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建筑业是农民工用工第二多的行业,仅次于制造业,2013年有22.2%的农民工从事建筑业。而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则显示,2013年,仅北京市,就有建筑企业3522个,建筑业用工49.3万人。
年龄过大、男女混住工棚、缺少劳动保护、经期无法休息、从事着与体力不相符的高强度劳动。造成建筑业女工数量增加的原因是多样的,一方面建筑业面临招工难,用工量大,不得不招募女工补充岗位,另一方面,一些女工在城市中找不到更合适的工作,不得不随在工地上的丈夫一起打工,减少生活成本。
而签订劳动合同与参加保险比例过低,加之流动性大,也使得这些女工一旦遭遇权益侵害,将面临举证和维权困难。依法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建立长效机制尚需更多探索和努力。
在过去,建筑业一直是“男人的领地”,但是近几年,建筑工地上,女工的身影越来越多。她们每天同男人们一样呼吸着工地的尘土,一样与机械为伍,干着重体力劳动:推灰浆车,抬钢筋、将40多斤重的空心砖举过头顶……
而她们也同男人们一样,在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后,辗转迁徙,从一个工地到另一个工地,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
本报记者深入工地,记录下这些建筑女工的辛酸与渴望。
驾驶升降梯的建筑女工。记者 兰德华 摄
一张床帘隔开的女工铺位
2015年4月18日,晚7点。北京西南五环外,房山区的长阳镇,已经笼罩在暮色中。昨晚夹杂着沙尘的狂风,扫去这座城市笼罩的雾霾与飞絮,因而当晚的夜空显得格外清澈与深邃。此刻,长阳镇京深路旁的长营村热闹了起来。
一路之隔,景象却形成强烈的反差。国道西侧高耸而现代的住宅楼群,是最近几年新盖的。而国道的东侧,除了相形见绌的普通平房外,最显眼的就是一处专门为建筑工人们搭建的一群三层楼高的简易活动板房。10栋临时搭建的简易活动板房自成一体,形成了这里独特的“社区”。白色的墙体,蓝色的屋顶,让它与周围的民房相比,显得格外显眼与突兀。
而就在这样的“社区”里,住着2000多名建筑工人。而在2000多名建筑工人中,有数百名女性,她们工作、生活在 “男人堆”里。
记者走进“社区”后,发现板房的不同楼层灯火通明,刚刚下班的建筑工人们跑上跑下,忙着打水、洗衣、吃饭。“她们的居住条件比较差,没有单独的女工宿舍,男女混住很普遍。”当地人告诉记者。
记者通过略带摇晃的铁板“楼道”,来到某栋简易活动房三层的宿舍。进入宿舍后,眼前约20平方米的房间,放了7张上下铺的床,有3名女工和10名男工共13人共同居住。唯一将女工和男工隔开的,是房间最内侧,两个女工床头间挂起的床帘。床帘内,便成了她们3个人的“私人空间”。
床帘的外侧,男人们有的在泡脚,有的在聊天,有的在看报纸。“工地没有单独的女工宿舍,我们只能这样将就。”刚从外边吃饭回来的杨大姐说。来自辽宁省的她,今年39岁。她的工作内容是徒手搬运工地的空心砖。
同屋的刘大姐和她一样来自辽宁,这是她第一次来到工地干活。“真的很不方便,和一帮老爷们住在一起,实在是没办法。都是大老粗,说话也不文明。”刘大姐在述说她的困扰时,面露尴尬和难色。
为了尽量不被床帘外边上铺的男人们“看到”,她们只在下铺休息,她们的上铺成了遮蔽身体的“顶棚”。
“男女混住很普遍,女工有老乡一起的就像我们这样住;有夫妻和工友们住在一个屋的,也就是用床帘挡一下。”杨大姐说:“有个宿舍,四川的女工友,和老公带着四个月大的孩子和大家住在一个屋里。工地上人杂,也危险,小孩子在这种环境住很不安全。”
记者来到另一个女工居多的宿舍,只有两个男工,他们和妻子一起在工地干活,因此和妻子及其他女工们住在一个宿舍。
没有周末、没有假期
交谈中,听到女工最常抱怨的内容之一就是“没有周六日”、“没有假期”。
来自吉林的李大姐和来自河南的王大姐等同宿舍的6个女工都是负责工地外梯升降操作的外梯司机。每月2700元的月工资。但工作时间却远超过了8小时。“早六晚六”,她们如此简洁的概括一天的工作。“除了中午1小时吃饭和休息,每天基本上工作11个小时。”当外梯司机已经3年多的李大姐说。
