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在自愿情况下,我们为什么要捐款给基金会?缴纳个人所得税、捐款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甚至直接为低收入家庭付学费、医药费,都会产生社会效益。基金会与上述几种方式相比有何优势?是否会在同期产生更大的价值?我们用100元捐款作为假设,逐一分析几种情况。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是基于个人所得税、基金会相关规定和经济学概念做的纯粹的数据模型,所有分析都基于理想状态而非现实情况,只考虑经济因素,所以难免与实务有出入。由于是纯粹的数据模型,所以一些影响捐赠的人文社会因素并没有全部考虑进来,比如捐赠者的道德追求、兴趣和利益、基金会的宗旨和服务领域、基金会和捐赠者的关系等。这些因素在现实里都有可能影响捐款行为和捐款使用情况。
个人所得税
假设某人月薪在扣除五险一金后为6000元,则应纳税额为145元,捐赠100元给适合的非营利组织后,应纳税额为135元,政府税收减少10元(详情见表1),非营利组织收到100元。从理论上来讲,这笔捐款最大能产生100元的社会价值,是政府税收的10倍。我们后面会看到,即使扣除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其价值还是远远高于税收价值。这样看来,捐款对解决社会问题非常有意义。
表1:个人捐款100元对政府税收的影响
捐款给民办非营利机构和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一般具有免税资格,相关法律没有对它们何时使用捐款做特别限制,所以在收到捐款后马上就可以将捐款用于公益事业,也就是说,100元当下就能发挥作用。
捐款给个人
如果将钱直接捐赠给个人或家庭,当即就会产生社会效益,虽然这种效益范围较小。有人通过实验发现,把钱捐给个人(实验对象为农民)是扶贫的最佳方式,效果优于其它方式。但捐钱给个人对个体捐赠者来说时间成本过高,可能无法享受捐款抵税,监督机制的缺失可能也是一个隐患。
捐款给基金会的情况相对复杂,首先是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前者公益支出基于上一年总收入,一般以捐款为主,后者基于上一年基金余额;两者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都有上限。我们用表2里的变量分析非公募基金会,检验100元在非公募基金会里的社会贡献。读者可以下载捐款模型(http://pan.baidu.com/s/1c0FJjPY),设置不同参数,进行个性化分析。
表2:非公募基金会相关变量
*本文假设捐款当年捐款并不产生任何利息或者投资收入。即使产生了,对本文的结论影响也不显著。这个假设也适用于公募基金会。
表3:非公募基金会票面支出及收益(单位:元)
由表3我们看到,捐款人在2015年捐的100元计入基金余额,增加了基金会的净资产,并在2016年用于公益事业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理论上来讲,2016年这100元的20%即20元会用于公益事业,1.05元用于工资等支出。如果总支出结余提早按活期存入银行(不考虑将要支出费用支出前产生的利息)会产生0.28元的利息,总支出结余加利息是年末结余。年末结余(即当年基金余额)的20%会继续用来做下一年的公益支出。若每年如此,到2025年,10年内实际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是86.14元,工资等是4.53元,共90.67元,其中包括1.16元的利息(最后一年的利息计入下一年份)。也就是说,这100元捐款10十年内还没有花完。这比捐款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捐款使用效率低很多。同时,如果基金会想将年末余额升值到捐款数额(比如,将2016年总支出结余78.95元用于投资,使得年末结余升到100元),使下一年公益支出仍为20元水平且工资等不变,则总支出余额每年需升值26.67%才能实现。基于目前非公募基金会的理财水平,并不现实。
如果更进一步,考虑货币贬值的问题,这100元捐款能产生的价值将大幅缩水。本文借用经济学里的净现值和贴现率等概念来计算100元在不同年份的价值。下面是计算涉及的术语。
*本文只考虑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和没投资对资金实际价值造成的损失。现实里还应该考虑通货膨胀等情况,但通货膨胀并不是预先能够知道的,所以本文不予考虑。如果只考虑通货膨胀,则资金贬值程度可能会低一些;如果既考虑贴现率和通货膨胀,则资金贬值程度会更高。同时,现值和净现值用来计算未来收入相对于现在的价值的情况比较多一些。本文则是反过来使用,如有不当,欢迎指正。
