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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宏:凭什么社会企业要限制分红 | 独家

       孔子所在的鲁国有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遭遇不幸,沦落为奴隶,只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帮助他们恢复自由,就可以从国家获得金钱的补偿和奖励。 

 

       孔子的学生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但不向国家领取金钱。孔子说:“赐(端木赐,即子贡),你错了!圣人做的事,可用来改变民风世俗,教导可以传授给百姓,不仅仅是有利于自己的行为。 现在鲁国富的人少穷的人多,向国家领取补偿金,对你没有任何损失;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同样是孔子学生的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不幸的是鲁国后来又出了一个法律,按法律,子路只得牛腿四只……)

 

       好人是否应得好报呢?如果得,得多少?该由谁来规定?目前,在国内越来越火的社会企业,在鼓励大家以商业方式增加公共福利,做公益的同时,又做了利润率以及利润分配方面的限制,在我看来,这还真是没天理。

 

      什么是社会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社会企业的定义至今没有定论。在香港、意大利、欧洲委员会、社会企业联盟对社企定义皆不尽相同,但总结共同点均强调了“目标设定”、“运营模式”以及“利润分享”。英国社会企业联盟(The Social Enterprise Coalition【UK】)为社会企业提供了一个更为简单的定义:“运用商业手段,实现社会目的”。说白了,社会企业就是鼓励大家以商业的手段做更多的公益!

 

       我们以前都认为做好事当然不能留名啊,同样几乎公认,做好事也不能得到应有的回报,做好事还要回报,精神也太不高尚了,所以除了芬兰的社会企业可以自由分配以外,其他的都不能自由的分配利润。可见这没天理的事情还真不少。关于此,我们从头抽丝剥茧。

 

不必限定分红:善的多少与分红毫无关系

       人总会感性的担心做好事的过程中,会不会发生此消彼长的关系。即A向B服务,从B身上直接获益,多占B的便宜怎么办。

 

       例如向自闭症儿童收取更多的费用,以至于让公益性变得更为商业性。其实有这种想法的人,忽略了两大因素,一个是商业是竞争的,不是仅有一个商家,竞争使得商家之间努力推出更有性价比的产品与服务,从而将盈利的可能性限定在特定的空间,不是太贵如同抢钱,也不会太便宜饿死了自己。

 

       第二个因素是业务模式,并不是所有的模式都是“我坑你一个,我就赚一个”,而有些模式天生是共生共赢关系,例如微信,如果大家都喜欢用微信做深度阅读,那么微信才有可能获得赚的更多的钱,这种模式下,A为B服务,从C身上赚钱,其实是不存在侵害用户权益问题的。

 

       以“坑你一个,就赚一个”的手法赚钱其实也可以做一下区分,分为信息是否透明两种。一种是不透明,不透明的话,我可以在火车站门口卖大粪包子,而且生意会持久的好,因为我坑了一个,下一个还会来,他不知道这个包子馅是何等的奇葩。第二种是信息透明型的,这种情况下,作恶立即有恶报,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偏僻小乡村治安很好的原因。在信息不透明且垄断或唯一服务者的情况下,A-B的服务模式才有能确定的占用户便宜,但问题是,为啥不去拿垄断国企开刀呢。

 

       其实不管什么样的商业模式,因为信息流动和商业竞争,最终为了赚大钱,使人不得不有了大目标(大的社会矛盾才有大利益存在),并且成为一个大善人(即使他不想成为善人),而任何非理性的行为,非共赢的行为都对自身是损害。回头看看乔布斯、马斯克、比尔盖茨、马云、马化腾都是这样的,而百度贴吧纠错之所以很快,就是因为他们不想让自己的财务报表变得难看。

 

       也就是如果我们希望从企业这边得到更多的善,我们应该做的就是,鼓励企业家的雄心,增进他们的智慧,呼吁他们遵守规则与法纪,并一起维护法治环境。可惜以上只需要市场经济应有的制度、法治环境就好了,而慈善的人几乎从来不关注这个范畴。

 

无权限定分红:凭什么限制人家得到应有的回报?

