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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你成功注册了吗

怀胎四载,凝聚海内外专家学者心血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已于2004年6月实施。《条例》刚实施时,笔者曾对基金会进行调查,虽然叫好者,埋怨者兼而有之,但都在匆忙地按照条例的规定,调整人马和资金,以期达到《条例》的要求。如今,新的一年到来,按照《条例》进行登记的海内外基金会的情况如何?中国发展简报就此进行了调查。

 

首家全国公募基金会

 

 

        知道富平学校的人很多,但“富民”却未必有多少人知道。“富平”和 “富民”之间是什么关系?“‘富平’和‘富民’是两会事,但在关系上,同一批人,既是富平学校的投资人,又是富民基金会的创办人。”富平学校的发起人兼股东,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说:“将来富平学校归富民基金会管理。”基于做更多事情的考虑,茅于轼希望成立一个主要定位在帮助农民创业和培育草根NGO管理者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条例》出台后,茅于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始了基金会的登记工作。

 

 

        按照茅于轼的说法,“富民”的诞生可谓风调雨顺。在朋友们的帮助下,“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的槛“富民”轻轻迈过。“富平”和国家扶贫办已有三年的“亲密合作”关系,“富平”在各个省招生,一直得到国家扶贫办的支持。如今,国家扶贫办有充分的理由成为由“富平”衍生出的富民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富平” 的一切材料已上报,就等着民政部的一纸批文了。“我们希望三月份能批下来,据说,‘富民’是头一个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茅于轼说。

 

 

        不能否认,茅于轼“著名经济学家”的身份在“富民”,包括“富平”在 2002年的通县劳动局注册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更不能否认,“富民”是特例,没有茅于轼“带来”的充足的社会资源,没有“富平”与政府部门的良好的关系,芝麻不会开门。首家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出现固然令我们兴奋,但是,相信大家更希望看到一位有公益心,有足够的公益资金的“平民”人士所创立的纯民间的基金会的出现,尽管这似乎很难。知名环保组织地球村有成立基金会的想法,但无奈经费不足。据笔者了解,正在筹备过程中,且志在必得的基金会不少,但这些基金会的前身或人员都脱不开政府的影子。

 

 

   

 

 

 注册之路,势在必行  

 

 

       境外NGO在大陆开展活动是否需要进行登记注册等一系列问题,以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条例做出明确的规定,因而,许多境外NGO存在于中国的法律框架外,难以取得合法的身份。随着境外NGO在中国数量的增加,这无论对于中国政府对境外NGO的管理还是境外NGO本身的管理都不利。《条例》关于境外基金会的相关规定,被专家称为“我国基金会管理政策的一个重要突破”,而这也是最令境外基金会欢欣鼓舞的——《条例》为其打开了身份合法化的大门。  

 

 

        境外NGO在中国有一个合法的身份是大势所趋,尤其对于那些在国际上颇有威望的境外NGO来说。世界宣明会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提供人道救援和发展的非政府组织,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开展工作。宣明会在香港、台湾、澳大利亚都是最大规模的NGO,在美国也有比较大的规模,宣明会对在中国的发展也有着非常乐观的估计。“中国的宣明会如果和中国的国力、中国的规模成比例,前景非常乐观。”世界宣明会中国副总监、华北区代表王超说。但是,如此有影响力的机构在中国却没有合法的身份,确实非常尴尬,特别是一些比较大的资助者在问世界宣明会在中国是否有合法的身份时。“从海外捐款人的角度讲,我们在中国有个合法的身份挺重要。”王超说。

 

 

        向来行动高调,手段激进,为保护全球的环境而奔走呼吁的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在中国却只拥有一个“勉为其难”的身份:在国内只能暂时注册成一个商业机构,以支持绿色和平的日常运作。绿色和平总干事廖洪涛说,我们的国际总部及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绿色和平的董事们对在中国的这个身份也不能理解和接受。

 

 

       

 

 

注册之难,难于上青天?

 

 

         按照条例的规定,国际基金会可以在境内设立代表处,也可以在境内成立公募或非公募基金会。但无论哪一种形式,都需要经过同样的程序: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然后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条例》规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的有关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组织,并没有强调基金会的业务活动要与其对口,这看起来好像是扩大了基金会选择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应该减少了基金会选择主管单位的难度,但实际并非如此。

 

 

        绿色和平在《条例》刚出台不久,就专程拜访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并得到正面答复:民政部门会支持他们寻找业务主管单位,若实在找不到,民政部可以同时兼任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单位的双重职责。“但前提是我们尽力去找,然后证明是没有机构愿意成为我们的业务主管单位。”廖洪涛说。

 

 

        按照这个思路,绿色和平主动接触最符合其业务范围的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8月份,廖洪涛写信给国家环保局的局长,表示只要环保总局愿意成为绿色和平的业务主管单位,绿色和平可以注册成为《条例》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但至今,绿色和平没有得到任何正式回复。

 

 

