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境外非政府组织办理代表机构设立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我们将相关材料的填报和提供设置在网上完成,每次您到办事大厅办理业务前需要进行网上预约,以减少大家排队等候的时间,以下为操作流程详解。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请登陆“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办理。
以下三种方法均可登录:
2、进入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网址:http://ngo.mps.gov.cn)进行登录;
3、进入公安部网站(网址:http://www.mps.gov.cn),在办事服务板块中点击“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登录。
网上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公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年)》,根据本组织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开展活动的需要,向相应单位提出担任该组织设立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并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
第一步、网上注册:
进入平台注册页面后,请您输入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选择用户角色(设立代表机构登记业务的请选择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备案业务的请选择中方合作单位),填写密码及验证码后,完成系统注册。
第二步、登录选择业务类型:
登陆后,请您点击“代表机构+”,进入登记设立业务流程。阅读相关法规后,请按提示填写信息,带“*”为必填项。
填写注意事项: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当依次由“境外非政府组织名称”、“驻在地名称”、“代表处(或办事处、联络处等)”组成。
“驻在地名称”是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驻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境外非政府组织名称中未表明其原始登记地(国家或地区)的,应注明原始登记地(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具体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名称”、“加括号的形式表明其原始登记地”、“驻在地名称”、“代表处(或办事处、联络处等)”。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应当确定在中国境内的活动地域,活动地域可以选择在本省级行政区划以内,也可以选择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划以上,但选择活动地域要与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和开展活动的实际情况相符。对一个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两个以上代表机构的,每个代表机构确定的活动地域之间不得相互重叠交叉。
第三步、材料准备:
信息完整填写后,会自动生成5张表格(若该组织仅有首席代表而没有代表,“表十三”可以不填,也不用上传提交),分别为:
(4)首席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者声明(表四);
打印后,将生成的表格连同其它需要自行准备的8份材料打印并盖章。
其他材料包括:
(9)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
(10)拟设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身份证明及简历;
(11)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
(12)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13)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
第四步、材料初审:
将准备好的上述材料扫描为PDF电子文件,选择“线上初审”,按照要求上传全部文件进行初审(必须全部上传,否则无法提交),上传后点击“提交初审”。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通过初审后进入下一流程,未通过则会收到未通过原因,请按要求修改后重新进行申请。
第五步、材料受理:
通过初审后,请您在办事服务平台选择预约办理时间,系统生成业务编码和二维码(需拍照留存)。在预约时间,请您携带全部纸质材料、两寸首席代表照片(必须提供)和两寸代表照片(如有代表需要提供)到服务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后领取回执。
第六步、终审结果通知:
终审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您可在网上预约现场取证时间,生成业务编码和二维码(拍照留存)。
第七步、现场取证:
在预约时间,请您到办事大厅窗口取得以下证件:《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首席代表证》、《代表证》(若该组织有代表),并签署“证书领取登记表”。
第八步、报备材料准备:
请您凭登记证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并开设银行账户。
第九步、填写报备信息:
请登录办事服务平台,点击“材料报备”,按要求填写信息后生成《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有关事项备案表》(表五),打印后盖章并附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传至系统。在网上预约现场报备材料的时间,生成业务编码和二维码(拍照留存)。
第十步、材料报备:
在预约时间,请您到办事大厅窗口提供纸质报备材料,大厅办事民警收取并给予回执,完成整个设立登记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