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确定的评估对象的标准是:正式组织(依法登记,有章程、稳定的组织结构和职员队伍),从事公益活动(或具有非营利性),而不管是否独立于政府,是否具有社团法人身份。1
☆ 微观评估
——官办NGO评估
官办NGO的基本特征来自法律框架。这种法律决定了,管理者由业务主管单位任命。如此产生的管理者一般缺乏使命感、能力平庸、独断专行。这是官办 NGO一切特征的根源。
使命与目标: 官办NGO没有获得共识的、正确的组织使命和目标。
治理结构: 法律框架决定了,它们的治理结构必然是“畸形的”,不可能对社会利益负责。理论上说,它们应对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实际上仅仅对业务主管单位的主管领导和管理者的个人利益负责。理事会徒有虚名。理事基本上都是对机构有用的人,但他们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响应与项目: 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官办NGO能够对社会需求做出反应,但限制在政府鼓励、允许、至少是默许的范围之内。项目趋同。在项目设计和执行过程中,掺杂个人私利,甚至将一己私利置于社会利益之上。“挂羊头卖狗肉”是普遍现象。
组织结构与管理流程: 少数官办NGO的组织结构已经高度分化,绝大多数还是原始结构。管理流程混乱,效率低下。违规活动极为普遍。
组织文化: 没有有效的组织文化,即使有也严重偏离公益机构的要求。由于绝大多数管理者来自政府部门,组织文化偏向于衙门文化。
人力资源: 人员基本上是官场和商场的淘汰者,素质低下。法律决定了不可能形成CEO市场,无法吸收优秀人才进入高层管理位置。没有领导,只有淫威,结果是普通员工缺乏责任感和工作的热情。
筹资能力: 除了个别成功的大机构之外,筹资能力普遍低下,既不能动员公众捐赠,又不能获得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支持,也无法获得国内外企业的支持,海外NGO一般拒绝资助它们,政府也不提供活动经费,因此,绝大多数官办NGO无所事事、虽生尤死。
负责、透明度、公信力、合法性: 官办NGO一般是秘书长专政。对内、对外均缺乏透明度。不对社会负责,社会也没有办法对它们进行监督。在政府的保护下,舆论、审计都拿它们没有办法。相应地,也就缺乏公信力。也许令人奇怪,中国人对政府意见很大,但是他们偏偏相信政府。具有政府背景的NGO往往能够得到公众的信任。官办NGO比草根NGO在本土社会具有更大的合法性。
——草根NGO评估
草根NGO一般是由一名领袖发起、组织、领导。他们或是在海外工作过,或是在海外NGO工作过,或是有某种海外关系,或是一位有责任心的、富有行动感的理想主义者。草根NGO的起源决定了它的基本特征。
使命与目标: 草根NGO具有明确的使命,而且成为全体同仁的共识。
治理结构: 草根NGO没有理事会,但能够对社会负责,因此治理结构是正常的。
响应与项目: 能够对社会需求作出及时反应,但是受到海外资助者的严重影响。项目规模一般很小,对管理要求不高。它们的管理能力也很低。假公济私问题不太严重。
组织结构与管理流程: 草根NGO组织规模很小,一般只有几个正式成员,组织结构属于原始型。管理流程也非常简单。有的甚至没有会计制度。
组织文化: 组织文化没有官气和商气,比较纯正。
人力资源: 尽管物质待遇不高,但是事业本身能够吸引一些有能力的人加盟。人力资源素质在整体上高于官办NGO。
筹资能力: 由于缺乏合法性,草根NGO基本不具备在本土筹资的能力。由于不受政府欢迎,海外公司也不支持它们。所以,草根NGO几乎完全依赖海外NGO的资助。海外NGO的资助对草根NGO的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不仅影响它们的项目选择,也影响到它们的生存与发展。这就是那些成功的草根NGO其领导人都具有某种海外背景的原因,否则它们得不到资助。
负责、透明度、公信力、合法性: 由于资助者是海外NGO,有意识和能力要求被资助者负责,因此草根NGO比较负责,透明度也高。它们在海外NGO那里具有很强的合法性和公信力,但在本土社会却缺乏合法性和公信力。中国人只认政府。
☆ 行业评估
如何评估作为整体的NGO的能力?我将从如下几个方面对NGO的能力进行评估:研究、咨询、培训;监督、评估、审计;行业自律;业内合作能力。它们显示了这一领域的“基础设施”的发展状况。
研究能力得到发展,组织了一些研究,发表了一些成果,建立了一些机构和队伍,主要集中在几所名牌大学里,而且完全依赖海外NGO的资助。
培训也有所发展,例如中国青基会和恩玖中心组织了一些水平较高的专业培训。
从事专业化咨询、评估、监督的NGO还没有出现。
舆论监督、国家和社会审计不是不存在,就是形同虚设,没有任何实际作用。NGO可以为所欲为,只享受特权,而不对社会承担责任。关键时刻,业务主管单位会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外部监督,而保护NGO实际上就是保护它们自己。