       作为评估机构,你要求人家只分享一小部分的好处,你的权利何来呢?你投资了吗?不能因为你给一个“好人证”,就让别人放弃应有的权利,或者给别人讲了一个天花乱坠的故事别人就捐出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这个世界之所以是稳健的运行,正是因为我们一切的供求交易,都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了双方自私而又理性、自利而又负责的审视。

 

       对于此,我们不是拆解这条规则,以道德理由将手伸的太长,干预市场运行和企业家经营,不能因为公信之权力,像推行计划生育一样推行计划公益。

 

       而关键的关键是,你仅仅有“鼓励”的权力,仅仅有“倡导”的可能。如果过分要求,真正的企业家没有傻子,请君入瓮这套是玩不开的。评估者最后只能茕茕孑立,形影相吊!

 

分红限定无法落实:方向错误越努力越尴尬

       一旦“面向目标、面向对象、因地制宜”逐条分析,我们就会发现之所以有问题,是因为我们思考的颗粒度太大。而一旦投向事实,就会立即检验出我们思考的不足。如下我举几个例子:

 

       1、要不要给腾讯评一个社会企业呢?这是一个做存量转化的问题。根据2014年中国经济学会发布的《微信社会经济影响力研究报告》显示,腾讯在2014年,微信在过去的一年中拉动的信息消费达到了952亿,带动就业1007万人。根据2015年微信经济社会影响力研究报告(2015版),微信近一年来直接带动信息消费1381亿元,同比增长45%,相当于2015年中国信息消费总规模的4.31%。 微信带动流量消费1254亿元,同比增长44.7%,贡献行业流量收入约三分之一;46%用户更换智能手机与微信有直接或间接关联。

 

       微信在生活、交通、购物等方面,直接带动传统消费2752亿元。微信拓展就业机会与工作岗位,带动社会就业达1747万人,同比增长73.5%,其中直接就业439万人,间接就业1308万人。近一年千万网友通过微信参与公益捐助,公益平台捐款总额达5.4亿元;96%的用户认为微信传递了社会正能量,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从效果上讲,微信实现的价值超过了1万家公益组织对社会的贡献。我们该如何评价腾讯呢。腾讯做了那么大贡献,难道做社会企业都不够格?那够格如何办,想限制腾讯分红?你疯了吧。

 

       2、我住的地方附近的地方有很多垃圾分拣的小公司(著名的八家村,清理电子垃圾)。如果没有这个社会企业的标签,他们做着他们的生意,大家各无妨碍。如果有了这个标签,他们该如何面对呢,加入社会企业认证,赚的钱就要被锁定一部分,而且他们资产部分也要面对锁定的风险,而得到的就是这么一个标签。这显然有点像一个傻子的决策,规避自己成为社会企业反而成为最好的选择。

 

       3、从可以自我造血的民非中转化为社会企业呢?当然没问题,本来做民非的人,对钱也不是那么看重,甚至对自己的生存也考虑甚少。显然他们更愿意接受资产锁定、限制分红的非人性条款。可是这个和本来的民非中的限定有什么区别呢,不是多此一举吗?

 

       如果真的推行会如何,那将是一个公益版本的“公地悲剧”:因为缺乏强力有效的监管,这种机制无法阻止资产的流失,如果附加强力的监督,我们耗费巨大的成本却只能得到很少的成效。

 

TIPS

       公地悲剧:1968年,美国学者哈定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英国曾经有这样一种土地制度——封建主在自己的领地中划出一片尚未耕种的土地作为牧场(称为“公地”),无偿向牧民开放。这本来是一件造福于民的事,但由于是无偿放牧,每个牧民都养尽可能多的牛羊。随着牛羊数量无节制地增加,公地牧场最终因“超载”而成为不毛之地,牧民的牛羊最终全部饿死。

 

分红限定的思路由来: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差之毫厘,谬之千里,方向有问题,越努力越尴尬。我们虽不能预测,但常识的错误,历史的教训,逻辑的推理,并不是不能作为工具,修正一下想法,难道非得掉沟里才恍然大悟。现在我们就看看谬在何处。

 

       第一,把手段当目的。人总是容易迷失的,不仅仅是丧失目标,而且也会丧失判断力。我们容易把“考高分”当做是“立人”的充要条件,甚至把“做作业”当做了“考高分”的充要条件。然后就直接忽略“立人”的问题了。最后“做作业”就成了天大的事情,其他全部放在旁边。把手段当做目标容易让事情复杂化,而忽略了效果,以至于一些和效果毫无关系的行动,也显得极其重要起来,就如同这个分红。

