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基金博弈企业所得税
南都基金会,这个成立于2007年5月份的私募公益基金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问题:一笔高达300多万的企业所得税款压在了肩头。新颁《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基金会投资所得利益要纳税。南都的投资获收益为1600多万元,净利润1000万。因此按照2007年税率33%换算,须缴纳300多万元的税款。
目前的现状让南都基金会秘书长徐永光忧心忡忡,因为如果公益基金会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话,那么基金会的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其2008年预计支出的、用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项目的1800万资金将出现巨大缺口。
“惑”不单行
2008年1月15日徐永光看到了基金会的审计报告,南都基金会自从成立以来通过投资获利1600余万元,净利润为1000万元。徐知道这意味着他们要缴纳33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下发的《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对基金会在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对其购买股票、债券(国库券除外)等有价证券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并入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徐告诉记者,据他了解,这项法规自从1999年施行以来,没有任何税务部门向基金会征收过,也没有任何基金会向其缴纳过税款。
而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实施条例据此从登记程序、活动范围、财产的用途与分配等方面,界定了享受税收优惠的“非营利组织”的条件。同时,考虑到目前按相关管理规定,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一般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为规范此类组织的活动,防止从事营利性活动可能带来的税收漏洞,实施条例规定,对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予免税。
“税收政策其实是国家对公益基金的指向标。”徐永光说,如果税收越来越高说明国家在逐步抑制公益基金会的发展。相反,税率越低说明国家在进一步扶持公益基金会的成长。
但新税法对这一问题存在明显悖论。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就是一个非常大的鼓励政策。而且在全世界范围内也算是一个十分优惠的政策。”徐举例说,一个年利润1000万的企业,如果捐款120万,就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样的政策可以大大促进中国公益基金会的发展,也许以后会出现像美国福特基金一样的大型基金会。”
但对于基金会的投资收益,国家通过税收的方式征走这部分收益再来循环服务大众,无形中增加各种成本。“既然如此,何不对基金会的投资收入实行免税政策,让其来直接服务社会公益,岂不更合理?”
徐告诉记者:“如果国家要征收基金会所得税,一方面将遏制我国大型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一方面是让已经办起来的基金会竭泽而渔。”
曾参与《慈善法》起草的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金锦萍也认为:“这样的规定肯定是不合理的。尽管享受税收优惠从来不是从事公益的人首先关心的问题,但是合理的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制度却昭示出一个国家对分配公平的不懈努力和追求。”
对于从事公益的人来说,都是出于对某一种宗旨或者价值的追求,捐助100万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永远小于100万,但国家用政策去鼓励和扶持这样一个追求的意义显然不止于税收所给予的优惠。
然而,抱有疑惑的不仅是南都那样的纳税人。作为税务执法部门的税务局也“一头雾水”。徐告诉记者,作为该区域的税务执法机关,朝阳区税务局竟然也不知道基金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税务机关根本从来没有向公益基金会征收过企业所得税款。”
同命相连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南都基金会在1月24日举办了名为“基金会企业所得税问题”研讨会。“我就是故意要亮出这300万,也别让其他的基金会再捂着自己的应缴税款。”徐如是说。
“永光是在自焚。用自焚的方式来引起关注。”参加会议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秘书长王汝鹏如此评价徐的行为。
注册于1994年3月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是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民间公益团体。王汝鹏告诉记者,他们从未缴纳过企业所得税款,也没有进行税务登记。
王告诉记者:“我们不像南都有一流的投资专家,我们没有找到一个合法、安全的、有效的投资方法。公募基金会有良好平台,募来钱用于资助,年年募年年资助。所以我们这三年没有做投资,我们现在一个多亿就在银行。”
但对于非公募的基金会来说,不去投资则很难发展。
相比南都的主动出击,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却“安分守己”。副秘书长陈一梅告诉记者:“我们与南都基金会面临同样的问题。但是1月15日,友城基金会就已主动缴纳了53万的税款。”
这家注册于2007年2月16日的基金会投资收益有162万,主要用于公民素质教育、城市和农村贫困社区建设等方面。“如果一个一年期的项目花费20万的话,53万几乎够做三个项目了。”陈一梅认为,作为一个小公益基金会,缴纳这么多税款对自身的打击很大。“国家要是能在近期免征公益基金会的所得税,我们真希望能把缴的税款拿回来,”在陈一梅看来,“53万是个很大的数字。”
前途未卜
目前,徐永光联合其他基金会正在准备两份报告,分别递交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以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我认为基金会的投资所得一分钱都不应该征税。”在徐永光看来,取得免税资格的几率“比较大”。
徐告诉记者:“据说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已经申请到了投资所得免税资格。”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内的这家非公募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1月25日,原始基金数额2000万人民币,据悉这家基金会一年的投资收益达到了1亿元人民币左右。
记者以公益基金会的名义电话咨询了国家税务总局,但得到的答案模棱两可:基金会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进行纳税,有相关规定就要缴纳说款,没有就不缴纳。
“4月30日是我们缴纳税款的最后期限。”徐永光告诉记者,如果在此日期后缴税南都基金会就属于违法。尽管时间已不足100天,徐永光依然乐观,“如果传闻是真的,那么我们就更有信心取得免税资格。”
(《财经时报》,2008年1月31日,孙维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