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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NGO的第一专业性

 

总体来说,非营利组织的专业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非营利管理的专业技术和项目领域的专项技术。首先,非营利组织以非政府的角色进入到公共事务领域,进行“没有权力”的管理。一方面,它没有政府所拥有的行政权力,不能强制别人的行为;另一方面它也不能如企业那般通过金钱刺激来诱导参与。在这样的情形下,就需要掌握一些重要的非营利管理的专业技术,来动员人们参与并实施有效管理。与此同时,社会问题是纷繁复杂的,所使用的专项技术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区发展等不同领域需要的行业专项技术是不一样的,虽然都是对社会需求的回应,但是具体运作方式和手法却随着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就环保NGO而言,这两方面的专业性体现在:一是其作为NGO而形成一套独有技术去实现环境保护功能的专业性,即如何弥补环保部门、企业、公众等功能角色的失灵,调动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去,发出企业、政府之外的公民社会的声音;二是环境保护学科领域内的专业性,也就是专业的环境知识、环保技术等。那么,这两方面的专业性谁是第一位,或者说哪方面的专业性是环保NGO的核心竞争力呢?本文将以水环境保护NGO为例,探讨这一问题。

 

在水环保领域,最常规的做法主要有三类:动员社会公众,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合作和破解地方保护。下面通过具体的案例分别阐释NGO在这三个方向上所运用的技术及达成的效果。

 

 首先,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动员社会公众,一般包括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抗争,一种是体制内的参与。后者以一种积极建构的方式动员公众作为志愿者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去,与污染主体做斗争,这与国家的环境保护格局相一致。实际上,两种形式进入的是社会科学定义的两种不同的轨道,前者类似于社会运动,后者类似于一种公共参与。我们的环保NGO越来越多地开始进入到第二条参与动员的轨道,其实这也正是公民社会建构的轨道。在这条轨道上要用到另外一些特定的技术、技巧和手法,这是因为,公共参与是一个很具有专业性的事情,并且需要公众具有特定的素质(其实素质也正是在这种参与的过程中逐渐培养出来的),它与第一条渠道上的激情动员、情绪运用的情形并不相同,需要很强的专业性。这里以福建绿家园为例:

 

  2008年3月,在福建马尾长安村发生古杉生物柴油厂污染,污水、废气、恶臭等污染给附近的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当地村民与企业多次武力抗争,并向当地政府部门上访。在多次抗争无果、上访无门的情况下,村民向绿家园举报求助。

 

绿家园在收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召开紧急应对会议,成立由绿家园工作人员、法律专家、环境专家、媒体记者组成的应急小组前往当地进行调研,开始第一阶段的行动:首先是获得村民信任认可,并引导村民合理、合法地维护环境与自身的权益——应急小组数次组织村民召开应对古杉污染事件的探讨会,以村民需求为核心,并对村民进行环保知识、法律知识的普及。同时,依靠专家团队对污染事件的调研结果进行评估,提出可信的评估调查报告;法律事务组律师在此基础上从“非法征收土地”、“缺乏企业环评程序”等多角度掌握证据,对企业起到威慑作用。并且联络福建日报、福州日报、福建电视台等媒体,对污染事件进行报道,做到污染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接着绿家园联络当地环保部门、海事局、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调查,并为他们提供专业支持和群众基础,获得政府部门信任并协助政府加强执法力度。最后,绿家园一次次上门与企业沟通,并以第三方的名义多次组织圆桌会议,邀请村民、政府、污染企业代表共同探讨污染问题的解决。经过8个月12次的多方协调,谈判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该企业做出妥协让步,并承诺停厂整改半年。

 

在第一阶段项目运作的后期,基于村民对绿家园的信任,也为了更有效、系统地帮助村民解决污染问题,培养村民独立保护环境和应对环境问题的能力,绿家园的行动便进入到了第二阶段——建立农村环境互助网络:通过开展环境教育与咨询,提高农村环境意识与环境行动力;鼓励村民配合政府加强环境监督工作,成立村民自治的农村环境监测队,对农村的河流、湿地以及工厂生产进行实时观察与监测,每日轮流值班记录企业行为表现的信息,如发现可疑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以预防和应对潜在的环境污染村民们的报告受到马尾区政府、环保局的高度重视,并全力配合,及时反馈。

