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互联网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链接)自然之友、绿家园志愿者、北京地球村、守望家园、中国发展简报等数家民间组织发出呼吁,请民间组织关注并对《征求意见稿》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起草后,历经了2年多的时间,反复修改了十多次。在修改过程中,不断遇到来自各方面(部委、利益集团等)的反对和阻挠,致使很多内容被删除或被修改。归纳过去两年的争议,主要问题在以下两点:
第一, 环评审查权问题。
尽管《环境影响评价法》有规划环评的原则性的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但各部委都极力反对,提出“不要由环保部门组织审查”的意见,而推行“可以进行,但规划环评的审查由自己审查、或者在经济部门之间组织审查”。
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当环评规划需要进行审查时,可以绕过环保部门而在利益部门内部或之间进行,这样就大大降低了环评审查的力度。
第二, 公众参与问题。
在早先的《征求意见稿》草案中,设计了5个途径让公众参与,包括公众是否在审批前就可以参与,参与时有哪些权利、什么情况下必须召开听证会、如果较大争议政府不采纳是否可以诉讼、等等。
但是,这些参与的途径在草案修订过程中被逐个删除掉。这样的做法实际上等于没有将法律的原则细化,后果就是实际堵死了规划环评中公众参与的通道,剥夺了民间组织介入此类公共事件的法律依据。
综上,如果排斥环保部门审查、排斥公众参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肯定还是会走过场且公众不能实质性参与。其结果还是对我们民间组织和中国的环境状况不利。为了推动这部法律切实有效的推行,为了捍卫我们民间组织在今后环境议题中的行动空间,我们恳请大家发出自己的声音,积极行使我们的权力,按照以下途径给国务院法制办提出意见:
第一, 提出意见,要求将征求意见稿中的对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权力规定由环保部门行使;
第二, 要求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几个环节都要增加方便、有利公众参与的具体条文。
从目前我们已经了解到的部分民间组织的反馈来看,也正是主要集中在上述两方面的问题。我们在此附上这些意见(附件),供大家参考。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意见(截止期为4月28日):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 ,通过网站首页左侧进入《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后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在留言处发言。(具体操作方法请点击:附件)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hhp@chinalaw.gov.cn。
我们认为,《规划环评条例》尽管具体指涉环保领域,但却与所有公众的权益保障息息相关。支持环保领域公众参与的制度建构,是回应政府改进治理、推动公民社会发展的题中应有之意,值得各领域的机构关注和参与。
中国发展简报
200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