        人道主义救援和发展机构香港乐施会在中国工作已超过十八年,长期通过与不同层次政府部门签订备忘录的形式在中国开展项目。《条例》的出台,让乐施会看到了在大陆身份合法化的希望。“《条例》出台后,乐施会管理层除了研究《条例》的具体内容,还积极与有关政府部门磋商,研究以基金会方式注册的可能性。”香港乐施会北京办事处项目干事王云仙说:“但几个月过去了,一直难以找到合适的业务主管部门。”除了本身的努力,乐施会还多方面的收集和了解其他机构的注册信息,以取其经验,有助于乐施会更快地取得合法身份。但据乐施会从两个月前所做调查中收集的信息中了解到,除了一个内地的团体成功注册了“非公募基金会”外,还没有其他成功的案例。

 

 

        美国光华公益基金会自1996年以来,一直以直接项目运作的方式默默从事和支持国内外公益事业,面向中国贫困地区,从事教育、卫生和扶贫工作。《条例》出台后,“光华”曾尝试与国务院所属的各部门联系,但都刹羽而归。“没有哪个部门愿意做我们的业务主管单位。”光华公益基金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一直备受业界“千夫所指”的“业务主管单位”,成了阻挡境外NGO身份合法化的“铜墙铁壁”。绿色和平目前得到一些非正式的内部消息:不管是国家环保总局还是其他的民政部门认为可以成为NGO的业务主管单位的政府部门,都有一个共同观点:NGO不是它们的核心业务工作,他们没有义务也没有动力成为NGO的业务主管单位。也就是得为这些政府部门找到一个成为NGO业务主管单位的理由。

 

 

       “很多国家机构不愿意做NGO的业务主管部门,因为没有什么‘收益’,添的只是麻烦。”王云仙很“体谅”这些不愿意做主管单位的政府部门。廖洪涛则直言,这个制度不合理。因为在廖洪涛看来,就算是政府部门愿意成为NGO的业务主管单位,NGO的日子也不会好过:按照传统的中国政府的管理模式,主管单位是不会容忍对NGO的人事和财务没有绝对的控制权。“更何况,任何一个NGO的活动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政治或法律的责任以及财务的责任,政府部门若成为业务主管单位,只有承担额外的风险,而没有额外的收益,人之常理,谁都不会愿意成为业务主管单位。”王云仙也同样认为,双重管理不利于基金会的独立运作。

 

 

       据悉,两月前亚洲基金会已经将所有应由他们来办的手续办妥,但上报民政部后还一直没有回音。

 

 

 

 

 

注册路在脚下

 

 

         但是,并不是所有境外NGO在注册时碰到的现实都同样冰冷,尽管幸运者在发展简报所做的调查中只占了很小的比例。

 

 

         对于宣明会来说,业务主管单位已有着落,注册只是时间的问题。宣明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民政部,宣明会每年有1个亿的资金用在中国,世界宣明会准备注册一个“非公募基金会”,所有材料都已上报,且得到的都是比较正面的信息。宣明会在找寻业务主管单位时为何没碰壁?据王超介绍,世界宣明会从1982年起,就在民政部的介绍和介入下,开始参与中国的救灾工作,并且宣明会以后在中国开展的慈善福利方面的工作与民政部有很大的交叉,宣明会的工作也越来越多的得到民政部的了解和认同,目前,“明天计划”是宣明会和民政部共同的合作项目。“由于对我们比较了解,民政部做我们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情理之中。”王超说。

 

 

        国际行动援助也是以签订备忘录的形式与中国政府部门进行合作,现已有十年的合作备忘录。行动援助在准备注册所需要的材料,至于注册成公募基金会还是非公募基金会,国家主任张兰英说,还在和民政部谈。但听得出来,不管注册成何种形式,行动援助对注册还是抱有很大的信心。

 

 

   

 

 

不仅仅是业务主管单位

 

 

         如果政府部门“顿悟”,“公民社会”理念增强,愿意成为NGO的业务主管单位,这条将NGO挡在中国法律框架外的鸿沟消失,NGO,尤其是境外NGO就能够沐浴着合法的阳光,走向一个具备法人资格基金会的坦途了吗?

 

 

      《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负责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王云仙表示,对于香港乐施会这样的机构来说,要求理事会主要成员每年在中国内地至少居留3 个月,是一件比较难以做到的事情。

 

 

        就算是境外的NGO满足了《条例》的全部要求,在中国成功登记为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基金会,境外NGO在中国开展工作依然会面临很大的挑战。在中国具备法人资格的基金会与境外的机构在法律地位上平等,境外NGO的董事会和中国基金会的董事会是什么样的关系?双方的理事长是什么样的关系?若各自独立,谁有对事情的最终决定权?是“各自为政”?还是统一管理?

