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0日,黑龙江省黑河市政府颁布了“见狗杀狗”的禁狗令。IFAW和广大公众共同努力及时制止了这一残忍、血腥事件的发生。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陕西省汉中随即也在出现了几例狂犬病例后展开了大规模的犬只扑杀行动,四万只无辜动物惨遭杀害。 “打狗队”用棍棒野蛮、粗鲁地虐杀犬只的图片遍布互联网,顿时引起全国乃至全世界善良并负有同情心的公众的愤慨。在众说纷纭的讨论中,关于为所有动物不受到虐待和残杀而立法(即动物福利法)的必要性也越发突显。对此,新浪网针对公众对待动物福利法的态度展开了投票,高达89.2%的网友对此表示赞成,认为此举将加强人们保护动物的意识,有利于提高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在众多伤害动物事件发生后,无法可依对施虐者加以惩罚,在动物保护组织、爱心人士多年的努力中,在广大人民的翘首企盼中,防止虐待动物法规的建立迫在眉睫。
世界上第一个反虐待动物的法律记载在1641年美国马萨诸塞州的英国殖民地法典中的规定:“任何人不应以任何残酷的手段对待通常喂养来供人使用的动物”。1822年,英国议会通过对农业动物福利立法,防止人对牛、羊、猪、马等农业动物的虐待和不合适待遇。到二十世纪,英、美、和欧洲一些出台动物福利法较早的国家进一步将其法规系统化,并对侵犯动物福利的违法行为做出更明确的规定和惩罚制度。英国为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娱乐动物、工作动物和野生动物分门别类地制定了特别法。美国各州在纽约州的带领下扩大了动物保护的范畴,适用于任何活着的动物,并将判罪重心放在虐待动物的行为本身,而不再考虑被告人的意图和心理状况。欧洲共同体为了建立共同市场,统一农业政策,进而形成了一系列的有关动物保护与动物福利的议定书,对饲养、运输、屠宰等程序中人道对待动物加以规范。
亚洲的新加坡、菲律宾、日本、韩国、泰国、印度等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也都在20世纪中参考西方国家制定了各自的动物福利法规。这些亚洲发展中国家的防止虐待动物法律法规中不仅对动物的定义范围较广,能够保障大多数动物的福利。例如香港1935年制定的《防止残酷虐待动物条例》中定义动物范围包括:“任何哺乳动物、雀鸟、爬虫、两栖动物、鱼类或任何其他脊椎动物或无脊椎动物,不论野生的或被饲养着”。而且,立法目的由单纯的防止虐待动物扩展到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培养民众尊重生命的理念以达到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目的。台湾的“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尊重动物生命及保护动物。韩国和日本的动物福利法中除了有“防止虐待动物”还有“培养国人关心动物的生命和安全”“促进人与动物和谐相处,尊重生命和友好和平的理念”。将动物福利法的作用上升到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高度。这说明立法者认识到仅仅通过法律制止虐待动物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将动物保护的观念渗透到民众的道德观念之中,才能真正达到防止对动物的暴力、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文明发展。
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灿烂的历史文化中,保护动物,善待自然的伦理道德源远流长。 “不沽泽而鱼、不焚林而猎”,“天人合一”,“仁者爱人”“仁人爱物”“众生平等”和“尊重生命”等理念都体现了对所有生命(包括动物生命)的同情心和尊重自然万物的道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为爱护动物,保护动物立法,规范人们对待动物的行为,填补我国动物福利法的空白势在必行。
在我国的今天,动物还仅仅被当作资源和工具,是“没有生命的物”。人们把自己当作动物生命的主宰,所有动物都变成人类牟取经济利益的工具。人们在利用这些有血有肉、有情有感的生命的时候也很少考虑到他们的痛苦和感觉,乃至动物遭受人类残酷虐待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为了压低生产成本,提高利润,养殖动物场所残暴虐待动物,包括给活猪,活牛上市前活生生地注水;活剥动物皮毛。甚至不是经济动物而是人的伴侣的家猫,流浪狗被偷走贩卖,在市场上活活被热水烫死,用棍棒打死。