 

       第二,对钱的看法始终迷乱着公益人的心。公益人耻于谈钱,然而钱没问题,有问题的是我们的行动,同样一笔钱,我们可以用来行善也可以用来作恶,但是过错不能被归结钱上,更不能剥夺他人应有的利益,还以为自己是上帝,帮助别人摆脱了钱就是摆脱了罪恶。

 

       金钱是什么呢,金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慈善工具,在金钱面前人人平等,金钱不拒绝任何人(博爱),你拥有的金钱越多你的自由度就越大(自由)。有了钱,你就可以理直气壮的脱离驴拉磨的转圈圈生活去追求理想与幸福;有了钱,你所爱的人,就会避免受到痛苦而享有快乐。

 

       第三,对人性的错误认识。我们总是认为自私自利是一件坏事,其实并不是这样。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私自利的,我们有自己的生命需要维系,有自己的家人需要保障,这一切都需要钱,即使是一个最弱小的细胞,都会毫不客气的吸收天地之营养,以求生存。

 

       人性就是人性,她就在那里,从来不以我们的认知而改变。改变的是我们的应用场景和我们应对的方法,场景不同我们就有不同的假设和方法,我们假设朋友都是友善的,所以以德报怨;我们假设倒地的老人都是讹诈,所以甩手不管。自私是人的天性,是自然天道赋予之求生能力。自私自利有危害性,所以我们需要“法治”;也有好处,例如我们要救助所有受苦受难的人(自私的公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说。自私是一种美德(安兰德:自私的美德)。

 

       第四,对经济和企业缺乏了解。商业是动力最强总量最大的公益、制度是最具备决定性的公益、教育是效果最持久的公益、科技是变革最快的公益。无论哪一个,我们都需要资本的力量,资本需要赚钱,我们不但不要限制,而且让资本因为从善得到更多的回报。同时让社会企业的创始人因为从善得到更多的保障。社会企业本身就是一个鼓励机制,我们应给做的好的人更多的奖励,而不是谁做的好就罚谁。

 

      我们希望得到更多的善,就必须要求效率,而效率来自于根源于自私的欲望。当我们不自私的时候,我们欲望就会削弱,效率就会降低,懈怠将成为常态,看看我们现在的公益圈就是这样的。所以如果真的有这么一批欲望清淡的人,那么他们注定在这个社会上不会有伟大的善行,也做不出太多的善事,只能是边缘和小众,躲在角落里自娱自乐。

 

       第五,忘记了出身论和动机论的旧痛。如果我有一个美好的想法,我们创办一个企业,不像别的企业那样,我们专门解决社会问题(何等的无知和狂妄),我们把分红限制在三分之一都不到。你赶紧来评估一下,我们确实是道德很高尚的,而他们都是全心全意为自己赚钱,很不高尚。我们从各方面都符合你们的认定标准。赶紧给我来点补贴吧,这样我就不用再辛辛苦苦的通过给客户卖产品、做服务赚钱了。最好多给点,因为我们承担了人类的使命(去查查核高基是如何骗补贴的吧,又出了什么成果)。

 

       如果忽略结果的话,真的就会只有动机好的人更为高尚,而出身于社会企业,显然要比一般的企业家更具人文精神。这样一来,我们甚至可以召唤一次文化的革命,培养和召唤高尚的人,更具人文精神的人,我们要把高尚标定为这个时代精神,只有高尚的人才配拥有美好,动机不纯,出身不好的十有八九都是罪犯—— 我们不是刚刚从那死了N多人的时代过来的吗?

 

       西方有句谚语,通往地狱的道路往往是由美好的愿望铺成的。当我我们不够自私以至于行动脱离实际,不够理性以至于因果关系混乱,其结局也就带上了悲剧的色彩。所以我认为,不仅不可限制分红,还要鼓励分红。而现在更重要的是避免通过倡导和激励,带领众人走向通往地狱的道路,何不等着社会创业者们自发成长,孩子长大了再做衣服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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