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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契机与隐忧

最近,关于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试水公建民营的消息频见报端。2013 年底,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应当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简而言之,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性质仍属于国有,只是在运营环节上加入社会力量。随着民政部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铺开,各地公办养老机构朝着公建民营方向改革的越来越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给我国养老事业带来了什么契机?公众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又有什么样的担忧?其又该如何经营?这些问题亟须探索。

 

公建民营改革带来的契机

 

南京市祖堂山福利院位于南郊风景区,地理位置优越,风景优美。2013 年,祖堂山福利院通过公开招标转让了部分产权的经营管理权,在祖堂山银发社区引入两家民营养老机构。在福利院办公室副主任邓俊看来,原有1330张床位的养老院由于编制有限,人手远远不够发展需要,床位空缺很多。而公建民营后,床位就利用起来了。

 

在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看来,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推动社会化养老是大势所趋。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探索公建民营模式,既可以改变公办养老机构效率低下、缺乏活力的问题,又可以使民营养老机构减轻负担,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在天津市鹤童公益养老集团董事长方嘉柯看来,高龄失能老人的社会化养老对专业性有很强的要求。一直以来,在照顾高龄失能老人上,公办养老机构缺乏专业性。政府部门可以选择较为专业的民间力量,更好地为老人服务。

 

公建民营民营机构也充满吸引力。以往民营养老机构享受不到政府的扶持政策,难以与公办养老机构竞争。公建民营后,政府通过扶持政策,实质上降低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门槛,降低了民营机构的成本。”湖南康乐年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石磊说。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快,社会对养老需求不断增加,然而,公办养老机构编制少、人员紧、经费缺、管理死等弊端日趋凸显,严重影响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行活力。同时,民营机构可以降低成本,运用专业性为更多的老人服务,打造自己的品牌。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的话来说,公办民营已经成为国家与政府适应时代的变革,利用现代社会的专业分工和善用社会力量的主要手段。

 

公建民营改革中的隐忧

 

有报道称,公建民营过程中,一些民营机构收取高额费用。说到公建民营,公众难免担忧,公办养老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为三无老人、五保老人提供兜底保证。在公建民营过程中,如何不被看做是“ 甩包袱”、如何保证其“ 不走形”是人们比较关心的话题。

 

“目前,各地都在探索公建民营的模式。政府应该清晰地认识到,公建民营的重要目标是为了解决最需要进驻养老机构的高龄失能老人的照顾问题。”方嘉柯一直强调公建民营改革的公益属性。在他看来,公建民营机构产权性质是公有的,其目标还是要体现养老公共产品的福利性。他建议,民营主体资质最好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因为民非单位有清晰的社会效益目标。而企业要对股东负责,难免会出现重利现象。

 

石磊认为,公建民营机构的公益性首先应该体现在为公办养老机构起托底作用,承担政府对部分集中供养对象的供养责任。这是不能突破的底线;其次是优先接收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入住,并收取相对优惠的费用。绝不能将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搞成高收费的高端养老机构,设置过高的门槛致使普通老百姓无法入住。这一方面需要政府与民营方在合同中明确。

 

政府在选定民营机构过程中,如何做到公平公正,而不是将公建民营视为牟利的机会?方嘉柯认为这事关公建民营改革不违背初衷的关键。浙江省民政研究中心主任王先益认为,政府在招标过程中,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大多数地方政府还是会选取条件好、能提供优质服务的民营机构来运营。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阎青春认为,在养老方面,政府要出资,而且要出大头,招标社会力量、社会组织来运营。但公建民营不能成为政府甩包袱、机构增收的工具。要真正做实这一方式,引入的民间机构需要充分发挥服务技术优势,政府则要履行监督职能,这样才能把有限的资源用在更多需要帮助的老人身上。

 

公建民营该怎么做

 

公建民营是个顺势而生的好政策,关键是如何将其做好。”央视特约评论员王志安说。

 

“在推进公建民营过程中,首先要解放思想。”方嘉柯认为,公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习惯于体制内的保护,不愿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因此,公建民营在基层落地的关键便是打破固有利益观念的藩篱,解放思想。

 

作为民营机构的工作者,石磊认为公建民营过程中,政府应给予民营方更多的政策扶持,同时也应该加强监管。

 

就如何加强监管,王志安认为,公建民营过程应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公开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评估环节建设,确保公建民营公平公正。

 

“现在,公建民营的模式虽有很多种,但是公建民营的大趋势已经非常清晰了。在运行过程中,有一个问题还需要论证,即收费的标准问题。”王先益说。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朱恒鹏认为,公建民营过程中,收费、盈利及补贴等细节问题都应该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否则公建民营还会延续目前公平性差、服务对象出现偏差、可操作性差等问题。

 

《广州日报》评论员练洪洋认为,公建民营改革这列火车已经开出去了,但是轨道还没有铺好。在他看来,公建民营需要一系列设计精良、保障有力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一套实现无缝对接的检查监督机制。

 

(来源: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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