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长一段时间里,公民社会在中国都是一个争议颇多的议题,80年代、90年代初、90年代末和本世纪初都各有几次讨论高潮,争论的焦点一直集中在中国是否有公民社会,或曰,“公民社会”这个概念是否合适用作描述中国的情景。
从本义上说,“公民社会”是对公共生活的一个领域的描述,有如相对应的“国家”和“市场”一样,并不必然地自带价值属性,但是随着冷战的结束和新保守主义的兴起,公民社会当中的一部分功能属性,尤其是正向的、与社会变革(主要是社会主义向“后”社会主义变革)的功能属性被集中地讨论和关注,成为了一套公民社会的“正向功能叙事”。
但是这套“正向功能叙事”绝不是没有争议的,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学者、媒体从业者、NGO工作人员、社会活动家甚或普通公民都在反思甚至批判这套公民社会的“正向功能叙事”。其批判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质疑公民社会的“正向功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批判“公民社会正向功能叙事”与“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的历史链接,反思在“公民社会正向功能叙事”的背景下被刻意或心照不宣地掩盖了的压迫、欺凌和霸权,批判主流公民社会叙事中自带的男权制和父权制核心等等。
奇怪的是,在中国公民社会领域,这样的反思和批判非常罕见,人们的争论仍然主要停留在公民社会这个概念本身的普世性和有效性上,学界现有的对于这个概念的批判良莠不齐,有的尚有些启发性,有些则是明显的动机不纯。而相对应的,在NGO的工作领域,则极为罕见地对“公民社会”给予了极高的认同感——之所以说是罕见,是因为这种整齐划一的溢美,连传统的“公民社会强国”如美国者都未必相如。
这种对于“公民社会”的高度认同感扎根于对“公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化,即,将公民社会由描述性概念转化为判断性概念、由策略性路径转换为目标性追求、由功能性分析转换为价值性判断,也就是认为公民社会就是一种自带善性、应予追求的价值目标甚至终极目标。
这种对于公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化”当然是其来有自,“冷战终结”和新自由主义的兴起给公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化提供了丰厚的历史性机会和国际性土壤,而civil society翻译成“公民社会”还是“市民社会”,以及在中国语境下用“公民”消解或对抗“人民”的本土资源,都是公民社会意识形态化的结构性条件。
但是光有这套结构性条件还不足够,真正能够利用起这些结构性条件的,还需要有身在这个行业里的吹鼓手,恰恰是吹鼓手们超凡的卡里斯马气质,以及对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符号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超凡运用,才是完成公民社会意识形态化的关键一环。
本文无意探讨这些卡里斯马的吹鼓手们是如何对公民社会进行意识形态化的工作的,这里有太大的工作量,不过写完想必会是一篇精彩的文章。我试图讨论的问题在于:如何理解或者说评价“公民社会”在中国的意识形态化?