将表3里的前三项支出进行贴现计算后,我们在表5里发现,2016年使用捐款时,捐款已经贬值,公益支出的20元仅相当于今年支出18.18元,最后一年的2.37元相当于今年的0.91元。全部算下来,十年内花的票面价值为86.14元(表3),其净现值相对于今年来说只有62.14元。也就是说,捐款人只要今年捐62.14元并确认当年全部用于公益事业,就达到了基金会十年才达到的支出效果。那么,每年支出多少钱从事公益事业才能实现每年公益支出额达到2015年20元的水平呢?表5后三行“所需票面价值”给出答案。比如,2016年支出22元等同于2015年支出20元的效果,到了2025年则要支出51.87元才可以,10年间总共需要支出350.62元才能产生今年花费10个20元即200元的效果。我们假设2015年捐款当年没有做任何处理,到2016年还是100元,则基金会2016年年末余额需要实现57.47%的收益并在接下来所有年份实现39.33%的收益才可以。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最后,虽然不敢断定政府花费个人所得税的领域和期限,但保守来讲,相比于2015年政府少收入的10元,100元捐款即使在按最低8%作为公益支出时,十年内创造的价值也是其三倍以上。
表5:非公募基金会支出的现值和贴现值(单位:元)
首先我们假设以下条件成立:
表6:公募基金会相关变量
公募基金会在当年要将上一年度总收入的70%以上作为公益支出,所以2015年捐的100元中有70元用于公益事业,相应的工资等支出为3.68元(见表7)。这样看来,公募基金会对捐款的利用力度通常高于非公募基金会,可以较快将捐款用于公益事业。假设基金会通过3.68元工资和行政支出中的一部分来募款,并于2016年募到73.68元,基本上就可以实现每年用于公益支出的票面价值为70元。年末结余(未考虑活期存款利息等增值情况)可以用来投资以充实资产和总收入,使未来年份有更多公益事业资金,这里不做更多分析。
表7:公募基金会票面支出(单位:元)
*由表7里对应估值计算得出。
如果考虑现值问题(见表8),则2016年的70元相当于今年花费63.64元,再下一年的70元则只相当于57.85元,可见基金会只有提高募捐能力,才能保证每年的公益支出现值保持之前年份的水平。公募基金会2016年一年的公益支出现值,就已经是2015年个人所得税抵扣部分的6倍多。如果将个人所得税抵扣的10元进行贴现和按年份支出,则公募基金会效率会显得更高。
表8:非公募基金会支出的现值和贴现值(单位:元)
*由表8里对应估值计算得出。
需要说明的是,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哪一个更有效率不一定具有很好的可比性,因为捐款人的特点和基金会的领域一般不尽相似。另外,两者用于公益事业的资金的来源和比例要求也不一样,通过修改模型的参数,两者之间的差异可以变大或者变小。
从狭义上讲,基金会通常不具备即时实现捐款价值的能力,公募基金会表现更好一些,在公益支出占上一年总收入70%的情况下,可以在当年有效支出70多元。非公募基金会当年支出基于上一年度基金余额,假设每年将20%作为公益支出,10年也无法花完全部捐款,而且随时间推移,捐款价值持续降低。从公益支出上讲,它们的确都优于个人所得税产生的政府财政收入,但对于捐款给个人和其它非营利组织,资金使用效率看起来最低。一些研究发现,基金会往往不能够按要求达到公益支出的最低标准,这就让它们的效率更加遭受质疑。
那么,我们是否应该捐款给基金会呢?从经济效率方面看,本文的直接结论貌似是“不应该”。但如果是“应该”,是什么原因呢?基金会如何使得经济学分析不完全适用呢?同样是支出100元,基金会产生的社会效益与其它非营利组织相比如何?或者说,基金会有什么特性或附加值,使其与别的组织或方法更能实现捐款价值?请关注善与志第15期《我们为什么要捐款给基金会(下)》。
参考文献:迈克尔·波特,马克·克拉默,《慈善的新日程:创造价值》,载于《哈佛商业评论》1999年第6期。
下篇
基金会是由一些慷慨人士捐资成立,但是与直接捐赠给受助人相比,基金会享受了税收优惠。某种程度上,基金会的资产属于全社会每个人,是一种公共资源。但是,我们很少去思考直接捐赠给运作型的慈善机构和通过基金会(本文特指资助型基金会)进行捐赠这二者之间的区别。通过上篇文章,我们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基金会的资金支出效率,结论貌似是基金会相比于其他捐赠方式效率偏低。看上去基金会其实是一种昂贵的分配社会公益资金的渠道和方式。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捐款给基金会呢?我们希望这篇文章能够抛砖引玉,引起读者的思考与共鸣。
一、基金会的使命:产生社会价值
基金会是捐赠者和NPO(在本文中NPO特指直接的社会服务机构)的中介型组织。但是,如果基金会只是被动地像导管一样将资金进行转移,那么显然不能符合社会对他们的期待和他们自身的潜力。我们希望基金会为社会创造真正的、更大的价值。如何使用有限资源去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是基金会的责任和使命。基金会能够而且应该去引导社会进步。他们比政府或个人捐赠者更加有潜力有效地利用较少的资源去解决更大的问题。因为免于受到政治的影响和压力,他们可以更加自主地去探索解决社会问题的新方法,这是政府所不具备的优势;此外,与个人捐赠者相比,基金会有规模、长期性和专业管理的优势。但是,基金会是否很好的完成和实现了他们的使命,发挥了他们的潜力,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并不是所有的基金会都认真的、战略性的思考他们如何使用所拥有的、有限的公益资源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人们也很少去评价基金会产生社会价值的方式以及其最终的社会效益。基金会能否创造比他们所获得的税收优惠和所支付的行政成本开支之和更多的社会价值呢?基金会到底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在创造社会价值,推动社会发展呢?