 

该项目从最初绿家园派驻工作人员,建设绿乡村基地、改变企业生产方式,到如今基地由长安村村民志愿者自主运营和管理,村民成为了自己家乡的保护者和农村环境运动的核心力量。村民作为环境保护的主体性地位回归,既能够对农村环境进行长远保护,也有效预防了潜在的环境问题。

 

 这是一个环保NGO运用有效策略、技术,动员村民参与社区环境治理的典型案例。其间并无激烈的对抗、冲突,而是教育公众、帮助公众、沿着公众的行为前沿前行,带领公众在更高的平台上与多元主体对接并理性对话。在村民诉求得到解决后,又帮助成立农村环境教育基地,使村民合作起来,成为农村环保的主力,公民素质和参与能力在此过程中也得到了提升。

 

第二,环保NGO,尤其是在水资源保护领域,还需要做的另外一件事情,就是跨流域合作、跨地区合作、跨部门合作。因为水是流动的、是广泛分布的、又是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它们之间的合作就显得十分必要;而由于水是一份重要的资源,同时它又可能承载污染问题,因而经常会引起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冲突。于是有效的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特别需要一个把不同利益主体协调起来,综合解决问题的技术。在这一领域我们看到了一些非常好的案例,比如绿色汉江,它在跨省市、跨流域合作中体现了自己的专业性:

 

唐白河横跨河南和湖北两省,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来自上游南阳市工厂的污染不断加剧,导致唐白河水质持续恶化,威胁到居民的健康。然而由于污染问题涉及到襄阳和南阳市两个地区的政府,其中牵涉到经济发展问题、政绩问题、环境问题、医疗卫生问题等等,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难度非常大。加上政府环保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搜集上游河流污染下游河流的数据,在沟通和协商中证据不足,处于不利地位,导致河流跨省市的污染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针对这样的现状,绿色汉江首先动用公众力量,促进公众参与。通过组织“徒步唐白河环保行”大型考察活动,了解污染情况,动员沿岸居民搜集水污染证据,并持续地开展环境教育、宣传等活动,提高唐白河沿岸村民的环保意识,推动村民自发行动起来,监督企业排污情况。民众基础的形成,得益于绿色汉江组织的“蚂蝗精神”,即为民众做实事,并且将事情做到底。绿色汉江向河流两岸的居民承诺,如果发现污染源,打电话给绿色汉江,4个小时内一定派人员到达现场,风雨不误。正是这样持久的坚持,信任得以真正建立起来。

 

其次,利用媒体的力量向河南省施压。针对唐白河污染问题,绿色汉江抓住机遇,恰到好处地利用省内外媒体对此事进行曝光。他们在媒体宣传中,精心策划了“小学生给省委领导写信”的事件,将信的内容设计好,然后以市米公小学(绿色汉江会员单位)一名11岁的学生段泽坤的身份通过媒体致信河南省委领导,媒体的报道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小学生写信巧妙地引起了河南省委领导对唐白河治理的重视,河南省委做出批示,“河南省环保局立即对南阳市的污染源进行治理,关停并转产了一批排污企业,扩建南阳市污水处理厂”。这是相邻两省打破僵局,开始良性互动的信号。

 

再次,借助政府力量。绿色汉江还将收集到的资料、观察到的问题以及累计下来的思考,形成了题为《唐白河污染调查及建议》的调查报告,向湖北省、襄樊市反映,并通过政府内部的志愿者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呼吁加大跨区域水污染的治理力度。由此,国家环保总局监察局带队(河南、湖北两省和南阳、襄樊两市的环保局参加)前往河南内乡、邓州、新野等地实地调研。此后,上述地区没有达标的大小纸厂一律停产。河南省环保局和南阳市人民政府还印发文件,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表示将向湖北省有关方面通报河南省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措施,加强沟通和合作,各负其责,团结治污。

 