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她们都会赶在其他工人到工地之前先上班。“工地每天早上6点正式上班。但我得比其他工人早去20分钟,5点40分必须到工地报到。一般5点30分,我就到梯子那里,先试试梯子运转是否正常。”李大姐说,“外梯看起来是简单的操作升降,但长时间在这个铁笼子里颠簸,也很累”。
工作时间长、强度大是家常便饭,而像外梯司机这样相对体力消耗少一点的工作,一般都是大龄的女工在做。接受采访的6位女工中,其中李大姐今年59岁,王大姐60岁,赵大姐61岁,最小的段大姐也已经45岁。
“除了少数年轻人在工地上干点技术活,也就是‘大工’外,来工地干活的都是大龄的农民工,她们没有技术,只能干一些体力活性质的‘小工’。建筑女工和工厂里的女工相比,年龄总体都偏大。”有建筑业人士告诉记者,而她们所获得的收入,并不及体力更好或从事技术工种的男工。
此外生理上的弱点,也使她们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长期面对经期重体力劳动、过度劳动的危害。
“工地不停工就永远没有假期。”李大姐说,在北方,工地一直会工作到每年上冻,水泥不能灌浆才停工。“我最长一次工作是从正月开始,干到9月份,中间没有请过假,周六周日也从来没休息过。”
除此之外,她们下班后能缓解疲乏的娱乐生活也很贫乏。“每天6点钟下班后从工地走回宿舍需要20分钟,吃了晚饭8点多,洗漱一下后基本都累得摊在床上,懒得走动了。”段大姐说:“宿舍里娱乐生活也仅仅是大家聊聊天,打打牌或麻将。”
周大姐和丈夫老李也都在建筑工地做工,她说两个人以前都做外梯司机的时候,面对重复枯燥的工作,唯一的乐趣和安慰,就是她和老公的外梯在一升一降相遇的刹那,老公对她的挥手和微笑。
不忍心让孩子看自己的手
来自辽宁的杨大姐在工地干活已经是第5个年头,体态壮硕的她是搬砖的老手。常年的搬运空心砖,已经让她原本女人该有的那双细腻的手长满了老茧,因而格外的坚强和僵硬。“你看看,上边都是茧子。”她伸出双手,在宿舍略显昏暗的灯光下,展示着多年重体力劳动留下的“痕迹”。
“这手太糙了,回家都不忍心给孩子看。”她说:“搬砖的手套必须用带橡胶的,外边还得再套一层线的手套,就这样,也坚持不了几天很快就会被砖块磨破了。”
“一块空心砖差不多20斤重,我每次搬两块。”杨大姐说,搬砖的工作是小工里的“日工”,也就是按天算工钱。
“每天120元钱,能搬一天就赚一天工资,差不多每天早上6点干到晚上6点,除了中午休息1个小时,每天平均也11个小时。”
虽然活已经干得适应了,但她还是觉得很累。“今天两个胳膊疼得都抬不起来,不过晚上休息一下就好了。”身高一米五多一点的她,经常要用手把砖举过头顶的高度才能完成一次搬运的工作。
和不少与老公一起来工地工作的女工不同,她和刘大姐3个人是独自出门。“我靠双手吃饭很光荣”。她说从18岁出来打工已经十多年。出门10年,她做过瓦工、信号工、小工等,是女工中少有的全才。
接受采访的过程,杨大姐会时不时看看手机,确认是不是儿子发信息过来。“大儿子18岁,上初中,小儿子10岁,小学二年级了。”她说每天下班后,最让她开心和期待的就是给两个儿子打电话。
接受完采访,第二天她们就要回东北老家种地,因为现在开春是老家春耕的季节,家里的8亩多地她割舍不下。“回家种十几天地,一年就能多收入两万多元,在工地我要搬多少块砖啊。”她说种完地,就回来。
没有女人不想更美丽,但杨大姐说了一句让记者难以忘却的话,“我这么胖,从没想过像城里女人一样去减肥,因为减肥就没法一次搬起40斤的砖来糊口。”
【延伸阅读】
痛经可休一天带薪假
你应该知道的一些女职工权益
来源:华商网 作者:周艳涛 陈琳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劳动者权益保障备受关注。女职工有着与男职工不同的生理状况,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都有哪些特殊的劳动权益?这些权益是否都执行到位呢?昨日,记者在两家医院随机调查了30位孕产妇。
问题1:女职工痛经能带薪休假吗?
