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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保护的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这是我们经常听到的说法。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双方,是没办法引用劳动法来进行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虽然现在,大部分人都懂得找到工作的时候一定要签合同,但对劳动关系估计还一时理解不透。那么,什么关系构成劳动关系?详情请参考下文。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二、什么关系构成劳动关系?
构成劳动关系,需要满足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1、主体资格合法。
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指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主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文体部门招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经劳动人事部门特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合法,指用人单位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其他相应的业务,享有法律赋予的用人资格或能力。
2、合同内容合法。
主要指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劳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这里, “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就是法律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假若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十个月,由于违背了上述“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显然是无效的。
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为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所以是无效的。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这样的劳动合同也应无效。
4、合同订立的形式合法。
《劳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对于以口头、录音、录像等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均无效。
构成劳动关系,首先是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员工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双方签署了有效的劳动合同,这样的关系才构成劳动关系。像兼职,还有一般的帮工是不构成劳动关系的,这种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只能走普通的民事诉讼,而不是劳动纠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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