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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捐赠”风波再曝慈善立法缺失

  9月21日,国内首部地方性慈善法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于当日提交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一审,这意味着,中国的慈善立法几经起伏后,终于由地方的深层试水打破了沉默。

 

  几乎与此同步,另一个令慈善立法推动者们欣慰的消息传来。日前,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在接受《法制日报周末》采访时透露:“由民政部法制司和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共同推进的慈善法草案已经起草完毕,在一个月前已递交至国务院,目前进入了立法程序。”

 

  从中央到地方的种种迹象来看,中国的慈善立法终于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提速。

 

  近期,一起围绕着慈善捐赠的诉讼格外引人注目,因对质疑自己“一分钱捐赠工程”的报道不满,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夫山泉)将公益时报社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告上了法庭,这一案件将关于农夫山泉“假捐”的争论推向高潮。

 

  其时,就有人透露,民政部会以此事件为契机推动慈善立法,控制逐渐失衡的慈善市场。如今看来,此消息并非捕风捉影、毫无道理。对慈善行业进行规治已势在必行,作为慈善行业的基础大法,已进入立法轨道的慈善法令人期待。

 

  农夫山泉“假捐”事件

 

  农夫山泉正绷紧了“诚信危机”这根最敏感的弦。

 

  2009年接踵而来的“水源事件”与“一分钱‘假捐’事件”,令这个素以阳光形象示人的民族品牌身陷“广告门”。

 

  8月11日,民政部主管的《公益时报》在头版刊登《农夫山泉“一分钱”捐赠受质疑》一文,将一则七年前的公益广告,以及背后“究竟是该公募1500万元还是500万元”摆上台面,要求企业面向公众算笔良心账。

 

  紧接着,《公益时报》的主办方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宣布,农夫山泉因在“一分钱公益”事件中有“欺诈”之嫌,被挡在2009年第五届优秀企业公民评选的大门之外。

 

  2006年,农夫山泉在央视投放广告,其中“农夫山泉,喝一瓶水捐一分钱”的广告语被消费者熟记,并由此引发了公众对“喝水助学”的关注热情。但事后,农夫山泉是否真如广告所言,当消费者每喝完一瓶农夫山泉,就为水源地的贫困孩子捐出一分钱?对这个问题的质疑成为“假捐”舆论风波中的导火索。

 

  《公益时报》质疑,如履行“一分钱”公益的承诺,以农夫山泉每年15亿瓶到20亿瓶的市场销售量计算,该企业每年至少有1500万元捐赠给“阳光工程”助学基金;同时,依照企业之前公布的计划:“一分钱”项目应由2001年延续到2008年。而实际上能查到的公开现金捐赠只有2006年捐赠的500万元,这与最初承诺的不符。

 

  一周之后,农夫山泉高调反击,以“恶意诋毁”为由索赔500万元,把公益时报社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告上法庭,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将于今年10月22日开庭审理这场名誉权侵权诉讼。

 

  对于“一分钱假捐”事件,农夫山泉回复《法制日报周末》:农夫山泉是对慈善公益负责任的民族企业,《公益时报》以及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刻意捏造和歪曲事实,已经对农夫山泉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造成巨大伤害。

 

  2006年,农夫山泉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达成协议,共同举办“饮水思源”助学活动。双方约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7月31日期间,农夫山泉公司以每销售一瓶农夫山泉就提取一分钱的形式捐赠“饮水思源”助学活动,捐赠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在‘饮水思源’活动中,经由我公司与宋庆龄基金会确认:活动期间我公司总共印制并销售了5亿瓶带有‘饮水思源’一分钱活动标识的天然水产品,捐赠款总额为5007563元(其中7563元为义卖所得)。上述款项已于2006年12月28日前分次全额汇入宋庆龄基金会指定账户,由宋庆龄基金会负责后续实施。”农夫山泉回复本报称。

 

  然而,对于这场风波的核心所在——“卖了多少,捐了多少”,“为何不公示捐赠消息”,截至记者发稿时,农夫山泉方面未作正面回应。

 

  据悉,《公益时报》已于日前组织了一个十几人的律师团,以“公益慈善之名”准备应诉。对于该报道,《公益时报》表示,并非直接针对农夫山泉一家企业,而是“希望通过报道,能促进国内慈善信息的公开、透明”。

 

  近年来,国内关于企业“假捐”的风波不断,如何从慈善机制根源寻求解决之道被提上了议程。

 

  企业伪善如何约束

 

  在王振耀看来,农夫山泉事件中,孰对孰错很难下结论,但正是慈善机制的缺失造成了这一局面,“由于目前我国关于慈善捐赠的规定中,缺少可操作性的条款,缺少程序性的实施细则,缺少具体的标准,导致了此前许多企业的伪善行为,无法受到法律的约束”。

 

  曾经被誉为“中国母亲”的胡曼莉是中华绿荫儿童村的创始者,因抚养数百名孤儿而闻名。1999年,她在慈善机构“妈妈联谊会”会长张春华的许可下,以代理人身份来到云南丽江,建设当地的孤儿学校。但孤儿学校的管理及对慈善捐款的使用,被张春华及外界多次质疑。

 

  2006年年底,丽江市政府的一项审计报告出炉,这次审计的范围包括1999年7月丽江孤儿学校成立后至2006年8月31日的财务收支情况。

 

