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会员制的NGO拟提高会员会费。这引起了会员的质疑。有会员认为组织提高会费的理由不充分。会员抱怨,组织对于会费的使用不公开和透明,让人心存疑虑。会员甚至进一步指责组织忽视会员的权利:组织只要求会员承担义务而不保障会员的权利,比如会员的民主权利就无从体现。
依我看来,上面会员所指责的问题可以用这样的方式加以解决:组织免除会员的会费义务,实行免费的会员制。而相应地会员也要收回自己对某些权利的期待。这里的“某些权利”我特指会员在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然会员的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能也被免除。比如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等等。
另外我同时认为对于想成为支持平台型的NGO来说,会员制是必需的。(这个稍后会细说。)因此会员制应当坚持。当然我认为应该坚持的是免会员费的会员制。
本文涉及了三个在这里有特定含意的名词。有必要稍做解释。一是会员制。二是草根NGO。三是支持平台型NGO。
会员制,这里所说的会员制是指实行个人身份入会的会员制度。不包括实行单位或团体会员入会的会员制。
草根NGO是指规模不太大,从基层做起的NGO团体。可能是注册的也可能是不注册的,可能是刚发起成立的,也可能还未正式成立,而只是一个工作小组。甚至可能工作小组也还没有,只是一个个人而已。
支持平台型NGO就是开展支持、帮助上述草根NGO成长发育或从事类似工作的NGO。本文所论述的这种NGO本身就是草根NGO。这里不讨论那些大型的NGO、GONGO、境外的NGO以及基金会等这些非草根NGO。这里所说的支持平台的作用实际就是孵化器的作用。换一种说法也可以被称为中介作用。
中介组织的作用应该可以用核裂变的效应来比拟
我们知道发生了核裂变反应的原子核会释放出中子,而这个中子将撞击下一个原子核,成为下一次原子核裂变反应的启动器。也就是说发生了裂变反应的原子核不仅仅释放了能量,更重要的是它释放了能激发下一个原子核裂变的中子。核爆的效应就是在短时间内发生原子裂变反应的原子核数量不断翻番,最终呈现几何级数增长。
我认为草根NGO的中介组织就类似于一个参加反应的原子核。这个“原子核”的使命不单单是要发展自己,更重要的在于它要激发更多的草根NGO起来行动。而下一个受激发的草根NGO也要释放一个下下一次草根NGO启动的激发器。照这样的模式来推动草根NGO的发展应该可以用核反应来比拟。
对于中介型NGO来说会员的参与和支持是必不可少的。这种参与和支持从实质上来说也就是民众对中介型NGO的支持。
会员是中介服务的人力资源基础
向草根NGO提供的中介服务少不了这些工作环节:立项评估、实地考察、沟通交流、接受咨询、提供建议、介绍或提供资源、技术支持或培训、监督以及筹款等等。
而草根型的中介NGO不可能有许多的全职/兼职工作人员来完成上述所有的工作,因此必须依靠会员中的志愿者来实施和完成上述工作。
中国大陆的草根NGO团体普遍地对普通民众的捐赠重视不够。大多数组织中普通民众的捐赠只占组织总收入的很小一部分。我认为这不是一个好现象。我想一方面这将影响NGO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将给组织带来逐渐脱离群众,慢慢演变为自我封闭、孤芳自赏的一个群体的危险。
我期望中介型NGO能够逐步改变这一现状。期望其成为普通民众和更多草根NGO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我设想中介组织应在会员内部开展定向和私下的劝募活动,而不要采取公开劝募的方式(包括不以论坛发帖和网页发布形式开展劝募活动)。这样可以避免公开筹款带来的巨大的社会责任,也可以防止由此引起的法律上的风险。
会员的维系
会员制组织经常面临的一个大的困惑是:会员的要求多种多样,组织如何才能满足会员的愿望?如何才能让会员感到满意?我们常见到的情形是,面对会员的大量的各式各样的需要组织在疲于奔命。而在NGO人财物资源十分有限的情况下组织必定无法满足大多数会员的需求,最后只能是让大多数会员越来越失望,而组织越来越忙的同时却看不到什么成效。
NGO的最终使命在于减少需求,而不仅仅是满足需求。(参见拙文:《当项目计划遭遇实际需求?D?D从德鲁克NPO自我评估工具及其管理思想中找答案》)
所以组织不应是简单地设法满足会员的需求。而应该转换思路,变为推动、帮助、鼓励会员自己实现自己的愿望和想法。组织应该退居二线,一线主角的角色应该让会员自己扮演,而组织仅仅扮演会员支持者的角色。
“某某河流被污染了,又脏又臭,你们怎么不管管?…”
“某片树林长了几十年了,有人要砍!…”
而组织往往这样尴尬地回答:
“对不起。我们精力有限,管不了这么多事!”