二、基金会产生社会价值的四种方式
在美国,大量的基金会通过资助NPO开展工作,只有很少的基金会直接提供服务(目前中国的基金会大多是运作型基金会,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向资助型基金会转变)。基金会支持NPO提供服务。虽然任何人,包括个人和政府,都可以向这些组织购买相同的服务,但是基金会在购买服务的同时也创造附加值,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购买。他们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1. 选择最合适的资助对象
这种方式是最简单直接的创造社会价值的方式,就像商业投资者一样,基金会可以通过他们的专业性去选择社会中成本效率(cost effective)最高的、可以解决最迫切的、被忽视的社会问题的组织。例如,目前国内有很多NPO开展贫困儿童先心病救助项目,那么基金会就需要从众多组织中选择最专业和最有效率的进行资助。这样就可以比缺乏专业知识的个人捐赠者产生更高的社会回报价值。
虽然不少基金会认识到评估和选择资助对象是他们最基本的工作,但是却很少有机构系统地评测他们自己选择资助对象的效果以提升未来资助的回报率。美国的科罗拉多信托基金(Colorado Trust)在这方面脱颖而出。该基金会主要关注健康和家庭服务这两个领域,并以关注如何选择受助对象而著称。他们会分析选择受助对象的过程和结果,并且将分析的结论和经验应用于日后的工作。他们不仅评估每个被资助机构的绩效,而且也评估自身选择受助对象的效果。基金会选择受助组织的理由是否足够有力?选择受助机构的标准是否足够合理?通过频繁而系统的自问类似的问题,基金会的资助效率变得越来越高。
据我们所知,目前国内基金会虽然也都有选择受助对象的标准和方法,但是却很少有基金会建立专门的测评体系,去监测选择受助对象的过程和效果,并进行不断的改进和调整,以使选择资助对象更加高效和精准,进而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我们在国内也看到一些可喜的变化:目前北京市基金会评估[1]的过程中已经加入了相关评估指标去评价基金会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选择受助对象的瞄准程度,例如:在对基金会公益性评估中设置了“非替代性原则”这一评估指标,即在众多可选择的对象中,在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内选择最不可替代的受助对象;在资助对象的众多需求中,在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内选择最不可替代的需求。可以说这是我们本土基金会评估探索中的前沿成果,这些评估指标有利于引导基金会朝着更加注重合理选择受助对象的方向努力和提升,有助于基金会发挥更大的社会价值。
2.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源
第二种创造社会价值的方式是第一种的自然延伸。如果一个基金会非常善于评估和选择受助机构,那么通过一些附加步骤去教育其他资助人资助同样的机构,将会极大的撬动社会资源,有助于扩大公益资源的社会价值(尤其是帮助那些刚刚进入公益领域的基金会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提供配比资助是一种重要的吸引其他资助者的方式,但是这种方式并不经常被使用。除此之外,基金会也可以帮助受助机构提升筹资能力或者帮助其他基金会提升他们自身的选择能力。然而,基金会之间互相独立却阻碍了彼此相互学习,影响了公益资源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国内基金会之间的交流平台和学习机制缺乏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建立这样的平台不仅需要资源整合的能力,更重要一种开放的心态和超越单个机构利益促进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眼光。
3.提升NPO的能力和绩效
基金会如果能够从受助机构的资本提供者变成全面参与的合作伙伴,为他们提供建议、协助管理、引介专家、提供信用背书和其它非金钱资源等,将会极大提升受助机构的能力和绩效,进而扩大其社会影响力。在美国,基金会对NPO的资助只占NPO总收入的2.1%[2],但他们对NPO的能力建设和项目绩效评估进行了长时间的、无法用资金衡量的投入和参与,帮NPO提升筹款和项目执行等综合能力,使其在自身发展和社会贡献方面都取得进步。
这里我们举一个基金会为NPO引介内部和外部专家来帮助NPO改善自身弱点的例子。大卫和露希尔·帕卡德基金会(David and Lucile Packard Foundation)每年支出1200万美金用于NPO的管理、计划、重组和员工发展。一个著名案例是该基金会帮助一个叫做沙漠与海洋研究跨文化中心(The Intercultural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Deserts and Oceans,CEDO)的环保组织进行市场拓展和筹资。CEDO旨在促进墨西哥和美国持续开发加利福尼亚地区的沙漠和海湾。该组织成功地将游客吸引到该地区,但是缺乏能够从旅游业中持续获益的市场技术。帕卡德基金会于是帮助CEDO聘请专业的市场顾问指导他们将游客变成会员,这种方式使得CEDO实现持续获益,而这些收益也远远超过了基金会资助的5万美金的价值。