滥建动物园和所谓的野生动物园,在商业利用动物的驱动下发生广泛的虐待动物问题。大部分动物园急于引进动物牟利,使绝大多数动物被囚禁在条件极为低劣的环境里。又因亏损或经营不良,使大批动物常年处于饥饿和疾病的痛苦中,慢慢地死去。
更有甚者,很多动物园和野生动物园开办马戏表演,用毒打和饥饿强迫动物做把戏,走钢丝、钻火圈。老虎被拔牙、拔指甲后用铁链拴在水泥地上让游客拍照。
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例如国粹之一的中医药和膳食历史悠久,然而,许多我们习以为常的中草药或者烹饪方式却是建立在野蛮对待动物的基础上的。以“活熊取胆”为例。历史上,熊胆被少量用于中国传统中医药作为辅药,因其苦寒之性,被用于清热、解痉、明目等。然而,正是因为这些完全可以被其他50多种中草药所替代的效用,造成了上万头熊被关在熊场里以供活体取胆,饱受折磨,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
然而,我们现有法律对受到虐待的动物是起不到任何庇护作用的。 1989年建立的“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以及几个野生动物有关的保护条例只是规范了人类如何利用野生资源,不仅在保护物种层面有局限,而且对如何划分“野生动物”也欠缺界定。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许多当时没有被列入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虽然现在也很濒危,就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另外,同样是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就因为他们被人从自然栖息地抓进了养殖场,动物园或野生动物园,他们就落到受保护的范围之外了。
在虎骨及其他虎制品贸易的刺激和驱使下,中国国内出现了不同规模的私营老虎养殖基地,打着“科研教育”的幌子,大量繁殖老虎,囤积虎骨。上千头虎和杂交狮虎被禁锢在虎场里,生活空间窄小,基因退化,失去应有的野性。养殖濒危动物用以贸易不仅有虐待动物的问题,还有刺激对这种动物在野外猎杀、加快其灭绝速度的问题。很多动物包括黑熊,老虎等在野外的生存状况本已恶劣,极度濒危。我国的几家大型养殖场养虎卖虎的行为已经引起了国际上的关注。在2007年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大会上170多个国家特别针对中国的问题通过决定不允许任何国家“以用虎器官进行贸易为目的而繁殖虎”。
依照我国现有法律无法惩处那些以残酷方式猎捕、养殖、利用动物的人。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对象中没有普通动物和养殖动物,现行现有法律无法惩处和制约对牠们的虐待行为。而且,现有法律也没有考虑到动物的基本利益,比如不被虐待和随意伤害等。才会出现虐待动物的现象比比皆是。
经常有些怵目惊心的残暴对待动物的行为被媒体曝光。例如清华大学的刘海洋泼硫酸烧伤动物园的熊;复旦大学的学生虐杀小猫;动物园“克扣”大熊猫的食物,某野生动物园杀了老虎卖虎骨酒等等。这些事件曝光后,会引起公众愤慨,但在我们周边的虐待动物的现象太多了,人们不免习以为常了。在这些被曝光现象的背后,每天,每分钟都有无数的动物在受苦受难,而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我们缺乏保护动物,制约人的行为的法规和惩罚制度。对于这众多虐待动物的行为我们只能从道义上加以谴责,对虐待动物者却不能绳之以法。
普遍的虐待动物现象所产生的“反面教育”将对世界观正在形成的下一代产生不良影响。孩子们本来天生善良,喜欢动物。但所有在他们能看到动物的地方看到的是对动物生命的野蛮、暴力和摧残。去野生动物园,他们看到铁笼中的“动物奴隶”被终生囚禁、被逼迫着表演违背动物本能的把戏,被拔牙断甲后让人照相。去菜市场看到的是“动物奴隶”被捆绑在一起,扔在阳光下暴晒,被活活地剥皮去壳。去饭店看到的是“动物奴隶”被活吃残食。甚至他们在书本上看到的也是动物的利用价值和使用方法。而且,孩子们会发现周边的大人们对这些现象丝毫不以为然,甚至积极参与。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出现了刘海洋这样的大学生丝毫不奇怪。社会学研究发现杀人犯大部分都在小时候就有过暴力行为,如欺负小朋友、虐待小动物。对一个对毫无反抗能力的生命没有怜悯之心的人不可能是个善良的人。
