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青年律师有这样的理念:建设一个法制国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制定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2.社会的主体人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即人们要信仰和尊重法律。现在中国制定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不困难,但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却非一朝一夕之功可以达成。
正是基于这一理念,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于1999年9月合作开办了“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它是我国第一家面向全国的专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益机构。据中心主任佟丽华律师介绍,在未成年人领域,法律界过于重视以未成年人为主体实施的违法犯罪,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保障和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刑事犯罪。专家们在调查中发现,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在他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没有得到公正处理,以致使他们形成了反社会的心理倾向。陕西省耀县法院在1997-1999年审理的55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17人是因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报复犯罪的。
未成年人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因为无法苛求他们掌握国家哪个部门具体负责什么问题,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程序去解决这些问题,而这些都需要有专业人士去指导、帮助。另外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侵权人就是孩子的父母。如虐待、遗弃等。中心认为,如果真的想为孩子们做点事,就不应只是代理几个案子,维护几个孩子的权益,而是要勇于推动制度的进步。
1995年11月全国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目前全国已建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1428家(北京青年报,12月14日)。但民间法律援助机构却寥寥无几,原因包括以下几点:到目前为止,国家关于成立法律援助机构的法规还没有正式出台,民间机构还没有合法身份独立提供法律援助,他们必须要通过与有关机构合作才能开展工作。如北大妇女法律援助研究与服务中心挂靠于北大法学院,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挂靠于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等。另外缺乏资金也是个问题。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成立之初到现在律师个人的投入已经达30多万元人民币,虽然接受了英国救助儿童会和福特基金会的专项资助,但在发展规模与速度上仍有很大局限。律师队伍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自1989年律师制度改革后,高素质律师大都被吸引到了高利润的法律领域。所以,中心呼吁,要通过资金、政策的倾斜引导他们将目光投到公益事业上来。尽管艰难,中心仍真诚期望通过民间的实际行动推动和配合国家的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中国已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准则》等国际条约,该中心将致力于推动已签署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结合,以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心成立以来,设立了面向全国的热线咨询电话,由执业律师免费解答来自各地的法律问题,并在北京、河北等地对中小学校长,教师和学生开办了法制讲座。通过成立“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在各省市形成了一批专业的未成年人法律方面的律师队伍,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资金,并有助于互相鼓励、影响,创造追求法律自身理念的社会氛围。目前,已有全国20多个省市的69名律师加入到协作网中来,他们希望将来这支队伍能不断壮大。2000年7月中心第一届年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出现了第一批专注于未成年人法律问题的律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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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法律服务网:www.kidsandlaw.com
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佟丽华 主任/律师
电话:010 6383 5845 传真:6383 5279
电子邮件:lawyerto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