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进NGO的大门做事,无论你自己是否意识得到,一种强烈的使命感会油然而生:为社会的公平而努力。
在我们经历了物质生活由温饱到小康的发展变化后,我们终于等来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呼声。和谐的本质是什么?我想,应该是公平。当然,绝对的公平是不可能的,只能是大致的均衡:经济利益的公平、政治权利上的公正、乃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的平等。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是否和谐,可以有许多标准,人与人之间是不是平等或者说平等的程度如何,应该是最重要和最根本的。
改革开放的春风带来了中国的经济迅猛发展,只要不是对中国有偏见的人,都会欣喜地看到和承认:市场繁荣、人民物质文化需求与供应的极度缺乏之矛盾已经化解,越来越多的人们步入了或正在步入富裕阶层,我们的综合国力大大地增强。但同时也带来了: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收入分配失衡导致贫富的差距越拉越大;强资本弱劳工格局带来的劳资之间的紧张利益冲突;迅速崛起的东南沿海和有待开发的贫瘠荒芜的大西北形成了鲜明对照;城乡的巨大差异;三农问题等等……一系列旧的稳固、平衡被打破,新的不平衡又出现了,演变为社会的矛盾、冲突甚至对抗,该怎么办?答案:只有寻求新的均衡发展,找到公平的社会契合点,才能使社会趋于稳定,达到和谐。
笔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先需要国家、政府强有力的干预,在以人为本的执政、施政理念指导下,根据科学发展观来搞好综合协调:抑制过渡膨胀的资本势力转化劳工关系;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和强化收入再分配力度来调节基尼系数,使西部开发、东北发展和中部崛起的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妥善解决三农问题;调整相关政策加强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障等等,才有可能解决现阶段的种种社会问题与矛盾冲突,逐步走向平等、平衡。这些政策较好的贯彻、实施不仅依靠国家、政府的自觉和努力,还需要有游离于体制外的公共权力和广大民众的介入、监督,以及社会道德伦理的约束。
其次,社会和谐应是物质、精神、文化的综合协调状态。刚性的制度安排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它不可能具备道德、精神、文化方面的功能。我们正处于一个社会急剧分化的时期,社会分化的结果当然带来了不平等,在承认社会分化的进步意义基础上,还需要在观念上有重大突破,就是确立平等、公平的发展理念,并将这种理念落实到具体的制度、习惯中去,才有可能逐步走向社会的公平、和谐。
再有,构建和谐社会,还应给社会公益事业一个可以发挥的空间――它不仅可以弥补刚性制度安排的缺漏,调和社会矛盾与冲突,还可以有效提升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德。我看到一本书中介绍过美国的慈善公益事业,美国的慈善公益团体掌控的资源高达美国GDP的8%―9%,就是纯粹的个人捐助也相当于GDP的2%。可见,慈善公益事业如果形成了一种制度和自觉意识的话,它不仅是普通民众之需要,也是先富起来群体的需要,使他们重塑形象,并有了回馈社会的理想渠道,使财富分配格局发生变化,使社会矛盾与冲突软化。看来,这大概是美国整个社会能达到和谐、公平的一个重要武器吧。
在中国,慈善公益事业无疑是先天不足的,这种状况如果不重视、不改变,想达到公平、和谐的社会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梦想。尽管目前,有许多人已在开始做着慈善公益事业,但其中的动机也各不相同,真正能认识到这个使命,并致力于做好它的人数比例能占多少呢?
因此我想,一方面既然我们这些人明确了愿为社会的公平而努力的志向,就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扎扎实实做好我们应该做的每件事,为中国的慈善公益事业默默奉献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使它有一个扎实的、长足的发展。另一方面每个做着NGO工作的人还应该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在我们扶助弱势群体时,不仅仅要帮助他们改善困境,更重要的是应积极引导他们不断地提高权利意识和自觉意识,进行自我意识形态的反省和清理,以解脱心灵的障碍,调节自身和环境的关系,实现人格的圆满。否则,就是将民主和权利交予他们也未必会用,也不一定能用好。
当我们的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地发展、扩大,大多数公民能自觉自愿呈现出感恩的心、仁爱的心帮助身边的人,使整个社会在自觉自愿基础上达到公平时,那么我们周围的世界就会更加安定和谐、舒适温馨。
(作者:北京泓德中育文化发展中心)
“构建和谐社会,还应给社会公益事业一个可以发挥的空间-它不仅可以弥补刚性制度安排的缺漏,调和社会矛盾与冲突,还可以有效提升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