在绿色汉江的努力下,最终实现了湖北、河南两省携手合作共同治理唐白河水污染问题,如今唐白河的污染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有效的做法和模式,其实已经远远超出于经验的层面,它是一种沟通的技术、一种矛盾化解的技术。提到矛盾化解,不得不提到NGO在矛盾化解中具有的独特优势。这里通过绿驼铃的案例,说明环保NGO在化解矛盾冲突、协调不同利益主体时的一些特殊的手法和技术:

 

甘肃省的梁家湾村是兰州市未铺设自来水管道的村庄之一,该村大部分家庭直接饮用黄河水。随着周边各类企业的陆续建成,黄河水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尤其是在 2007年,位于梁家湾村上游200米处的兰州市柴家峡水电站建成蓄水后,该村村民普遍反映饮用水质明显下降,水中杂质增多并有明显臭味,次年村民的癌症发病率也较之前有明显上升。

 

村民与当地政府进行交涉,政府采取的是或压制或回避的态度,始终未能解决饮用水污染的问题。与政府和污染企业多次交涉无果后,当地村民采取了暴力和宣泄的手段向基层政府施压,最终演化成复杂的公共冲突事件,使得饮用水污染的问题彻底陷入了僵局。甘肃省绿驼铃环境发展中心在介入这一公共冲突后,运用各种策略,最终化解了冲突。

 

首先,绿驼铃利用自身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优势,在当地组织水质化验和监测,向村民推广简易的净水方案和技术,向贫困家庭、社区学校及当地卫生所提供净水设备,组织村内健康调查等。这样既解了当地村民的燃眉之急,也为后期与政府和污染企业的沟通积累客观事实依据,更重要的是获得了村民的信任。

 

其次,绿驼铃作为第三方1介入到公共冲突的化解中。

 

1)向污染企业施压。绿驼铃在此过程中并未与造成污染的几家企业进行直接沟通,而是通过了解该企业的生产方式,生产结构及内部的各关键环节,进而找到该企业的利益相关方,以该企业造成污染为由,敦促相关方减少在国际碳排放市场上的交易量,从而促使该企业由之前回避或拒绝的态度开始转变为积极面对问题的态度。

 

2)与当地政府沟通。首先,绿驼铃吸引相关媒体(包括少数几家国外媒体)对此事件进行报道。在运用媒体策略时,并未将责任方直指政府,报道多以陈述污染事件的客观情况为主,避免了NGO与政府的正面冲突。同时,由于媒体和公众的普遍关注,也很好地起到了向政府施压的作用。政府也开始逐渐采取行动,愿意与公众协商解决方案。

 

绿驼铃奔走于污染企业和政府之间,针对不同冲突主体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策略,推动了事件的积极转变。绿驼铃将污染企业、政府和公众代表召集在一起,就解决方案进行协商,其结果是政府出资为梁家湾村铺设自来水管道,污染企业向当地资助净水设备,当地村民需自行承担自来水水费。但由于当地村民之前直接饮用的黄河水是免费的,多数村民并不同意自己支付自来水费,这使得整个事件再次陷入僵局。于是,绿驼铃作为第三方开始重点跟公众进行沟通与协商:首先,绿驼铃组织当地村民学习饮水安全知识,普及饮用自来水的好处,告知村民饮用干净的自来水能带来经济利益(如为村民省下的大笔医疗费用);其次,绿驼铃动员志愿者挨家挨户进行协商,听取村民意见,最后使村民接受了自付自来水水费的建议。

 

绿驼铃在不同冲突主体间,以代表社会公益的、中立的第三方身份介入公共冲突的化解,不断协调污染企业、政府和公众的需求,最终找到了公共冲突的冲突性和合作性的平衡点,成功化解了社会公共冲突。

 

在这个案例中,环保NGO既没有作为政府的助手,也没有作为当地公众的利益代言人,而是作为中立的,独立于任何一个冲突主体之外,代表社会公益的第三方介入公共冲突的化解。它充分运用合作策略,为冲突各方搭建了一个交流平台和利益整合平台,使得各利益方的意见和需求得以充分表达,有效整合了各方利益。因此,既避免了其与政府之间的对立,也能更好地平衡各个冲突主体间的利益需求,最终更加高效、高质地化解了公共冲突。