第三部门作为整体处于分散状态,缺乏沟通、整合。既缺乏意识,又缺乏组织结构和行动能力,而且政府也有意识地限制这类行为。没有行业组织,也没有有效的行业自律。目前,只有少数几个大型官办NGO和几个活跃的草根NGOs在寻求联系与合作。
上述情况决定了本土的个别NGO很难得到支持。海外NGO也缺乏有效地进入渠道和合作机制。
☆ 与海外资助者的互动能力
我将从三个方面考察本土NGO与海外NGO的互动能力:一是沟通能力,包括语言、专业知识、文化背景、价值观;二是合作能力,涉及立项阶段、执行阶段、后续工作;三是自主性,包括理解自己的能力,表达自己的能力,说服对方的能力,坚持己见的能力和妥协的能力。
由于不能支付有竞争力的工资,缺少来自组织使命和文化的吸引力,NGO 很难吸引高水准的外语人才。只有少数NGO具备与海外NGO沟通的能力,因而能够获得合作机会,但绝大多数NGO还处于封闭状态。这些少数幸运儿得到了过多地关注。几乎每一个海外NGO都要登门拜访,而且愿意提供资助。资源分配方面的不均衡问题极为严重。
国内外的NGO的工作人员在专业知识、文化背景、价值观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影响了两者的有效沟通。思维方式、管理方式、工作态度也存在差异,加上彼此的误解,执行阶段往往冲突激烈。
海外NGO是资助者,而本土NGO是被资助者。双方天然地不平等。官办NGO 还有可能讨价还价,维护自己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但是,草根NGO则几乎没有自主性。由于所有的经费都来自海外NGO,它们只能跟随海外资助者的指挥棒行动。结果是,在海外资助者感兴趣的领域中,往往集中了过多的NGO,包括官办NGO。如小额信贷和村民选举。
☆ 能力建设的基本策略
第一种思路:首先,集中资源优先改善那些可以在近期内得到改善、而且严重短缺的能力。其次,改善那些在短期内可以改善、并已经得到初步发展的能力。第三,适当投入资源改善那些在短期内无法改善、但是严重短缺的能力。(NGO及其部门能力分类表略)
第二种思路:促进内外交流、提高学习能力、深化市场竞争、加强外部监督是 NGO能力建设的基本策略。
具体说来,其一,吸引、培养外语人才,提高双方的语言沟通能力。通过交流,在专业知识、文化、制度、价值观诸方面加深相互了解。其二,通过发展专业化的研究、咨询、培训机构,并通过资助它们的活动,提高中国NGO的学习能力。其三,鼓励更多的NGO参与竞争。其四,通过发展专业化的评估、审计机构,并通过资助它们的活动,强化对NGO的外部监督。此外,应该以多种方式支持舆论对 NGO的监督。
☆ 关于海外能力建设
援助的建议
目前, 海外援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绝大多数海外援助机构的决策者不懂汉语,沟通困难。二是决策者缺乏对中国的了解,他们的中国雇员也好不了多少。三是资助者难免骄傲自大,自以为是,依仗“财大气粗”,独断专行,指手画脚。四是“拿谁的钱,听谁的话”,被资助者难免要迎和资助者的意愿,投其所好。
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是:其一,只有能够与外国人顺利交流的机构,才能得到资助,但它们也许并不是最恰当的资助对象,而那些真正需要得到资助的机构却被忽视、遗忘。其二,由于不了解中国国情,项目不切实际,或是无法执行,或者是半途而废,或是勉强完成但效果欠佳。其三,项目实施的效果并不符合中国的需要,仅仅反映了资助者的要求和价值。其四,从能力建设的角度来看,难以支持、培养 NGO立足本土的持续生存能力。其五,培养了一群依赖海外资助的本土NGO,它们专门投其所好,排挤竞争对手,浪费稀缺的资源。
有鉴于此,对海外援助机构提出三项建议:
——海外援助的目标应该是立足于本土NGO长远发展的基础建设。
——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
首先,实行本土化,增加中国职员的比重。其次,加强对中国的了解和研究。第三,树立一种谦虚的态度。不要把自己的目标和价值强加在中国NGO头上。要充分尊重中国的利益和需求,包括政府和社会的利益与需求。这是因为,政府是一种主导性力量,无视政府的利益与需求,项目根本无法实施。同时,无视政府和社会的利益与需求,资助效果也不能持久,被资助的对象也不能在立足中国的基础获得持续发展。
——资助的策略与重点。
首先,“能力建设的基本策略”同样适用于海外援助机构。此外,扩大资助范围,增加竞争者的数量。少搞锦上添花,多搞雪中送炭。增加对草根NGO的资助,减少对官办NGO的资助。加强对第三部门“基础设施”的资助,如研究、咨询、培训、评估以及联合能力和自律功能的发展,而不是个别的NGO,或个别NGO的个别项目。促进NGO与海外组织和政府合作的能力。争取影响立法、决策、行政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