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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潘毅:关于非法用工(黑工)问题的提案草案

【编者按】此提案为潘毅教授(我国劳工问题专家)关于非法用工(黑工)问题起草的提案草案。为了广泛征求意见,凝聚社会各方共识,将此草案提交大家修改完善。同时,亦恳请大家促成此草案成为提案,并为妥善解决我国的劳工问题尽一份力量。

       中国各行业非法用工(黑工)到底有多严重?2013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农民工数量为26894万人,而其中,合同签订率仅为41.3%。即使除去16.5%的自雇就业农民工,仍有11362万左右农民工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成为事实上的非法用工或黑工。黑工所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一旦有劳资纠纷出现,例如欠薪、欠缴社保或者工伤工亡,劳动者将处于完全弱势的地位。

       以建筑业为例,根据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师生联合组成的“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课题组”2013年发布全国调研报告显示,82.6%的建筑业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导致的后果就是,工人工资被严重地、长期地拖欠,2013年依照劳动法律规定按月结清工资的建筑工人只占19.9%,四成的工人表示过去一年的工钱没有结清,在拖欠工资的个案中甚至有10.5%的工人表示“全部工资款仍被拖欠”。这一现象导致了大量因劳动合同没有签订而无法索赔的聚众闹事、上访事件,严重危害着社会稳定,埋下了社会安全隐患。

       同时,非法用工还伴随着大量的社保欠缴的状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13年,只有15.7%的农民工缴纳了养老保险,交齐五险的更是只有6%左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非法用工情势泛滥。这样严峻的形势,根本无法给工人一个有效保障,这并不符合社会主义国家的核心价值和治国理念。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正视非法用工的问题。

 

建议

1、公安与司法部门坚决落实恶意欠薪入刑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明确了恶意欠薪入刑,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但是,相对于同期颁布的“酒驾入刑”条例,“恶意欠薪入刑”却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量刑标准不明确;二是缺乏执法力度,缺少监督和问责。

对此,我们建议:一、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具体的量刑标准,如恶意欠薪50万或以上的责任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欠薪100万或以上的责任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各地的公安部门必须受理“恶意欠薪”的举报,积极调查、配合司法部门处理恶意欠薪案件,并接受社会监督。

2、人社部必须落实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追究行政不作为的责任人,严重者及其主管领导必须引咎辞职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应该加大力度落实《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要求人社部限期提出整改方案,每季度检查和公布企业是否按照合同备案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接受公众监督,以反腐的力度惩治行政不作为者,严重者及其主管领导必须引咎辞职。

3、财政部拨款,各省人社部建立专用基金,先行支付拖欠的非法用工工资

人社部在监管非法用工的监察外,还要给予劳动者实质的保障,建议财政部拨款,让各省建立专门的先行支付基金,一旦非法用工的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此基金申请先行支付。同时人社部对相应违法企业进行双倍罚款要求,以补足相应基金费用。将这一基金制度入法,以保证其规范化、正常化。与此同时,与公安、司法部门协同追究恶意欠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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