对女性来说,经常会在月经之际遭遇痛经。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中明确,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有痛经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单位负责人批准,给假一天,工资照发。
调查中,30位受访孕产妇中29人都表示不知道这类政策,市民王女士说,过去每次痛经发作起来经常会晕倒,但是单位只允许按?病假请假,请病假就得扣工资。
问题2:单位能辞退怀孕、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吗?
在新闻报道中,常会见到孕妇被辞退的情况。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林海君说,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此次随机调查之外,也有2名孕妇对记者表示,她们一怀孕就主动辞去了工作,一位是因为自己在建筑行业,担心甲醛等异味对胎儿有影响才主动辞职的,但她并不了解,我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明确禁止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作业场所甲醛超标等禁忌类的工作,她原本可以要求单位为其调动岗位,没必要辞职。
问题3:工作时间产检算不算请假?
怀孕期间需要定期到医院进行产检,占用工作时间怎么办?采访中,绝大多数女职工表示,产检时给领导说一下就行了,但也有5位孕妇说自己是特意挑选非工作时间来,因为单位不允许产检占用工作时间,这些人里有老师、私企员工。一位国企员工还反问记者,“产检不是按病假算的吗?”
专家介绍,根据规定,孕妇在劳动时间内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所用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正常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对怀孕和哺乳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
问题4:产假期间单位能降工资吗?
在采访中,很多产妇反映,她们在休产假时工资大幅下降,原来每个月工资四五千元,产假期间只有七八百元。国企员工何女士说,产假期间她每个月只能拿到600元基本工资,“目前对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的标准缺乏明确的规定,比如绩效、补助这些到底应不应该算进去,这样维权起来就很困难”。
林海君说,《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在《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中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问题5:女职工遭遇不公如何维权?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女职工在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不少单位随意安排加班。根据规定,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根据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但不少单位达不到这种要求。
如果女职工遭遇不公,该如何维权呢?可以拨打妇联咨询热线12338,有律师提供专业解答;可以向单位工会或者所在区工会寻求帮助;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保护女职工权益,行动起来最重要
来源: 西安晚报 作者:长雒
谈到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或许我们每个人都能轻易的列出一些基本原则,比如男女平等、哺乳假、拒绝职场性别歧视等,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却难以做得很好。在职场,很多人会下意识地将女性当作“弱者”,在不经意间就让女同事感受到了轻视。而在生活的细节上,女性的一些感受或苦痛,也因为天然的男女有别而难以被理解,正因此网络上流传的“你知道痛经有多痛吗”的相关文章才会持续走红,得到了女性读者的共鸣,也极大地触动了曾经麻木的男性。
那么,面对“痛经严重可带薪休息”这样的规定,首先让人感到了制度的善意,立法的意图很明显,意在为女职工提供更加细致入微的保护。但仅仅看着这些纸面上的条例,女职工们恐怕还难以真正高兴起来。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权益虽然早已被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但却没有得到普遍落实,在现实中,就业性别歧视、怀孕后被辞退、法定的休息权得不到保障等无视女性权益的现象仍然十分常见。这样的现实不改变,即便在法律条文上,为女性权益保护列出更高的目标,也是不足以打动人的。不能很好地落实,那么制度的善意必将大打折扣。
笔者乐于见到在法律层面对女性权益保护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但也不得不为它能否落实提出质疑。比如对于“痛经假”,有多少单位会为其提供“带薪休息”?这些法律条文若也是停留在口号上,那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就依然处在困境之中,就难言进步,而法律的威信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将因此受损。
也就是说,在立法上进行细化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执法部门对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动真格,真正行动起来。问题是执法的疲软,使得太多侵权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不少被侵权的女职工往往投诉无门,只能默默流泪。
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不能再是表达表达善意就够了,必须将善意变成行动,让相关的法律条文真正成为女职工的护身符。实际上,法治的重点在治,在出台每一个法律条文时,都应该为它准备好落叶生根的土壤,唯有相关的配套政策到位,刚正执法成为常态,才会实现治理,法治才会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