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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董坚与卫生部的“眼球官司”

 

 

2000年起,公民董坚联合国内眼科界专家、人大代表共计164人书面发起筹备“中国眼科协会”。至2004年1月,他们先后递交了8份修改的申请报告,历时5年,卫生部仍未做出明确答复。最后,董坚以个人名义将卫生部告上法庭,要求裁定卫生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正式答复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并要求其做出正式答复。10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

董坚引用各种研究成果告诉记者,我国盲人及一些眼病,约75%可通过社会性措施避免发生或发展。估算下来,平均每天产生本不应该产生的1000个盲人,2000个斜弱视儿童,3000个视力极低者。由于缺乏专门的机构做事,很多简便易行的预防措施难以推动,公众的视力也因此大受其害。“眼病的预防控制不能只靠卫生部门。”

 

 

庭审结束后,卫生部的诉讼代理人之一,卫生部人事司处长宋竣向记者强调,没有批准“爱眼协会”成立主要是申请材料不齐全,是内部程序问题。“董坚根本就不是卫生口的人,只是开眼镜店的。”  (瞭望东方周刊2006年10月19日)

 

 

点评:

公众利益的维护不分“内外”。将卫生部诉讼代理人的话稍加引申,就是“只有卫生口的人,才能做有关卫生的公众倡导工作”。“配眼镜的自由职业者”——公民董坚的草根行动其实不乏专业化和精英化的支持者,但他还是因为只是个“配眼镜的”,没有部门的“血缘关系”,就被排斥在公众参与的大门外。有关部门的官方视角充满了权力垄断的傲慢和歧视,是法律框架之外对公民组织合法化构成的又一种软性制约。董坚的行为应受到鼓励,因为他要伸张的结社权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是对政府“权力”的一种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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