我们看到国内一些资助型基金会也在朝这个方向努力。例如,南都基金会的景行计划,“为有潜力产生大规模、系统性社会影响的公益机构提供长期资金、智力等深度的机构支持,协助它们更快地突破能力瓶颈,实现社会影响力提升,促进行业共同发展”。但是,目前国内的资助型基金会数量依然很少,对NPO的资助和支持力度也非常不足。作为整个公益产业链上游的基金会,需要有更加开阔和高远的视野,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将自身价值定位于促进行业整体发展。
4.促进知识的生产和实践
基金会可以资助科研和支持能够系统性解决社会问题的项目,在某一领域产生新的框架性的解决方案,可以说这是基金会最大的社会价值所在。这样的工作将会在某一领域产生一些新的框架性的解决方案,这将会使慈善家、政府和其他机构所花费的每一分钱都产生更大的效益。
基金会的组织形式使其具有可以深入研究和解决某一领域问题的优势。他们可以引领社会议题,改变公众认知和公共政策。例如,绿色革命就与福特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在上世纪中后期资助的研究密切相关。出于对全球范围内饥荒和人口快速增长的忧虑,这两个基金会资助了一些专门致力于提升小麦和水稻产量的研究机构。最终,数以千万的世界贫困地区的人口受益。
基金会不仅仅推动知识创新和设立项目试点,他们也推动了更大规模的社会变革。当今很多基金会在开展一些具有很高潜在社会影响力的活动。例如,皮尤慈善信托(The Pew Charitable Trust)资助皮尤全球气候变化中心(Pew Center on Global Climate Change)研究全球变暖,进行公众教育和促进国际协作。尽管政府投入社会项目的资金有所削减,基金会仍然可以通过促进知识生产和实践创造巨大的社会价值。令人遗憾的是,只有很少的追求卓越的基金会拥有这样开阔的视野和专业能力。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基金会这种组织形式存在的必要性并不是简单地将捐赠转移给NPO或其他机构,而是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基金会产生社会价值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
这四种方式产生的社会价值逐步递增,从对某一受助机构的积极影响到对某一领域的全面推进。同时,X数值越大,社会价值也就越大。X不仅与基金会选择受助机构水平相关,也与受助的NPO自身能力相关。在一个良好的公益生态里,基金会与NPO相辅相成,共同为社会的健康、和谐注入活力、贡献价值。
从长远来看,基金会的终极价值目标是培育公民社会和引领社会创新,通过自身有限的资源去撬动更多资源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目前我国仍以运作型基金会为主,大量人力、物力集中在有限的机构当中,规模效应也就受到限制,向资助型转变是大势所趋。诚然,基金会和NPO和谐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基金会担忧NPO能力有限,不能卓有成效地执行项目。例如,南都基金会在2008年四川地震时资助70家草根,但最后项目评估都不及格。NPO则抱怨基金会资助时低效和“小气”,得不到充分的帮助。例如,2013年的“金桔奖”揭示外国背景基金会对我国NPO的资助与合作水平整体高于本土基金会。然而这不过是基金会与NPO动态关系中的一个阶段,但消极等待这种关系自发性变化可能及其漫长。这需要具有资金优势的基金会转变观念,愿意将长期培育公民社会作为使命,将眼光从自己执行项目产生的社会价值延伸到帮助更多NPO实现更广泛社会价值的高度。那些资金规模相对较小的基金会,可以互通有无,联合起来对有能力的NPO和有价值的项目予以帮助。如前所述,北京等地已经将资助效率纳入年检范畴。其它地区的基金会可以主动学习和实践,结合以上四个步骤和方式,逐步提升自身的价值创造力。
注释[1]: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公益研究中心从2010年起连续6年作为独立第三方对北京市基金会进行评估。该团队在基金会评估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有较深的认识,也开发出系统和全面的评估指标体系。具体请参考卢玮静等著《基金会评估:理论与实务》一书。
注释[2]:参见Salamon, America’s Nonprofit Sector: A primer (3rd Edition), 2012,P50.
※ 本文源自微信订阅号【善与志】(ID:shanyuzhi2015),作者:王群、朱照南。转载时略作删改,原文链接请点击本行文字。转载敬请直接联系原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