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时代的新兴社会力量
--NGOs和公民社会的成长
刘开明博士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
引言 NGOs: 悄然崛起的社会力量
20世纪80年代以来, 信息和交通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全球的经济、社会与政治带来了历史性的变革,经济及资讯的全球化导致具有资本与技术优势的跨国公司向全球市场强力扩张,并给传统的商业模式、社区生活和人际关系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富可敌国的跨国公司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充分展示了资本与市场之能量,并经常威胁自然-社会-文化生态传统的可持续发展,加剧世界范围的贫富分化及环境恶化,进而引发社会不公和道德沦丧。
为了纠正全球化的市场之恶和全球化时代日益突出社会问题、环境问题、健康问题,代表草根利益、追求社会公正的NGOs正在全球范围内悄然崛起,并成为重新塑造世界面貌、企业行为、公众意识和政府决策的新兴社会力量。
所谓NGO就是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英文缩写。这是一种独立于政府、商业部门之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体现了公民社会自下而上的民主发展和多元利益诉求,其生存形态和发展模式是极其多样复杂的,反映出草根社会利益及需求的丰富性和差异性。尽管利益表达丰富多元,发展形式千差万别,但所有NGOs均呈现出以下四个主要特征:
第一、自愿性—体现公民的自由意志和志愿精神;
第二、公益性—具有超越自我的公共目标和惠及他人的社会责任;
第三、独立性—不依附于政府或营利部门而自主存在;
由此可见,NGOs就是组织起来的公民社会。它不包括同属于非营利部门的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如研究院、学校、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也不同于代表会员利益的团体(如工会、商会、老乡会、同学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私人俱乐部等)和宗教组织;而且,NGOs还具有强烈的渗透性和扩张性,经常运用商业部门或宗教组织、会员团体的营运优势开发自己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有些NGOs同时具有商业部门、宗教组织或会员团体的某种特征和优点。
作为公民社会的代表力量, NGOs从各个层面开拓了基层社区和普罗大众对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积极影响,促使政府和商界重视草根民众的利益与需求,并增进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强化了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使政府倾听民意,让商人顾及民生。经过大约30年的努力,全球NGOs的行动使人们逐渐理解一个健康、公正、和谐而且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应该由政府、营利部门和非营利部门(即以NGOs为代表的公民社会组织)构成,三足鼎立,三者之间相互制衡、相互支持、相互发展。
一、全球视野:改变已经来临
以“改变”(Change)为号召的奥巴马当选美国第44届总统,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来临,这不仅是对美国,也许是全世界。作为一个非洲裔美国人,奥巴马就是从芝加哥一个社区NGO领导人发展起来的政治新秀。他的每场演说都让听众热泪盈眶,因为他的经历联系着民间的脉搏。从克劳斯.施瓦布教授创办世界经济论坛、尤努斯教授创办孟加拉的格莱珉乡村银行、美国首富比尔.盖茨辞职投身慈善事业、美国前副总统戈尔致力于环境保护运动到今天的奥巴马,我们可以看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一方面是知识和政治精英纷纷投身NGOs, 另一方面是NGOs的领袖挤身政坛,其中功勋卓越者甚众。这些现象反映出在全球化的时代,政治、知识、草根精英都在积极寻求政治、社会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以NGOs的创新道路解决贫穷、疾病、不平等、环境污染、侵犯人权等一系列社会、经济与政治问题,从而促使NGOs在扶贫及救助弱者、环境保护、公共健康、保护人权等四大领域获得了蓬勃发展。
扶贫与救助弱者
扶贫和救助弱者是NGOs的传统领域,众多历史悠久且资金雄厚的慈善组织、新兴的非牟利小额贷款机构、以及遍布世界各地的社区互助组织,多数是以扶贫或救助弱者为工作目标。因此,该领域集中了数量最多的NGOs,它们在全球消灭贫困的努力中积极行动,极大地提高了全球减贫的效果,改善了穷人的生存境遇,维护了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得到了全世界的高度肯定,并对联合国、世界银行、地区性政府银行组织以及国家的政策发挥重要的影响作用。最近的重要成功案例是创办的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默罕莫德.尤努斯教授于2006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环境保护
全球化带来的工业化、城市化对环境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巨大威胁,从而催生了大批环境保护组织,包括绿色和平、世界自然保护协会等压力团体和众多解决环境问题的专业性民间行动组织。在过去30年,在全球环境NGOs的努力下,世界各国以及国际社会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制订了大量旨在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并使对付全球气候暖化从民间诉求上升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行动纲领。从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峰会”、1997年日本京都的《京都议定书》、2007年印尼巴厘岛联合国气候大会,全面记录来民间NGOs与企业、政府的激烈博弈过程。
