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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筠:谁来管管公益的困境?

    富平学校卷入了一场索赔的官司,这个消息我最初是几个月前从《新闻周刊》上看到的,感到十分惊讶。(编者按:今年2月,经富平学校属下的家政服务中心介绍的一名服务员在雇主家中工作时,由于其所看护的一名两岁儿童午饭后发生了呕吐,服务员便把孩子放到沙发上清理现场,期间孩子倒在地上,头部受伤。与雇主打完电话同时请求邻居帮助后,服务员把孩子送到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次日不治身亡。事后,雇主起诉富平家政服务中心。今年9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判决富平家政服务中心赔偿55万余元)。后来陆陆续续又读到一些有关的情况,最近,《南方周末》又做了详细的报道。根据已经公布的情况,我思前想后怎么也想不通富平学校究竟责任何在,为什么是索赔对象,姑且不论索赔款额之依据。

 

 

 

 

  撇开富平学校是公益性的这一点不说,作为学校,是否要对从它那里出去的学员终身负责呢?不论是正规的,还是各种非正规的民办学校或培训班,一批又一批送出去的学员在社会上做各种工作,难道出了问题都要追究其所来自的学校的责任?举例来说,经过职业学校培训的裁缝,在给顾客做衣服中做坏了,损坏了昂贵的衣料,难道顾客要向原来的缝纫学校索赔?此百思不得其解之一。

 

 

 

 

 

  当然,富平不单纯是学校,还负责介绍工作。那么,就算是职业介绍所或中介公司,只要所介绍的资料是真实的,是守法公民,以后其在工作中的表现,据我了解,介绍所从不负责。就是出现偷盗现象,甚至“卷包会”,也没听说过中介公司负责赔偿的,除非证明是合伙犯罪,那又当别论。此不解之二。

 

 

 

 

 

  那么,富平学校为保姆的失误赔偿的依据何在呢?我认为只能是人道主义,公益性质。因为原则上说,如果因工作失误造成雇主的损失,索赔对象应是保姆本人。但保姆是扶贫对象,显然是无力赔偿的。在这种情况下,富平学校出于人道主义,一方面抚慰痛失爱子的事主,一方面帮助无经济能力的保姆,自愿承担一些费用,是合乎情理的,应该协商解决,而不是诉诸法律。但法院竟然判决校方赔偿如此高额,依据何在?此不解之三。

 

 

 

 

 

  最后一点,就是孩子死因究竟是什么?有没有做过医疗鉴定?是不是原来十分健康,单单从沙发滚到地上就是致命的?保姆责任究竟有多大?这些细节所有报道中都没有,我不是法律专家,但我认为这些细节都是应该弄清楚的。

 

 

 

 

 

  我想,富平之与一般培训学校或职业介绍所不同,就因为它是公益机构,建立在人道主义的基础上,太关心每个学员,没有采取“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态度,而是继续与她们保持联系,关心她们的成长,甚至必要时出面保护她们的权益不受侵害。在方今物欲横流、人心难测的大环境中是否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姑且不论。这一次,也许正是因为如此,弄得责任不清,而索赔方也许正是看中了这一点。君子可欺以其方。呜呼!

 

 

 

 

 

  如此高额的索赔足以使原本非营利的学校宣告破产,从此消失,那将是社会一大损失。这样一种利国利民的创举如果落到如此结果,谁还愿意或敢于做好事呢?但问题的本质还不在于此,更主要在于富平的付出是什么性质的?D?D是人道主义的补偿还是责任赔偿?如果这一次富平学校的“赔偿责任”竟然成立,此例一开,那么以后呢?以后富平要为所有培训过的学员负责到底吗?如果不幸出了更大的事故,甚至犯罪事件呢?学校的责任有止境吗?其他各种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如何呢?这是所有有关各方,以及关心此事的人应当慎重考虑的。

 

 

 

 

 

  如今谈慈善公益几乎成为一种时尚,政府、舆论都在呼吁、鼓励、推动。但真正筚路蓝缕、殚精竭虑的公益事业和机构、个人遇到的困境谁来管呢?

 

 

 

 

 

   (《南方都市报》,2007年12月28日,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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