 

 

        境外NGO在中国大陆虽然身份“名不正”,但其在中国大陆开展的工作并没有因此而“言不顺”;虽然没有合法的身份,会遇到没有银行帐户、不能接受捐款、人员不能纳入稳定的管理体系、不能免税等问题,但其开展的工作却并没有因此而受影响。绿色和平背负着“勉为其难”的身份,在中国依然开展着高调的反对污染,保护环境的活动,毫不留情的指责破坏环境的企业与地方政府的沆瀣一气。“注册能解决一些问题,但注册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王超说。宣明会与地方政府以项目合作,成立项目办的形式在中国开展工作,“从做项目,操作层面的角度考虑,注册与否不是问题。”至于没有合法的身份,不能筹款的问题,宣明会走了“曲线救国”的道路,与国内有免税和筹款资格的NGO合作,在国内筹集款项。比如这次印度洋海啸,宣明会与中华慈善总会合作,仅在一周内,在我国就筹集到定向捐给斯里兰卡灾区的100多万元捐款。国际上其他的一些机构也采取与国内有免税和筹款资格的NGO合作的方式以达到预期结果。 2004年8月10日香港乐施会北京项目办公室迁往新址,办公场所扩大了许多,人员也增加了不止一半,这足以说明,即使在中国大陆这样的法律气候下,乐施会还是在不断地扩展着施展拳脚的范围。

 

 

        尽管如此,NGO本身作为公民社会的活动者和行为体,他们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底下开展工作。一方面可以用法律来保障自己;另一方面,也要证明NGO并不是法律的超然者。要求NGO不得不找寻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体制,源于政府一直对NGO的怀疑态度,在观念中,政府仍将NGO看成是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不能否认这种组织的存在,但政府公共管理模式的转变和治理结构的转型,第三部门的发展,“公域”和“私域”的互动,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官方数据 

 

 

        笔者曾致电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询问《条例》实施后基金会登记的情况。负责人告知,所有新登记的组织都已在网站上公布。笔者打开中国民间组织网,点击新批组织显示,新批的全国性基金会有两家,一家是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一家是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两家基金会批准的时间分别为2004年9月30日和2004年4月13日。4月13日,按照《条例》颁布的时间,不知应不应算新批。

 

 

        民政部官员刘忠详在《条例》实施半年之际曾写了一篇“6个月后话《条例》”的文章,在文章中称:“据初步统计,《条例》颁布以来,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仅30多家,且集中在少数地方。从登记管理机关掌握的情况来看,咨询者多、观望者多,申办者少,申办成功者更少。”在分析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时,刘忠详指出业务主管单位难以落实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文章最后说要进一步完善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至于如何完善文章中没有提。

 

 

       体制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但我们还是寄希望于政府的决心,希望中国政府用80年代经济改革的决心来对待现在的社会改革。“经济改革鼓励和欢迎外企和私营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以补充国有企业的不足;那么在社会改革方面也应欢迎不管是本地NGO还是海外NGO,进入我们国家社会发展的领域。这个道路早晚要走。早走,社会的代价要少一些,晚走,不管是政府,公众,社会承受的代价要大一些。”廖洪涛说。■

 

 

 

 

 

 

 

 

鹤童老年福利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三届(扩大)会议

 

 

        2005年3月1日,鹤童老年福利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三届(扩大)会议在津召开。“鹤童”的理事、特邀嘉宾、志愿者等数百人参加了此次会议。理事长方嘉珂在理事会议上做了工作报告。

 

 

方嘉珂在工作报告中成,在政府、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鹤童在步入第十个念头的2004年里创造了七个方面的十五个第一。方嘉珂说,在2004年,鹤童终于扭转了自1998年以来的连年亏损的局面,第一次实现了收支平衡和略有盈余;鹤童在2004年,第一次得到了来自于政府的资助,并第一次承接政府委托培训任务而得到政府的培训补贴。

 

 

        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制约鹤童发展的瓶颈。方嘉珂说,鹤童发展的瓶颈主要是整个社会福利观念的严重滞后,“由于目前中国整个社会福利处于非主流状态,导致发展经济为唯一和第一。”观念的滞后,导致人们对社会福利资源投入不足和对鹤童的不理解。

 

 

        报告内容也包括鹤童在2005年的主要任务。方嘉珂提到:“鹤童的非营利、准市场的运作模式要进一步投入到实践之中接受考验,作为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鹤童,肩负着实践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使命。”鹤童希望仿效香港东华三院,实现长期发展。

 

 

        鹤童常务理事王涛还在会议上提出冠以增减理事、理事单位的7项提议。其他理事会也就鹤童的发展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对鹤童未来的发展寄予很高的希望。

 

 

        天津鹤童老年福利协会成立于1997年,当时是全国第一家养老行业的社会组织。鹤童现在下辖10家机构,7家机构都由协会投资(徐辉)

 

 

联系:方嘉珂   电话:022-23715952    邮件:hetong@cnhet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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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介绍]李昌平   1963年4月生于湖北省监利县周河乡洪湖边的一个小渔村。先后就读于湖北省机电学校,华中农业大学农经学院,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