  审计表明:胡曼莉把约33万元社会捐款说成是自己的个人捐款,不据实列出开支的数额亦达33万元;在孤儿个人账户上仅凭存折复印件提取的资金近10万元;在支出中应按固定资产核算而未核算的资金达43万余元;胡曼莉对十余名孤儿投了28万余元的商业保险,作为学校的一次性支出,在财务上却隐瞒了分红,也隐瞒了五年后可以全额返还的事实;电脑服务部的数年收入也没有入账。在没有合法票据的情况下,孤儿学校凭一般通用收据、付款证明单、商品调拨单等票据支出的金额达42万余元。

 

  胡曼莉事件在当时曾掀起一股不大不小的伪慈善风暴。当然,在此之前,伪善事件也频频发生。

 

  2003年1月12日,太子奶集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捐赠仪式,宣布向“希望工程”和“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各捐款100万元。可截至当年8月,该集团的慈善捐赠依然没有兑现,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愤而将之告上法庭。

 

  该集团旗下的北京太子童装有限公司同时承诺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捐赠的100万元,也只到账20万元首期款,其余80万元不见踪影。

 

  2004年7月,《华西都市报》报道了当年6月11日在四川成都举办的一场大型慈善义演中,部分演职员竟然收取出场费。

 

  而有些企业恰恰是利用这个制度上的缺口,一方面作出慈善行为的承诺,成功塑造了企业形象;另一方面却能拖就拖,最终作出的慈善行为往往打了折扣。

 

  慈善行为需要立法保障

 

  机制缺失之下,不光只有作出慈善行为的人存有伪善行为,对于善款的接收者,同样可以利用制度徇私舞弊,欺骗行善人。

 

  2001年,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要求北京吉利大学创办宏志班,免费供读贫困学子。这个班级招收的对象是延安、遵义等革命老区的贫寒学子,学校免除全部学费和住宿费。第一届招收30多人。

 

  对当地有关部门送来的学生,北京吉利大学并未怀疑,也未到学生家庭核实。“有相关部门公章,应该没问题的。”

 

  结果,虽然学生中大部分符合要求,但也有一些人并不贫寒。有些学生学习不刻苦,却穿着奇装异服,配备手机,出手阔绰。吉利控股集团副总裁、北京吉利大学校长罗晓明说,贫困原因有几种,有懒惰致贫的、有因病致贫的。而前者,并不是吉利要资助的对象。更有甚者,有的学生竟然是当地领导干部的子女。

 

  自“受骗”之后,吉利控股集团在慈善捐赠时变得异常谨慎。2005年,李书福出资210万元,设立“未来人才基金”,定向资助100名家境贫寒、无力求学的学生。为了找到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学生,浙江吉利技师学院副院长席德尧说,他们总共花费近1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差旅等费用。

 

  无奈之下,对于受赠群体的调查行为,也成为了行善者份内的事情,否则在现行制度下,很难保证善款不流向他处。

 

  王振耀认为,如果只有道德指责,而没有实施标准,就无法约束慈善行为中的种种欺骗行为。如同人行横道中的“红灯停”,由于只有原则上的规定,并没有制定“停”的方法及罚则,现实中闯红灯者大有人在,“从某种程度讲,这个规定变成了一个鼓励条款”。

 

  引起诚信问题的根源还是慈善机制不健全,介于此,慈善家不敢把钱捐到慈善机构;诸多企业出现伪善行为;有人伪造身份骗取善款;真正的慈善家们想要捐款时,甚至要支付一定的税款以及额外的调查费用。

 

  中国慈善家可能知道善款流向了哪里,但是不清楚善款是怎么使用的。这种困惑,接受救助的人也有,他们同样不知道善款由哪里来,也不知道善款到底是如何用在自己身上的。

 

  据最新公布的2009慈善蓝皮书统计,去年我国捐赠总额为1070亿元人民币,是2007年的3.5倍,其中内地公民个人捐款达458亿元。高额的数字背后,人们关于钱物流向的追问从没有停止过。

 

  民政部慈善和社会捐助处处长郑远长对《法制日报周末》表示,这是一个捐赠过程中的公开透明问题,在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虽然对此有规定,但还不是很具体。

 

  对于汶川地震,国务院曾出台了系列文件,规定了慈善捐赠过程中的信息公开、统计、资金管理的一些办法,但这只是特大自然灾害面前的特事特办,显然,中国需要更长久的制度保障。

 

  由此来看,慈善法草案在此时进入立法程序,恰逢时机。

 

  “中国非常需要一部慈善界的基本大法。”王振耀说,这是长久以来的一个空白。目前,我国涉及慈善事业以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有六部,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但为了更好地规范慈善行为,欠缺宏观大法,是显然不够的。”

 

  比如,慈善组织接收的善款去了哪里?民众普遍认为,由政府来处置善款可能是最妥当的,但这样未必是合法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邓国胜就表示,根据调研,来自公众个人或企业的捐款,极可能80%左右流入了政府的财政专户,变成了政府的“额外税收”,由政府部门统筹用于灾区。

 

  而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看来,也要谨防慈善法变作新的税收法,其应该是一部推动公益事业的公益之法。

 

  王振耀认为,慈善法最应该在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上做文章,其中应该包括在现今引起诸多争论的问题,在慈善法中制定详细的标准定分止争,比如行善企业的公益行为,一定要进行公示,并且制定一套完整的公示时间、方式以及罚则;再比如,在慈善公益过程中,监管部门如何介入、如何管理、如何处罚,都应该有详细的规定。

 

  王振耀透露,由于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对慈善法的立法工作都非常重视、非常积极,慈善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应该不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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