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同语说法给大家介绍了同志组织承租权的问题,本期同语说法将以同志电影审查方面的倡导为例,谈谈同志运动中重要倡导手段之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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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审查现状
由于我国电影审查制度的存在,同性恋题材的电影在国内一直难以公开上映。官方对同性恋议题一直采取的是回避的态度,大部分的规范性文件都没有直接禁止同性恋情节的出现,只是模糊地表述禁止“淫秽”、“色情”、“性行为”、“性变态”。由于表述模糊,在对规定进行解释的过程中,同性恋情节仍有可能被官方纳入这些概念而被禁止。现行有效的直接对同性恋情节进行禁止的只有《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方案》,其针对的是未成年人群体,但是由于我国没有电影分级制度,既然所有电影都有可能被未成年人看到,那么依照此方案,但凡涉同性恋内容的电影都会被“一刀切”式地禁止。
于2017年6月30日由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通过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下称《通则》)将同性恋界定为“表现和展示非正常性关系、性行为”,属于在互联网视听节目审核中应当被禁止播放的内容。虽然发布该规定的组织——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只是一个行业组织,但是众多具有影响力的媒体均是该协会的会员,这一规定的出台无疑会对互联网视听行业造成重大的影响,使得与同性恋相关的影视作品不能顺利地在互联网平台进行传播。该组织是受国家广电总局监管与指导的社会团体,该通则的发布,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了广电对同性恋题材所持的敌意态度。
无论从法规的相关规定还是影视审查部门对同性恋题材所持的态度来看,以同性恋为主线的电影想要与全国观众见面,依然阻碍重重。正是如此,更需要同志群体共同努力改变社会大众和政府官员对同性恋的误解,质问电影审查规定的合理性。向主管电影审查工作的主体——广电总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就是很好的倡导方式。
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有义务回复。除涉及不得公开的信息之外,政府对于每项申请均有回复义务,可以用这种方式敦促官方表态。
为其他倡导行动提供依据
除了政府具体的回复内容,其是否回复、回复时间、回复的有效性等信息,都可以被深度挖掘,并运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有助于未来运动策略的制定和调整
一旦打破官方模棱两可的态度,就可以针对这一官方态度采取不同策略。例如,在电影审查中,若政府表态对同志题材电影不予限制,那下一步倡导的重点就在于鼓励同志电影创作以及呼吁公众的接纳。相反,如果政策命令禁止,那倡导方向则应该放在争取表达空间以及推动政策修改上。
案例1
同志纪录片导演范坡坡,2014年发现自己拍摄的同志纪录片《彩虹伴我心》被从各大视频网站下架,2015 年2 月 12 日,向原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3月2日总局以“总局办公厅综合处”的名义答复:“经核查,您反映的我局下发文件要求删除以及屏蔽纪录片《彩虹伴我心》的情况并不存在。”的答复。同年9月8日,其向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14日法院立案,同年12月22日,法院判决由于答复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广电的答复违法。
案例2
2017年6月30日《通则》通过之后,A机构于当日就在网络上发起了向广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倡导活动 ,呼吁更多人参与到其中。在广电没有给出满意答复的情况之下,又发起了对广电回复提起行政复议的倡导活动。
谁可以申请
想要利用此法进行倡导的同志个人和组织原则上都可以提出申请。
范坡坡以及参与到A机构发起活动中的人都是以个人的名义向广电提出申请的,符合《条例》规定。
向谁申请
只要是“行政机关”,都可以是信息公开的申请对象。然而,行政机构如“办公室”作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组成部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在具体的案件中,则一般是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的原则。
范坡坡申请公开电影审查标准是由广电总局制作的,而在A机构发起的活动中,申请公开的通则是由受广电监管的社会团体发布的,监管行业标准也属于广电的职能。广电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它是有资格的公开主体。
哪些信息可以公开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除了国家秘密之外,没有绝对不可以公开的信息,就算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如果权利人同意,也是可以公开的。但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范坡坡及A机构发起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不能公开的信息,也不符合《意见》中规定的“不属于应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可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递交形式:书面和口头的形式均可,但为留下可供追踪和监督的依据,我们建议尽量采取书面形式。撰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最好是先参考该政府机关官方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类似文件所指示的步骤,格式最好是依照该机构提供的申请表,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书面申请递交方式:有的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有“当面”、“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方式。如果能够当面申请并进行对话,媒体宣传效果更佳,但往往行政机关并未给当面申请提供便利,且就算当面递交也不能够得到当面答复。用EMS送达是相对经济而又有效的选择。
范坡坡在此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之前,曾于2013年5月17日(国际不再恐同日)向原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希望了解现在是否有明确的电影审查规定禁止同性恋电影。当天上午,范坡坡身穿“我们要看同性恋电影”的 T恤衫来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理信息公开申请手续,但由于不知道去那个部门申请,最终采取了邮寄的方式。
递交完申请之后的工作
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有义务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如实答复或告知不予公开的原因,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我们建议不断地与该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对话和沟通,询问信件签收情况及案件办理进程。你也可以做足功课,为各种可能的答复准备预案。同时,也可以积极联系媒体或发动社区,对这一倡导行动进行持续的、深度的报道宣传。
拒绝答复或者答复不满意怎么办?
一般而言,存在三种救济途径: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一般举报得到落实处理的几率并不大。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各有特点,在选择时需要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倡导目的等综合考虑。先进行复议的优势在于:成本低、程序简单;当复议机关是上级部门时,上级机关压力可促使下级机关改变决定:之后可以再进行行政诉讼,复议机关也有压力;更为缓和,防止与政府关系僵化;可以保持社会对案例更长时间的关注。但根据案件的情况,也可以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接受对广电行政行为复议的机关依然是广电。范坡坡在收到广电回复之后,范坡坡选择了直接提起行政诉讼。A机构则选择采取提起行政复议的方式,没有进行行政诉讼。这与两个案子的实际情况有关。广电对范坡坡的回复存在程序瑕疵,进行行政诉讼有一定的胜算,同时又出于倡导时机的考虑,范坡坡最终采取了直接进行诉讼的策略。虽然法院并未认定广电总局的答复内容不实或违法,仅认定程序违法,但这一影响性诉讼也起到了引起公众对同志群体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的作用。A机构虽然没有采取诉讼的手段,但同样通过媒体宣传为申请信息公开与行政复议造势,提高了社会对群体的关注度,达到了倡导的作用。
范坡坡诉广电行政判决书(图片来源于网络)
参与A机构倡导活动的人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图片来源于网络)
想要将同志电影搬上银幕,还需要更多后续的努力。除了继续追问电影审查的规定,还要呼吁对审查制度的改革,倡导分级制,使同志电影不至因“未成年人保护”的理由被一刀切地禁止。另一方面,继续以非正式形式拍摄并展映同志电影在后续的倡导中也很重要,现有的“酷儿影展”、“彩虹媒体奖”就提供了极佳的范例。
好的,同语说法关于倡导方面经验的梳理就暂时告一段落了,大家不忘记温故学习哦~不要小看自己的力量,大家一同努力,共同推进倡导,一定能够打造一个对同志群体更加友善的社会,想到就很开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