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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NGO管理法北京试行:三类组织可在中关村试点登记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5月21日,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经国务院批复后公布。北京将通过三年试点,在科技、信息、文教、金融、商务和旅游、健康医疗等六大重点领域扩大开放。

       此外,针对备受关注的境外组织登记问题,方案首次明确,科技、教育、经济三类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关村设立代表机构,以及境外科技、经济类“民非”可进行试点登记。

 

科教文卫等六领域试点开放

       昨天,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经国务院批复后,在中国政府网公布。按照方案,北京将通过三年时间试点,形成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成为国家全方位主动开放的重要实践,在全国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依据方案,北京拟在六大重点领域率先扩大开放。其中包括科学技术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商务和旅游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

       具体做法上,北京将制定服务业扩大开放清单,另外将深化金融保障、高端人才引进等制度改革。

       国务院批复指出,北京将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在试点期间,将会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方案》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类境外NGO可获合法身份

       本月初,首部针对境外NGO的专项法律——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此次试点方案中,明确出现了针对几类境外非政府组织、民办非企业登记,予以“合法身份”的内容,将率先在中关村试点。

       作为科学技术服务领域扩大开放举措,方案提出对境外科技、教育、经济类非政府组织在中关村设立代表机构,以及境外组织或个人发起设立科技、经济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试点登记,形成国内外社会组织协同创新、相互促进的良好环境,提升中关村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北京养老院将进一步吸收外资

       方案提出,积极发展保险业务,支持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事业中凡是市场能干的,都交给市场,提高民政服务的社会投资和市场化比重。据悉,今年,全面放开民政服务市场,尤其是发展养老等民政服务产业,是北京市的一项重点工作。

       “今年我们将改变以前政府举办公办养老院的模式,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全市服务业的整体布局。”这位负责人介绍,“吸收社会资本,也包括吸收外资。目前,北京市的养老服务产业中有一部分是中外合资的。未来,我们将按照试点政策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 

 

重点领域

文化

       创新文化服务海外推广新模式,支持以传统手工技艺、武术、戏曲、民族音乐和舞蹈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会展相结合的商业开发模式,鼓励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企业以项目合作方式进入国际市场,试点国外巡演的商业化运作。

教育

       扩大教育开放合作,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参照执行),支持外商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方式投资设立教育培训机构及项目,积极引进世界知名院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实现教育资源良性互动。

医疗

       支持社会资本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进入医疗服务业。允许外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人才

       加大对服务业六大重点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请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由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出入境管理部门按规定快速办理。

       对服务业六大重点领域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进度。鼓励外籍高端人才在京创业,优化外籍人员在中关村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审批流程。

 

境外NGO有望走出灰色地带

       

       今年起,我国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开门立法”引发热议。本月公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审稿,也被业界广泛解读为我国拟立法放宽境外非政府组织设分支机构的限制。

       海外NGO在中国的出现,有资料载最早始于19世纪后半叶。当时一批海外NGO随着中国开放门户而进入,分布在慈善、医疗、教育、宗教等领域。

       由于相关统计不健全,许多国际NGO未注册,中国到底有多少海外NGO一直是个谜。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的报告曾估计总数在1万家左右。广西社科院专家也曾发表论文称,在华的海外NGO约6000家以上,其中最多的是美国NGO,约占总数四成。

       针对境外社会组织目前的“身份”,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昨天介绍,目前,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依据是《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及《基金会管理条例》。这也意味着,仅有境外基金会是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上能实现“有法可依”。

       而像NGO、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由于一直无法可依,其开展活动“不合法,也不违法”。

       北师大社会学系2011年一份调查显示,选择经常和政府部门合作的外国在华NGO比例高达74.5%。邓国胜表示,和地方政府、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是境外NGO开展活动的主要形式。

       然而,法律上缺乏明确身份,也令境外NGO实际上处于一个灰色地带。“比如,他们没有独立的账户,也不能登广告。”他举例。

       此次作为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举措中的一部分,部分符合规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或将率先迎来“开门”。邓国胜表示,这意味着这些境外社会组织将拥有合法身份,在其日常工作、人员招聘、开展活动等方面都将迎来很大便利。从政府管理层面而言,原先这些境外组织处于“冰山底下”,此次也将随着探索尝试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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