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所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明年内都将具备医疗条件,包括通过自建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等方式,让居住其中的老人能看病。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机构不会因此涨价。
昨天,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等9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在医养结合方面,《通知》提出,养老机构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现医养结合,包括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可采取申请独立设置康复医院、护理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机构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养老机构也可以采取内设医务室、卫生所(室)等或引入周边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等形式;周边医疗资源丰富、自身难以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可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开辟绿色就诊通道,为入住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
据悉,本市现有养老机构400余家,真正包含具备医保定点资质医疗机构的有30多家,跟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的有100多家。此外还有约200家属于集中供养,就是通常意义上说的敬老院,还不具备医疗条件。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表示,虽然这方面工作目前还没有具体时间表,但基本目标是2015年养老机构都具备上述医疗条件。
《通知》要求相关委办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争取尽快出台《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将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和联合审批制度,多部门统筹解决养老机构建设审批问题,每年9月底前明确下一年度的建设任务,并将计划及时下达到各区县,确保有序推进。
在多部门协作方面,此次《通知》的一大亮点是统筹协调推动房产验收和消防审核工作,对无土地证、房产证的建设项目单位,各部门将主动帮忙。民政部门建立建筑设施安全检查和出具证明材料制度,住建部门建立项目建设绿色审批招投标制度并优化审批流程,消防部门建立对建设单位核查和出具技术指导意见制度。
《通知》提出,各区县将支持企事业单位多种途径利用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机构或养老照料中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家庭化、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支持有专业规模的养老机构开展连锁经营;探索将医院空置资源引入养老服务,进一步推动医疗和养老资源结合。
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上述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机构或养老照料中心建设的项目,一并纳入本市养老机构监管范围,相关用地政策有效期至2019年4月16日。
解读
不意味着会涨价
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认为,两者之间没有逻辑关系,“现在很多养老机构床位空置是因为护理能力不足,其中包括医疗条件的不足,医养结合是我们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措施”,随着这方面逐步到位,“很多养老机构会吸引更多老人,不可能说有人愿意来了就赶快涨价。”
李红兵认为,这次提出所有养老机构一定要和医疗机构结合起来,而医保定点单位受限于全市总量,他建议养老机构要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这样的医疗机构加强合作,引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