 

第三,在环保领域,政府的环保部门是极为重要的保护力量,但在特殊的利益机制下,不乏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被地方保护主义或排污企业腐蚀、收买。在这种利益机制下,要还原其本来的角色,并不是一种政治观教育或道德观教育便能解决的,专业性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核心所在——如何让环保部门不再成为排污企业的保护伞,成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言人,这需要运用一套复杂的运作技术。重庆两江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重庆两江”)便恰当地运用了这一技术:

 

重庆两江通过自己的专业检测,发现企业不达标的排污状况,又与当地环保局合作推动问题的解决,仅2011年一年便推动35家污染企业持续达标排放或关停。其行动模式如下:

 

1)首先,通过自己的行动发现污染的源头,取水样,将样品送到权威性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获得权威数据,把问题用“证据”的方式固定下来。

 

2)接下来,将检测报告递到政府环保部门,并一同送去相应的解决方案。检测报告的递送是一个关键环节,一旦为环保部门接受,就由此启动了一个正式的行政程序,也意味着启动了一套环环相扣的逻辑链条,后面就可以沿此追溯哪里出了问题。这个策略表明环保NGO已经开始用理性取代了单纯的抗争行为。

 

3)借助新媒体的力量、法律的力量“作为威慑”。新媒体力量的强大让官员不敢忽视社会公众的意见,同时,,既然一套正式程序已经启动,它就完全有可能将最终解决问题的途径带到法律程序中,新媒体和法律力量的对可能被“收买”的权力形成了“威慑”。

 

在法定行政程序内去解决问题,同时加上对抗和博弈的斗争基础,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整个力量的结构就被重庆两江扭转过来,环保部门不再对这家机构持抵触态度,而是与其深度合作,借助环保NGO的力量来取得证据、获得一手信息,最后据此作为执法的依据,对排污企业开展调查处理。

 

在此案例中,环保NGO最终形成了一套与地方环保部门在功能上有机整合、在做法上良性合作的环保模式。在该模式下,它通过一种非对抗的方式,实现了环境问题在体制内的轨道上得到解决。

 

 以上我们列举了三种情况,它们都代表环保NGO独特的运作技术,而这些技术都发生在社会层面,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内的一些特定的技巧、手法、理念和技术。它们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利用,恰好反映出在这样一个公共管理的领域里,我们该以什么样的手法来做事情,这个手法在专业术语上就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而公共管理在传统上属于政府的功能范围,“我们曾经看到政府几乎作为唯一的保护主体而存在的时代,这一格局正在改变,在整个世界范围内都是如此”。这并非是因为其在环境保护领域内的专项技术不足或者环境知识环保能力匮乏,而是因为,环境治理功能的实现非常需要技术,这些技术包括在不同利益群体间斡旋博弈的技术、矛盾化解的技术、动员公众参与的技术等,而在行政体系内便会被简化为行政体系本身的管理技术,最终退化为“行政管理”这个单一的概念——政府主要通过自己的行政权力、宣传、资金、资源等比较粗放的方式管理公共事务,进行环境治理。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看到,行政体系是很少真正具有公共管理的专业性的,正如阿格拉沃(Agrawal)与吉伯森(Gibson)所指出的,过去几十年的经验表明,国家想要通过强制的手段来推行不受欢迎的发展与保护项目、管制人们的资源使用行为时,其能力是有限的。

 

与政府相比,环保NGO能实现环境治理的优势并非体现在环境领域内的专业性上,而在于公共管理方法上的专业性。上面举到的一些案例无不反映出环保NGO是如何将自己的环境保护理念作为动力源泉,最终经过不断探索发展出自己在非营利管理方面的专业性的。在这个意义上,环保NGO在公共管理意义上的专业性优势凸显出来,大大超越了专业的环境知识、环保技术等环境科学学科意义上的专业性,成为环保NGO的核心竞争力,我们将之称为环保NGO的第一专业性。

 

 

1.第三方是居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冲突主体之外的试图帮助他们化解冲突的一方,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指原本与冲突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只是试图居间调解、仲裁或管理冲突的一方。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非营利组织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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