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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性骚扰处理结果令人失望

厦大对吴春明撤销教师资格,但没有给予行政开除。这意味着,在厦大根基深厚,上有学术耆宿导师,下有一众学生在历史系担任教职的吴某,也许仍然可以间接地控制学术资源。”

 

       2014年10月14日晚,在考古学博导性骚扰案爆发三个月后,厦门大学终于向外界公告,“经查明,吴春明与一名女研究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对另一名女研究生有性骚扰行为属实。该行为严重违背作为一名教师应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和操守……决定给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对于厦大的处分,公众舆论哗然。前一天东方卫视刚刚播出相关节目并公布新证据,从这份疑似紧急灭火的处理决定里,实在看不到厦门大学7月份宣示的对性骚扰“零容忍”的立场。对于举报者“汀洋”,和另一名反映了相关情况的女生的遭遇,这份“决定”里并未提及;看起来,厦大只认定了媒体已经掌握证据的事实;甚至,媒体曾报道的用学术经费开房来性骚扰,“决定”也只字未提。

比照复旦,厦大处理偏轻

 

       尽管受害者们一再追问,厦大纪委仍然对处理的依据无法给出清晰的解释。厦大对吴春明撤销教师资格,但没有给予行政开除。这意味着,在厦大根基深厚,上有学术耆宿导师,下有一众学生在历史系担任教职的吴某,也许仍然可以间接地控制学术资源,譬如,以研究人员的身份,参与课题,领导考古发掘,甚至项目评审,决定或建议学术资源和机会的授予。他能做到吗?如果他仍然可以,那么处分就等于毫发无伤,因为此前他骚扰的主要是研究生,而他只要参与上述活动,就能影响研究生的利益。厦大有必要给外界更清晰的说明,尤其是提供可靠的证据,表明吴不再具有这些机会和影响力。

       如果仅仅是撤销教师资格,是不是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吴可以在五年之后再行申请教师资格?厦大认为他犯下这些错误,仍然可以有机会在大学任教吗?还有,很多学校都有聘请校外学者任客座教授的习惯,对教师资格,并无严格规定,那么吴作为厦大的研究人员,是否可以参与这类活动?教育部对于这一类严重违纪违法的教师,是否应该禁止其参与所有接触学生的活动,无论在涉事学校,还是其他学校?

       整整十年前,复旦大学爆出经济学院院长陆德明嫖娼案,尽管事件的详情,并不像一起典型的性交易案,可是复旦大学还是相继对这位教授处以停职审查、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留校察看处分,最后,陆德明不得不离开了复旦。

       从背景上看,陆德明跟厦门大学的吴春明有不少相似之处:他也是本校学生出身的“土著”,在学校有着较高的行政职位和学术地位,以及人脉背景。但他所犯的错误,却远远没有吴春明那么严重。陆与后来被警方查获的一位性工作者,存在着金钱和性的交换关系,但没有胁迫、暴力情节;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陆使用了公共资源来进行这种交换。而吴春明,则是利用其公职相关的资源,包括指导学生的机会,推荐深造和发表论文等,并一再在办公场所,对学生实施性骚扰和性侵害,并且得手不限一例、一人、一次。

       比照陆德明案,厦大对吴春明的处理太轻了。吴春明主持着厦门大学的考古学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对他进行“罪刑相抵”的处罚,无疑会对学校相关学术工作造成暂时性的停摆和挫伤。这也许是厦门大学这网开一面的处理结果背后的理由。需要反思的是高校目前的学术生态。学术研究往往需要的是集体的合作,为什么厦大要将考古学所有的资源集中于吴一个人?正是资源垄断,不断造就了这类学霸,他们才能挟持学校,肆意妄为。

       请看看被媒体公开的吴春明的一条电话短信——当他的学生被他的言语和肢体骚扰惹急了,删除了他的QQ号码之后,他说:“那你严肃跟我说不跟我说话嘛?干嘛删号啊?既然你不能接受,我不再骚扰你了。现在开始,你如愿成为最普通的那批同学了。说到做到!安心吧”。

 

 

       这短信里有着明确的性骚扰逻辑,那就是,“要么服从,要么出局!”接受骚扰,是在同学中出类拔萃的必要条件。证据表明,吴大方承认自己就是要骚扰和纠缠学生,也不担心留下大量文字证据,因为他相信没有人管得了他。厦大历史系早有相关举报,甚至是老师联名举报,最后吴都安然无恙;厦大没有开除他,证明了他的自信是有道理的。难道名师嫡传、学术成就可以成为侵害他人权益的后盾、败坏师德、戕害学术社区的免罪牌?

惩罚发声者的嫌疑

 

       厦大处理吴案的逻辑,也延续了对性骚扰的错误理解,并为将来防治这类恶性事件埋下了隐患。

       首先,厦大对率先晒出证据,通过组织途径投诉吴春明的当事人“青春大篷车”认定为“不正当性关系”,对另一名(姑且称为“3号受害人”)则认定为性骚扰。也就是说,厦大认为,吴春明对前一名当事人,并没有实施性骚扰。但是,吴春明对两位当事人,同样是利用了导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公职身份,采取了非常类似的手段来控制、接近和骚扰,只是结果不同:一个在孤立无援的状况下与吴发生性关系,一个艰难地抵抗而得以幸免。

       如果以是否服从作为性骚扰的标准,那么性骚扰的责任就被巧妙地转移到了受害者这一边。这等于对当事人说,对于性骚扰如果抵抗失败,那么连受害人的身份也得不到,而成为共谋者;也等于对加害人说,只要做得够有技巧并达到目的,那就可以摆脱性骚扰罪名。

