展多方参加的交流和观摩活动,我们为项目合作伙伴提供了了解国内外救助保护流浪儿童工作的机会。新疆合作伙伴从蒙古的经验当中,成都合作伙伴从英国的考察当中汲取了精华,并在各自的工作中形成了适合于本地情况的一些做法,收到了积极的效果。 两年的紧密合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新疆的项目在进一步深化;成都的合作方提出了发动社区综合力量齐抓共管的思路;郑州方面提出了开展调研进一步了解流浪儿童现状和探索制定应对方法的想法;昆明合作方在提高社会意识和加强儿童在中心的非正规教育方面也已开始积极工作。简而言之,本地合作者的信心在不断增强。
我们的项目仍处于一个摸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我们希望能继续促进以上所提到的原则和做法,并对流浪儿童现象的缓解和解决有所作为,最终切实保障儿童的权益。
问:“在街上最担心什么?”
答:“肚子饿了时到哪找吃的!” 这是SCF 工作人员在成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与孩子们的交谈
问:“如何帮助不能上学的孩子?”
答:“捐款。”(全社会) “成立孤儿学校。” “校长免收学费。”
这是SCF 工作人员与新疆伊宁努尔塔依孤儿学校孩子们做游戏时的话题之一
“你说什么?我听不懂。”
这是位维吾尔族孩子对SCF 项目工作人员说的话
“我原来画的山是绿色的,老师对我说:‘山怎么是绿的?’我又在绿色上涂了一层黑色,山就变成了这个样子。”
这是来自英国的社区艺术家海伦与昆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孩子交谈时,孩子这样不好意思地说
“我长大了要当警察的头,能当多大就当多大。”
这是新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孩子与SCF 工作人员交谈时说的话 SCF为英国救助儿童会英文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