我认为,从任何层面、任何角度、任何历史阶段来看,都要警惕公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化。——这绝不是基于知识分子的概念洁癖或知识自矜而做出的判断,恰恰相反,从我们已经走过的不长的行业发展道路的现实情况来看,才能够让我们有这样的判断。换句话说,我绝不认为一个概念必须加以教条化,人们绝不能从任何层面能动地、有创造性地在实践中使用这个概念,而是,从已有的现实情况来看,将公民社会意识形态化的所谓“能动性”恰恰在伤害NGO行业的能动性本身。
从本质上说,公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化在事实上阻隔了可能围绕公民社会开展的有效讨论,回避了公民社会这套叙事或实践进程中可能带来的问题,甚至掩盖了许多的压迫和伤害。——这是我们需要警惕公民社会意识形态化的一部分原因,但是绝不是根本原因,我们真正需要警惕的不(仅仅)是公民社会意识形态化的话语,而是这套话语的生产机制。
事实上,将一种叙事取代丰富叙事,本身就是在消解公民社会中非常重要的多元价值观,而将公民社会意识形态化的过程,恰恰是去多元化的过程,从这个角度说,也正是在消解公民社会得以成立的一些基础性要件。——也就是说,公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化本身是反“公民社会”的。
而在这种取代和消解的过程中,吹鼓手们所做的工作,是以个人凌驾于社群之上,以强人意志取代社群合意,以一人之利益得失之计算取代公民社会领域真实的情境与需求,看似在建设知识、实际在构建关于“什么是知识”或者说“如何评判是否是知识”的新霸权,看似是在鼓吹公民社会,实际则是将自己妆扮成公民社会的代言人。
这些公民社会的代言人们真的在乎“公民社会”吗?不见得。宣称自己支持某事和自己实际上真的在笃行某事之间往往有着巨大的鸿沟,往往需要我们静下心来细致地观察、公允地评判,这是历史早已教会了我们的事情。如果我们细考那些以公民社会代言人自居的吹鼓手们的真实行径,则恐怕不难发现,他们用“公民社会”掩盖的,还是那套适者生存的丛林法则、那套顺昌逆亡的江湖规矩、那套比狠斗凶的血酬定律,只不过是通过“心灵鸡汤”将这套东西披上了一套温情脉脉的外套,让人难以识别。
而且,对于代言人们来说,“公民社会”既然只是能动地、有策略性地构建出来的意识形态,则用时如虎皮、弃之如草芥也是理所应当的。——本质上这就是投机主义,你以为遍洒两碗鸡汤,就不是投机了吗?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这种投机使得他们在声称宣扬“公民社会”的幌子下,实际为国家和资本主义不断地改造和规训NGO,将NGO驯化为温顺的、“识(某些人的)大局顾(一小撮人的)大体”的、小修小补、小骂大帮忙的、机制化的帮闲。
于是乎,国家和资本主义就会更加倚重这些代言人,甚至给予他们一些耍小聪明似的“淘气空间”(或曰“精心测算后的表演式反抗”),以此让这些代言人们看起来不至于太脱离于他们宣称的物事,从而能够继续为国家和资本主义效力。这种效力的本质,就是主动去为国家和资本主义去充当居间和买办,这个过程看上去是代表NGO主动“嵌入”国家和资本主义,实际上则是成为了国家和资本主义嵌入NGO领域的渠道和抓手。而为了强化这种渠道和抓手的效用,代言人和国家以及资本主义心照不宣地构建出一个以代言人或代言人们为圆心、其它关联性的组织和个人为圆中绕圆心运动的点的同心圆,而并按照亲疏远近进行权力和资源分配——此所谓“差序格局”。
以一个人、一条主线为核心展开的同心圆式的“差序格局”下的叙事和资源分配机制,绝不是、也不可能是公民社会,这本应是常识,但是被吹鼓手们的鸡汤一灌,则我们连常识水平的判断力都不具备了,这恰恰是这套话语生产机制的可怕之处。一个人,倘若认为洗脑工作是必要的、是策略性的、是伟大光荣正确的,他最合适的工作,是去从事党工或者去当个神职人员,而绝不会是一个公民社会领域的行动者。而恰恰是这样一些人,今天正在成为公民社会的代言人,这正是这套知识生产体制最吊诡之处。
行文至此,我必须声明自己无意反对“公民社会”这个概念及其应用,但是我认为必须警惕将“公民社会”和单调乏味、鸡汤味浓厚的意识形态直接划上等号,更要警惕某些人对“公民社会”的站台和代言。如果说我们的公共生活里有“公民社会”这么个东西,它一定是丰富且多元的,这种丰富和多元也必须建立在不同的反思、实践和批判中,而绝不可能是、也不应该是一曲和谐的颂歌。
如果让我用一句话总结今天的中国NGO领域,则莫过于“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只是我们究竟为何而盲、如何骑上了瞎马、怎么就在这半夜三更的时候跑到了水塘边——这一系列的问题,实在是不能不深思。而警惕公民社会意识形态化,则恐怕是有益的深思的开始。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 发展观察
作者:胡不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