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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服”人:追逐证据是对服务使用者的担当

 

       翻开任意一本公益项目管理指南,我们几乎都会看到证据为本(Evidence-Based)或最佳实践(Best Practice)的字样,其传递的基本含义为:公益实践者需要依靠证据做决策。这些证据经过了社会科学研究,或公益项目实践的检验,能够证明干预策略(Intervention)的有效性。因此,基于证据而非直觉决策,更有助于提升服务的成效。(转引自何雪松,2004)

 

       具体而言,证据为本的实践(Evidence-Based Practice)贯穿项目管理的始终:

 

       项目设计:明确服务使用者所面临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充分检视已有证据,综合社会科学研究(如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等),同类项目的评估结果以及实践经验,选择最能回应服务使用者需求的方案作为项目理论。

 

       监测评估:从量化、质性多类别,服务使用者、实践者等多利益相关方,组织、政策等多层面收集信息,识别项目之所以成功的关键要素(Component),形成供其他实践者参考的行动指南(Guide to Action,或称最佳实践)。

 

       关于公益实践为什么需要证据,解释可以很复杂。回溯历史,上个世纪60-70年代,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公益领域开始强调以随机控制实验[1]来获取证据以指导决策,其背后的动力来自于政府、民间资助者、公众对于资源使用合理性的要求。因为要应对越战和政治丑闻,政府政策紧缩,扶贫项目获取资源变得愈发困难。(Schorr, 2012)实践者只有向捐赠人论证工作的成效,才能增强自身合法性,争取到更多行动资源。

 

       但同时,理由也可以很简单:因为公益是在干预他人的生活。当一群人被称作服务对象或受益人,仿佛他们完全被动,自身生活被判定出了问题,只能等待被另一群人拯救。然而,无论他们在经历着怎样的艰难,都无损其作为人的主体性。作为自由、平等的个人,他们是服务的使用者而非被干预的对象。当有人介入自己的生活,无论对方是否出于善意,他们都有权力[2]去发问:为什么你要做这些事?这会给我带来什么影响?

 

       作为公益实践者的我们,有责任回答这些问题。因此,寻求证据的工作不应只推给专职学者或评估专家,其目的也不仅仅是为了以道理来说服他人,从而证明自己以获取资源。我们要基于证据去选择服务他人的方式。对资源利用效率的强调,其背后是对生命个体的尊重和关怀。对于生活艰辛的服务使用者来说,时间尤其宝贵,我们没有资格去浪费。实践者需要常常问自己:现有条件下,我们是否充分检视了最佳实践?是否和服务使用者一起,选择了相对最有效的服务模式?这样,他们承受苦痛的时间就能再短一些。同时,资源得到了更合理的利用,也就为更多人的生活改善创造了可能。

 

       内地的公益行业刚刚起步,一线的实践者们并没有如香港或美国的同行那样深陷管理主义的泥沼。相对而言,我们承担的服务指标并不繁琐,文本工作也难称得上冗余,完全有条件去践行证据为本的服务模式,学习组织外部的研究、评估成果,随时积累组织内部的实践经验。同时,行业内严格规范的服务指引鲜见,尽管容易导致工作中的重复探索,却也创造出了与服务使用者,志愿者、实习生等服务参与者充分互动的空间。

 

       举例来说,实践者常用的满意度调查就可以作为连接理论(Research)和实践的桥梁。我们可以从中提取出使用者认为重要的服务行为(Behavior),并结合理论对其意义(Clinical Implication)进行解读。加上对相关主题的实践方式的记录,逐步形成一套兼具专业价值和操作性的一线实践指南。以下是一个具体的范例——

 

       使用者认为重要的行为:当家里情况变好的时候,服务者鼓励我去表达出来。

       行为背后的意义:鼓励服务使用者讲述家庭的积极变化,对他们来讲是再认识家庭优势和资源的机会。经过对一系列积极变化的认知,服务使用者及家庭会开始有意识地运用自身的优势和资源去追求想要的未来。

       相关主题的实践方式:服务者主动分享观察到的使用者及其家庭的积极变化。

       (转引自Johnson & Austin, 2005)

 

       再比如,由于内地专业实践者人数不足,长期以来,大量的志愿者、实习生作为一线服务者参与到公益实践当中。由于和服务使用者紧密互动,他们身上有很多实践智慧(Practice Wisdom)可以被记录。同时,这些人之中又不乏社会工作、教育、心理等专业背景的人士,若能动员他们分享相应的研究成果:一方面,对志愿者、实习生来说是学以致用的机会,有助其实现自身价值;另一方面,也能让未受过专业训练的实践者充分获取证据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更加合理的行动决策。

 

       追逐证据是对服务使用者的担当。身为公益实践者,我们应该,也可以做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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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Johnson, M, & Austin, M. J. (2005). Evidence-based practice in the social services: Implications for organizational change. Retrieved from

http://calswec.berkeley.edu/files/uploads/pdf/CalSWEC/EB_0705_2.1_EBP_FinalFeb05.pdf

 

       Schorr, L.B. (2012). Broader Evidence for Bigger Impact. Retrieved from

http://www.ssireview.org/articles/entry/broader_evidence_for_bigger_impact

 

       何雪松. (2004). 证据为本的实践的兴起及其对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启示.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1, 003.

 

       注

       [1]随机控制实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Trails),简称RCT,旨在通过严格控制条件来排除干扰因素,最大限度地将项目的成效归因于实践者的干预。

 

       [2]这里讨论的是一种应然的状况,无论在现实中服务使用者是否有机会、意愿、能力真正问出这些问题,他们都具有提问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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