“我们人手有限组织不了这么多活动!”
“您说的河流污染的问题很重要,相信也是您有亲身体会的。那您可不可以自己行动起来呢?比如调查一下污染的源头,走访一下附件居民的感受,然后大家联合起来举报污染企业?或者起诉污染企业?甚至抵制污染企业?”
“这片树林一定是道漂亮的风景。您一定也很清楚它的历史,伴随着它的一定是您美好的记忆。那您是否可以去了解一下这个工程是否经过批准立项呢?是否获得采伐的许可?周围居民对伐树是什么态度?大家可不可以联合起来采取一些保护树木的行动?”
“您想参加环保活动的心情可以理解,我们也非常鼓励会员积极参加环保活动。但您是否想过其实您自己也可以组织环保活动?就在您居住的小区,您是否可以联络几个志同道合的社区邻居,就在您的身边开展环保宣传?或者是否可以联系您孩子所在的学校,由您和学校的老师共同组织孩子们开展爱护环境、清洁卫生的活动?”
当然组织的态度关键之处在于不能推卸责任,不能把会员往外推。在上面的例子中除了这样的答复,组织还要切实承担起帮助会员开展行动的责任。比如帮助会员在组织内外发布消息招募更多感兴趣的会员和社会人士一起调查走访,对会员提出的可行的行动计划给予实际的资金支持或者相关的支持承诺等等。
我相信能向组织提出问题的会员都是有愿望有想法的人。即便他们还没有开始行动,但很清楚他们是潜在的行动者,而且我相信如果有正确的推动,在未来他们必将成为真正的行动者。他们是组织应当积极引导、帮助、扶持、服务的对象。很显然,这样一种关系就是中介服务的关系,这样的组织就是中介型组织,这样的服务就将是正确的推动。
而我也相信通过这种模式帮助会员实现了个人愿望的组织一定会获得会员的尊敬和更深的认同。哪怕这个愿望仅仅是起步也有可能最终失败。但这种认同和更深的情感我相信将足够维持会员与组织之间的关系。
谁会成为会员?
一个组织的会员不会凭空产生,是需要组织去争取、吸引、邀请和鼓励公众来加入的。一般来讲,一个中介组织的会员可能是以下这些人群:
组织的服务对象、志愿者、支持者、期望得到组织帮助的行动者或潜在行动者、爱好者、关注者等等。
吸引这些人加入组织成为会员需要组织付出长久的努力并要细心经营。
中介组织自身的生存
既然NGO最终的使命是减少社会对其的需求,那么组织的可以预见的未来就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NGO的需求将消失,那时组织就可以寿终正寝了。但这不是悲壮地谢幕而是胜利地抵达终点。
中介组织也是一样,在社会不再需要组织服务的时候组织就可以解散了。
当然这种景象是在相当遥远的将来。而组织可能面临的现实问题是:
组织的全职工作人员能否通过开展的项目获得维持生计的正常收入?组织是否能吸引足够多的会员加入,也就是组织是否能获得公众足够的支持以使自身有资源有力量开展中介服务?是否有行动者或潜在的行动者有需求?也就是说是否有草根NGO需要得到中介组织的帮助和支持?