动物福利状况的恶劣也越来越突出地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和对人民身心健康的影响。中国公民的食品安全受到威胁。从SARS和禽流感的爆发我们应该意识到人和动物的唇亡齿寒的关系。 养殖动物场所为了催生催长,给动物喂大量化学饲料,注射抗生素、激素、荷尔蒙、镇定剂等对人体同样有害的物质,进入食品。 养殖和运输过程中条件恶劣, 不给动物吃喝, 使动物体质下降,免疫力降低,容易传染疾病, 还滋生及传播大量细菌。 屠宰过程中给动物造成恐慌和痛苦会使动物体内肾上腺素的大量分泌形成毒素,进入食品。 达不到动物福利最低标准的农业畜牧产品无法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因此而形成的贸易壁垒给我国带来经济压力。
动物福利状况的恶劣的确影响了中国和中国人的国际形象。 很多外国人已经形成偏见,认为所有中国人——天上飞的,地上跑的,见什么吃什么,看见中国人,赶紧把家养动物收起来。许多国家的执法机关在海关抓获携带濒危动物制品出入境犯罪最多的人群也是中国人,他们在中国购买熊胆粉,虎骨酒,从非洲、亚洲购买象牙、犀角等野生动物制品走私。中国巨大的动物消费市场经常被指责是使相邻各国野生动物猎杀剧烈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原因。我们对野生动物(即便是养殖动物)的消费刺激对此种动物的野外捕杀,威胁着包括虎、熊、蛇、穿山甲、龟鳖、羚羊等物种的生存。中国动物保护法规的不健全给非法走私野生动物和虐待动物的行为提供可乘之机。
国际形象受损之外, 我们把动物当作“资源和工具”的态度和政策影响了我们向世界推广许多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以中医药为例,尽管中医药里动物类药仅占入药成分的百分之三;尽管国务院早在15年前就明令禁止虎骨、犀角的使用;尽管中医药界遵守国家规定不再用虎骨入药;尽管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针对中国养虎卖虎的问题通过决定制止以商业为目的的大规模繁殖老虎,许多养殖场和野生动物园仍继续工业化繁殖虎,打着“中医药”的旗号出售虎制品。这种行为直接影响了中医药的国际声誉,更阻碍了中医药在世界各国得到接受,和发展传播。
中国也是成员国的许多国际公约,包括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都已把动物福利的概念收纳进去。国际间普遍认为动物福利的保障有利于人民身心健康。动物福利的提高可以帮助我们提高食品的安全性, 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和防疫。动物福利的提高可以减少集约化养殖业对环境的破坏, 提高农业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促进农产品出口,攻破贸易壁垒。动物福利的提高也关乎我国科学技术发展和科研成果转化。由于缺乏对实验动物的福利保障,使得我们许多科研成果不被国际科学界承认也无法进入国际交流。
甘地曾说过,“一个国家的伟大程度和道德进步的标准可以用她对待动物的态度来衡量”。为防止虐待动物立法,显示出一个社会的宽容和博爱程度。这个法并不仅是护生(动物生命)的法,更重要的是它能起到护心(人的心灵)的作用。我们不能指望一部法律的诞生就能解决问题,就能救助这些受虐的动物。但法律的震慑和警示作用是不能忽视的。动物保护、动物福利法规将促使人们反省对动物的态度,规定对待动物的最低道德要求,表示我们有勇气真正建立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社会的决心。
我国法制基础较浅,对动物福利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的广泛宣传需要同时进行。在普法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国民对动物福利的认识。善良对待动物要上升到培养社会伦理道德,精神文明教育的高度。动物福利立法有助于弘扬民族伦理道德, 促进国民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推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