公共健康
疾病往往与贫困、社会不公等社会问题紧密联系,因此也是NGOs集中的领域。在最近20年,以反抗艾滋病为中心的公共健康问题成为NGOs的工作重点,并对政府、政策制订者、公众展开了持续的游说和教育活动。全球NGOs、企业和公共部门正在以公私合作(Public-Private Participation)的方式在教育、生活方式、公共政策、法律、跨国合作、医疗研究等方式紧密合作预防疾病的流行,干预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提高人类的健康水平。例如著名的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无国界医生等都是公共健康领域著名的NGOs,也都是诺贝尔和平奖的得主。
保护人权
公民自下而上保护人类基本权利是NGOs的重要传统之一。人权NGOs是国际人权保障条约的重要参与者、倡导者和实施监督者。早在20世纪40年代末期,就有15个非政府组织参与了联合国的《人权宣言》起草过程。在过去20年间, 每一次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都有上千NGOs出席。著名的国际禁雷组织、大赦国际都因其在人权保护的杰出贡献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NGOs的工作不仅在保障及促进联合国人权宣言与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所规定的人类基本权利,而且特别重视公民的自我赋权(empowerment)。因此,此类NGOs在维护人权、培养公民社会、促进民主发展、制止战争、反对歧视等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种类型的NGOs之间存在交叉渗透的趋势,而且每种类型NGOs的生存形态也是千差万别,既有庞大的国际性组织,又有弱小的地方性社区团体,既有组织严密的机构,也有众多以互联网为纽带的松散网络组织,犹如热带雨林的植物生态一般丰富多姿、万种风情。过去10多年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更多创新形式的NGOs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极大地促进了全球NGOs的发展,增强了NGOs在国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事务中的影响力,其中最显著的案例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利润之外,还要承担利益相关群体的责任,即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的核心内容是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环境、社区、NGOs和政府。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两大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经济责任(利润)和法律责任(劳工、人权、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是必须遵守的;第二个层次是其道德责任(促进社区发展、支持可持续的商业行为、满足社会公众的道德期望),是为满足社会期望而自愿履行的。
虽然在1923年就有学者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但直到1991年才真正转化为公司的实际行动,其直接压力或说动力就来自NGOs和国际工会、宗教组织。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跨国公司在全球各地的投资行为日益增加,众多不良的企业行为(例如“血汗工厂”)不断被媒体曝光。NGOs、工会组织、宗教组织持续发起声势浩大的“反血汗工厂”运动,对跨国公司的商业利益构成了直接的威胁。为了回应社会的强烈批评,部分美国著名品牌公司率先采取行动,以联合国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标准规范企业的全球经营行为,从而开启了正在改变全球市场行为与商业伦理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如今,全球已经有10000多家跨国公司制订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准则并参加了不同层次各种类型的企业社会责任多边利益相关团体,对世界主要市场具有主导性的影响。
作为由NGOs发起并主导其发展方向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或公平贸易运动,可以说结合了上述四大传统领域NGOs的所有诉求,要求企业(特别是财大气粗的跨国公司)承担起保护人权、消灭贫困、保护环境和对抗健康威胁的重任。因此,虽然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主体是企业,但这个运动却集中反映了NGOs的诉求、价值观、使命、愿景,成为21世纪私营部门中最活跃、最复杂也承受了最多期望与最多批评的社会发展运动,也正在成为改变全球商业行为、国际关系、公共治理的重要力量。
二、中国境遇:转型社会的公民行动