       这样的认定逻辑,会非常突出地加剧被害人的噤声效应,也污名了被害人。事实上,被认定为“不正当性关系”的“青春”,个人生活遭遇了很大的困扰,她从与吴发生性关系之后开始生病,她也一再尝试向外界求助,譬如对老师倾诉,心理咨询,并向系里投诉;在这个过程中,吴也一再试图软化她和打压她。她最后看到吴的“恩惠”其实反而埋没了自己的学术潜力,并且会成为自己学术履历中的污点,决定放弃吴推荐的机会从头再来,并且承担污名,向媒体曝光这一持续的恶行,也提醒了其他的同学,解救了其他同学的困境。“青春”是这一事件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她是一名勇者。

       另一个常见的性骚扰处理误区,是以女性的所谓 “贞操”,而非人格尊严,作为违规的红线。“青春”最早没有说出发生性关系这一层事实,有些人觉得不好管,毕竟又没有什么“实质的伤害”;但是一旦发生了性关系,有了“实质的伤害”,当事人又因为没有做好“贞操”的“把关工作”,而在调查处理机关那里,失去了道德优势。

       在性骚扰研究的文献中,有一个经常出现的词,叫“习得性无助”,被侵犯的女性,特别容易表现出这种觉得自己无力抵抗和逃脱的心理特征。这不是她们的幻觉,而是环境给他们明示暗示。当女生向系里反映,系里说管不了;当你付出巨大个人代价寻求公道,他们说你是“不正当性关系”。从媒体报道来看,“青春”不是吴某得手的第一人,也不是向校方反映的第一人,如果对于前面的案例校方有所作为, “青春”其他学生也许不会一再受害。校方不反思自己未尽保护责任,却暗暗指责受害人反抗不力,让人失望。

 

学术性奴制

       以中国的统计数据来看,博士生导师只有14.6%是女性,硕士生导师女性也刚过3成。也就是说,对于女研究生,其前途命运,很大程度决定于男性学者之手。男学者并不是天然的骚扰者,不过,规则不明、处理不公的后果,会让骚扰者活得更加自由滋润,其创造的组织文化,成为主流;清流的学者,反而成为异类。

       然而,学生有多少资源可以抵抗教授们,尤其是吴春明这样学霸级的教授的骚扰呢?当学生决定走上学术研究之路,这是一条窄路,需要付出数年时间攻读理论,收集数据,专精的领域同时也是狭窄的领域,只有一小群人能够读懂自己的论文,自己的未来往往决定于专业领域很小的一群前辈的关系,和他们对你表现的评价,你能够去任职的岗位,大半与他们有关。最重要的是,往往你需要一个关键人物,这个人是你的学术组织中的导师和学科带头人,来连接与学术社区的关系。在这个局面之下,学生努力证据争取教授的认同和指导,希望与教授建立良好的私人关系,是正常、合理的要求。这一心理被骚扰者们利用,女生通常也不敢正面反抗,而只是策略和温和地回避——这往往不足以让骚扰者放弃;一旦正面反抗,后果严重。即便学业不中断,哪怕改个论文方向换个导师,也要伤筋动骨。

       我也访谈了其他性骚扰案例中的受害者,这些自愿倾诉的女生,都选择了反抗。反抗的结果包括失去继续读博士的机会、常年被导师刁难迟迟难以毕业,即便老师权力关系不是那么紧密的,心理也受到极大伤害,对自己学术能力的自信心大受打击——本来以为被老师推重是因为自己学术表现杰出,原来只是为了满足性欲。她们还会从此对学术的规则失望,对异性学者警惕和不信任。从这个角度来讲,性骚扰是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求学道路上的严重阻碍之一。

       吴某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一位女教授在厦大案后跟笔者谈起这类事件的处理时,说:“很难处理,法不责众啊!往往要被处理的人,都是有地位的人。”她谈到,她周围的男同行,曾经毫不避讳女教授们的在场,谈论举办学术会议时,直接说“把你的漂亮女学生带来”,甚至,老导师会要求自己的学生把研究生中的“漂亮女孩儿带来”。一些女研究生也跟我抱怨说,学术会议后的酒宴,校领导和名流们的交往酬酢,学生和年轻女老师不是被要求陪喝酒,就是被要求表演节目,被当作“免费的艺伎”。这种圈子文化,乐在其中者不仅不觉得羞耻,还自认引领了潮流。

       某种意义上,吴某这一类的高校教师,构筑了学术领域的潜规则,把学生,主要是女生,当作性奴隶。在这里,侵害者当然不需要挖地窖、下迷药,使用刑法定义上的胁迫和暴力,翩翩风度的“学术男神”何须使用这些劳力者的末技!所有给学生的指导都标上价码,譬如,有的导师给学生讲论文、写推荐信要求去卧室;所有给学生的认同鼓励都要伴随身体语言的越轨,如吴某的搂抱亲吻,如某导师夸奖女学生的进步一定要十指紧扣;所有机会的授予,都需要学生给予性的报偿——虽然骚扰者很善于给这个价格标签描上浪漫的色彩,但同样模式在多人身上的重复,每一个机会后面的精巧算计,各种封口善后措施,表明这跟爱慕欣赏,有根本的区别。也许一部分人能够得到自己能力之外的机会,也许个别女性可以靠这个补偿性别歧视带来的机会不平等,但对于绝大多数的学术起步者来说,这都是赤裸裸的剥削和羞辱。

       终结这学术领域的性奴制度,需要制度的红线,更需要机构在执行规定的过程中,对弱势者的困境有更多体察;要让无力者有力,鼓励受害者发声,让图谋不轨者无路可走。在这个方向上,厦大这样轻描淡写的处理,不仅远远不够,并且贻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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