以中国大陆NGO发展的现实来看,最后一个问题应该不是问题。就我所见现时的社会发展需要NGO参与解决的民生问题层出不穷。这意味着NGO有很大的成长和发展的空间。同时也有太多的草根NGO或其萌芽急需外部的帮助和支持。
而前两个问题则可能和中介组织自身的历史和现实的情况有关。一个草根型中介组织可能因某个社会问题而产生。在它发展了一两年或三五年后可能会自觉不自觉地开展中介服务。这时组织使命的具体内容就有了变化,由原来的一个:解决某个社会问题,增加到了两个:解决某个社会问题和为推动草根NGO发展而开展中介服务。这时的NGO必然要对两个使命内容有所排序。
两项使命并重的NGO必然要增加工作量。也就意味着组织的人力和其他资源至少应当加倍。如果组织放弃原先的使命而专门致力于NGO的中介服务,那也许意味着组织全职工作人员必须另谋生计。同时组织在会员发展的业务上将只能依靠中介服务这一种工作来赢得社会信任和吸引公众支持。
使命的变迁
我个人建议一个NGO中介组织应将中介服务的使命列为首位。或者组织就干脆只做中介服务。
这么说的原因在于我认为NGO的中介服务在中国现时的公民社会发展进程中尤其重要。这项使命将值得每一个愿意推动中国公民行动的组织全力以赴。
我的理由如下:对比西方国家NGO发展的历史,我认为在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都十分严酷。
1. 外部环境:中国的现状是政策环境对NGO的发展限制得太多太死。环境容不得草根NGO自由地生长和发展。因此中介组织的帮助和扶持就显得尤为必要。
2. 内部环境:我认为中国缺乏组织化公民行动的文化传统是造成NGO发展困难的内因。尽管中国的历史上不缺乏乐善好施的榜样人物,民众也不少慈善心肠。但这些只能被称为善心及贴上个人行为的标签。离真正的组织化的公民行动相去甚远。
这种状况也许在于中国的传统太过强调善政,以至于大家都把精力和注意力放在了政府、政治和精英治理上。善心人士都试图通过仕途或依靠掌握某种威权,以政治手段或某种强力手段来安排资源,实现其善心行动的良好愿望。
其实这种想法实在有点南辕北辙。绕了一个大圈子不说,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没有什么好效果。
以强力安排资源虽然成本低廉但其代价却十分地巨大!这种思维定势十分害人。其恶果仅举一例:即便是现在,大多数老百姓(即弱势群体)也只有一种思路,那就是期盼着青天大老爷来替自己解决问题!
因此我认为NGO中介组织也同时承担着一项文化责任,那就是要将公民社会的价值观?D独立自主、彼此平等、自救互助、无私奉献(注:本文所指的“无私”是指没有经济或政治上的回报。如果将公民行动还给公民自身的精神回报和自我实现也当做一般意义上的回报,那也许可以称为“有私”了)?D在中国发扬光大。
孵化出来的草根NGO是完全独立的,也必须自力更生地生存
有的会员制组织推行过会员小组的制度。我认为这是中介服务的萌芽,无疑是好事。但错误的是该组织给会员小组设定了太多的条条框框,完全限制了会员小组的自由发展。并且从制度上完全将会员小组捆绑为组织的附庸。
我认为这个做法与公民社会的价值理想完全背道而驰。
由中介组织帮助扶持的草根NGO必须是完全独立的,不能与中介组织有任何隶属关系。同时草根NGO也必须在意识上确立自力更生的精神,在行动中锻炼自我生存的能力。经过自身努力也必须要在实践中赢得社会公众的捐赠支持。我想只有如此组织才能谈得上是公民社会中的一员,也才有可能可持续地发展。
中介组织自身能力的提高
中介组织提供的是咨询、培训、建议等等这些服务。因此中介组织从各方面提高自身能力无疑是题中应有之意。
另外我认为实践是最好的老师。中介组织需要从自身实践中有意识地总结经验教训,主动学习,积极提高与NGO运作有关的各方面能力。
互联网:中介组织的必备工具
会员制的中介组织其中一项相当繁重的工作就是与会员之间的沟通与联络。
在组织资源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将是正确的选择。
而互联网这个工具可以很好地帮助组织达成这个目的。同时中国网民的快速大量增加无疑也使组织对网络的应用具备了可能性。
初步统计下来,我个人认为中介组织需要在互联网上实现以下应用以帮助组织完成使命:
会员名录及联络系统、在线论坛系统、项目报告及文档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及会计信息发布系统。
后记:中介组织的治理结构
就在本文写作的时候,某会员制组织的网站因为其中的一位资深志愿者对组织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而变得十分热闹。
虽然本文没有涉及组织治理结构的内容,但是显然这个主题不容回避。一个组织化的公民团体如何善治这是事关组织生死的重大课题。而本文前面所述的一些观点,易于使人产生“组织将不善治”的联想,所以我在此先解释几句。
本文前面提出的观点-取消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我和友人私下交流时即被其担心和质疑。他担心如此一来组织会不会变得封闭、独裁?甚至最终会演变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开放、民主并且自觉接受监督也同样是我心中一个健康组织的特征。
另外我也并不担心朋友所提出的问题。取消了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不意味着组织没有了民主和监督的机制。
我对组织的治理结构的建议是:学习参照股份公司的治理模式实行公益组织的股份制改造。
当然这里的“股份制”仅是名词的借鉴,实际的内容有很大的不同。限于篇幅,这部分内容下篇文章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