始于30年前的对内改革,打破了1949年以来“党国全能政体”对政治、经济、社会、个人生活无微不至的全面包揽。为了推动社会转型,也由于政府无力包揽与日俱增的经济、社会、环境等责任,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始,“小政府,大社会”已成为中国机构与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之一。大量以前由政府控制的责任和权力现在落到了私有经济、社会及个人身上。同时,对外开放终结了闭关自守的锁国政策而使中国逐渐融入全球事务,以经济利益为主要驱动力的市场得到了较多的发展机会,非国有企业(个体、民营、外资、股份制)等新兴市场力量创造了60%以上的税收和70%以上的就业机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导致以个人和家庭为主体的社会私人空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不仅拥有自己的住房、汽车、银行存款,而且可以比较自由地在不同地区寻找就业机会,能够申请护照出国旅行,甚至把孩子送到国外读书。
由于经济独立性的增强和社会私人空间的扩大,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个体正呈几何级数快速增加,他们急切需要有合适渠道表达他们对社会发展、生活环境以及自我权利的关注。然而,由于权力的严重挤压,社会的公共空间,即公民社会,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机会,公民社会的代表性力量NGOs难以成长为有效监督政府公权和纠正市场之恶的制衡力量,无法出现政府、营利部门和公民社会三足鼎立的和谐社会。
所谓“权力的挤压”是指现有威权体制对社会公共空间地严厉控制,其支配模式主要是法律限制的严格准入机制和全面的资金垄断。现有管理民间组织的三部法规,即《社会团体登记条例》(1989年10月25日生效,1998年10月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生效)、《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6月日生效),确立了民间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根据这个体制,所有民间组织必须有“业务主管部门”,只有党政机关及其授权单位才有资格成为业务主管单位,而且规定同一地区不得成立一个以上功能相同的社团,社团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实际上,绝大多数党政部门已经成立了一个或多个GONGOs(政府控制的非政府组织),所以95%的民间组织无法登记注册成为合法的NGO,在“法与权的合谋”环境里,所有政府不喜欢的NGO都不可能出现。
而资金的垄断问题也十分严重。中国现有三个面向社会的主要募捐窗口,即中国慈善总会及其各地分支慈善会,隶属于政府民政系统,由民政官员担任领导;中国红十字会及其各地分支,隶属于政府卫生系统,由卫生官员担任领导;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隶属于共青团中央,由共青团中央任命其领导。这三大官办慈善组织募集的社会善款最后全部回到政府口袋,只下发到各地县级政府或共青团的对应机构使用这些善款,缺乏社会问责和透明度。其他所有公募基金会,如宋庆龄基金会、扶贫基金会、人口基金会也都属于政府直接领导的事业单位,存在上述3大官办慈善组织的相同问题。九十年代末,西方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每年向全世界提供的援助金额约450亿美元,其中中国每年约得60亿美元,其详细来源如下:40亿来自发展银行例如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15亿来自双边援助,8000万元来自联合国机构,6000万元来自国际NGOs1。这些国际资金中间的99%资源是用于政府项目或政府主办的大学、研究机构和官办慈善组织的各类项目。在这种“权力挤压”之下,自下而上的草根NGOs难以获得合法地位和基本的资金支持。
然而,经济、政治、信息的全球化促使中国政府逐步开放,以融入国际社会,扩大中国在世界重大事务中的影响。这是因为中国需要得到国际资源、科技情报及市场,以及希望世界承认自己大国地位。为此, 近10多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从“为我所用”和“拾遗补缺”的角度对那些不构成政治威胁的社会组织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使草根民间组织在社区发展、教育、扶贫抗灾、生态环保、公共卫生、法律援助、扶助弱势人群、文化艺术等领域蓬勃发展。到2007年9月,全国有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36万个,而以工商形式注册和未正式注册的草根民间组织约在100万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业务活动的国外及境外NGOs则有6000多个。促进中国草根NGOs兴起的六个重要社会因素或事件是:
1 《中国发展简报》1999年10月刊,第1页
2 康晓光、冯利:《中国NGOs治理:成就与困境》
3 朱健刚:《草根NGO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2006年3月
4 张琳:《俞可平谈公民社会发展与民主政治建设》,《理论视野》2008年第6期。
第一、 经济发展导致的贫富分化和侵害弱者合法权利的事件日益增加,使救助弱势人群和法律援助的草根民间组织大量出现,以回应现实的挑战;
第二、 工业化和城市化导致环境污染问题不断恶化,环境保护类民间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第三、 1995年的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国际妇女NGOs的表现大大激励了中国本土妇女NGOs的发展;
第四、 2003年,以SARS和艾滋病等为中心的公共健康问题日益受到公众关注,给公共健康类NGOs重要的发展机会;
第五、 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启发了全民的慈善和助人意识,为NGOs的进一步壮大提供了社会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