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确定了发展慈善事业的措施,提出要落实和完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推出更多鼓励慈善的措施,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引导公众捐款捐物、开展志愿服务,推进股权捐赠、慈善信托等试点。
当中备受关注的,正是“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事实上,我国对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早已有相关政策规定,但在现实执行中往往遭遇困境:社会组织难以申请到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宣传不到位导致很少有捐款的个人能享受到捐赠减免税;实物捐赠、异地捐赠的减免税政策没有得到完善等等。而国务院常务会议所释放出的信号,让民间公益慈善机构期待能享受更多激励机制,让官方以外的公益慈善事业也能发展壮大。
捐赠人说
对于复杂的减免政策并不了解
公益慈善,对于生活于广州的刘小姐来说,已经是生活中习以为常的一部分。一年前,她和几名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组建了捐赠群,定期“凑份子”并捐赠给多个公益组织。重症病童的救助是她们最关注的领域,一年下来,捐赠金额已经超过了5万元。
知道公益性捐赠可以减免税收吗?对于这个问题,“捐钱大户”之一的刘小姐却有点糊涂:“我们只是几个朋友一起凑份子,又不是一个注册登记的公益组织,都不存在‘交税’,更加谈不上‘减免税收’。”得知可以减免的是自己的个人所得税,刘小姐对此也“不太感冒”,“估计减不了多少吧?而且要申请减免的话,手续肯定比较麻烦。”
事实上,我国对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早已有相关规定。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而对于个人的公益性捐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一般个人收入和捐赠的钱都不会太多,即使是可以减免税收,也不会有太多差别。”许多像刘小姐一样的捐赠人都会有相似的观点,他们对于复杂的减免政策并不了解,即使知道了也并不在意,认为自己是出于热心而捐赠,并不会因为可以减免税才去捐钱。而对于企业来说,税收减免则显得尤为重要,是影响捐赠金额和接收方选择的重要因素。
公益社团说
申请“税前扣除资格”也不容易
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是鼓励企业和个人行善的有力激励措施,然而,并非捐赠给任何一个公益组织都可以让捐赠人享受减免税,只有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才可以。
为了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广东省汉达康福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马小姐“折腾”了几年。从2011年开始,她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要成功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方需要符合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申请前连续2年度检查合格或者最近1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等多项条件。这些条件汉达都通过了,但最终仍然没有获得税前扣除资格,“我们其它所有条件都符合了,就被其中一条‘卡’住了!”她无奈地告诉新快报记者。“绊脚石”正是这条规定:申报对象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和当年总支出的50%。
对于这条规定,马小姐认为并不合理。广东省汉达康福协会是一家专门服务麻风康复者和患者的民间组织,每年都会就康复者假肢、社会心理康复、医疗互助等多个项目募集善款。“我们的很多项目是跨年度进行的,当年支出有时候会超过上年总收入的126%,有时候则是只有50%-60%。就是因为这个条件让我们没法得到税前抵扣资格,简直犹如晴天霹雳一样!”当时,她曾经向税务部门提出质疑,但最终被告知这是“规定是这样”。
“对于个人捐赠,很多人并不了解有税收减免政策。但企业就不同,有好几家企业在捐赠前都问我们是否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减免税问题一天没有解决,捐赠方也不敢贸然进行捐赠。现在还没有办法统计捐赠收入受到多少影响,但这肯定是一个障碍。”马小姐告诉记者,她今年不打算再去尝试申请,“都知道肯定通不过,去申请还要增加成本。明年呢,估计还是不行。”她无奈地说。
记者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公布的名单中了解到,截至2013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共有292家,而近年来广东民间公益力量逐渐壮大,民间公益组织不断增多,与这个庞大的数字相比,“292”仍然属于极少数。
另外,即使是获得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也会在实际操作中碰上问题。如实物捐赠无法估价,跨地区捐赠时各地方税务部门对政策理解不同、执法不一,地方发布的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否在全国有效……种种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解决。
捐钱减免税,账本怎么算?
对于个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一名月收入为5000元的工薪白领A为例(忽略五险一金),按照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3500=1500元,在没有捐赠的情况下应缴纳的税收为1500×3%=45元。假如A有公益性捐赠3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变为1500-300=1200元,税收也相应改变为1200×3%=36元。不过,假如A的捐赠金额为500元,超过了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即1500×30%=450元),则多出的50元不能享受减免税收政策,即税收为(1500-450)×3%=31.5元。
对于企业的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某企业2013年度实现利润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如果不进行捐赠活动,其应纳所得税税额为25万元。假如这个企业公益性捐赠额度为12万元,这部分可以免税,但如果捐赠超过12万元,也仍然只有12万元可以免税。
另外,捐赠给红十字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等部分基金会的,可以享受税前全额扣除,给农村义务教育和老年事业等行业捐赠也可以全额免税。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捐赠,捐赠人都需要凭借由符合资格的接收方开具的捐赠凭证,才可以到有关部门办理减免税。
本公益行动由广州市慈善会、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新快报共同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