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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公益市场化

作者:彭海惠(南昌益心益意公益服务中心)

 

       从恩派与黑光救援队的争议事件开始,引发了公益界的一系列讨论,其中徐永光先生在《为什么我说公益也需要收费》发文后不久,再度发文《公益要去行政化、去道德化,不可去市场化》。随后,自然大学发起人冯永锋发表《公益市场化?还是公益社会化吧!》,张以勋接着也发文《有一种傲娇,叫NGO式的傲娇》进行跟进,这个话题持续火爆,好不热闹。

 

 

       不过,看过这几篇文章后,俺也想凑个热闹,说一下俺自己的看法。

 

 

       我首先会从关于公益的一些基本情况开始谈,因为如果这些基本点和事实不澄清,不捋清楚,到后面会变成鸡同鸭讲,完全不在一个频道上,结果会在公益是否收费,收费是否公益这样简单的问题上纠结不清。

 

 

       首先从公益开始谈。

 

 

       按照现在普遍的一个解释,公益组织,也叫NGO,是指在社会中,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部门。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1条的定义:“第三部门即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国际范围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政府以外的所有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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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部门与营利性部门之间,当出现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时,第三部门积极参与和介入,来从事前两者无力、无法或无意作为的社会公益事业,从而实现服务社会公众、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为宗旨的社会公共部门。

 

 

       注意,第三部门,或者说NGO的一个关键定义是非营利性活动。非营利性活动是指不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也就是说NGO是不得“牟利”,即“非营利”。

 

 

       进一步说,我们非营利组织(NGO)的主要目的不是营利,但是不排除有交易或者收费行为。

 

 

       基于这个定义,我们回到之前恩派和黑光救援队的讨论,简单的以收费与否,而非以营利与否来判断一个NGO是否做公益是本末倒置。

 

 

       那么,为什么恩派和徐永光先生会如此对免费抵制或者抵触呢?

 

 

       这个问题要从中国公益慈善的发展史来梳理。

 

       先从慈善来说。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曾经积极活跃在中国大地上的慈善事业进入了冬眠阶段。其原因是当时新中国成立后,新中国政府一方面留着在革命战争年代的烙印,另外一方面,积极向老大哥苏联学习,并深受苏联经济管理模式的深刻影响,当时有一个共识就是,新中国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行动。中国政府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化、就业统一分配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实现了国家权力的高度集中统一。

 

 

       慈善行业也不例外。新中国以后政府对民间慈善事业的态度明确地表现在中国人民救济代表大会上的《新中国的救济福利事业的报告》里。报告把包括民间慈善事业在内的旧福利救济事业定性为“统治阶级欺骗与麻痹人民的装饰品”,并且表示,在新中国的福利救济事业中,政府是主体,“吸收”个人和团体参加,慈善事业正式成为政府的一部分,慈善的功能和意义也被弱化。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有相关的“慈善事业”的词条,是这样解释的:“从同情、怜悯或宗教信仰出发对贫弱者以金钱或物品相助,或者提供其他一些实际援助的社会事业……带有浓重的宗教和迷信,其目的是为了做好事求善报;慈善者通常把慈善事业看作是一种施舍……它只是对少数人的一种暂时的、消极的救济……它的社会效果存有争议。” 

 

 

       随着中国的社会发展,尤其是60年代初,中国处于粮食紧缺、棉花减产,苏联又撤走专家的时候,因此迫切寻求一股巩固政权、对党忠诚的力量,希望凭借这种精神渡过难关。就在这个历史时代的背景下,雷锋出现了。1963年3月,在毛泽东的号召下,全国人民掀起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热潮。这股热潮是以雷锋为榜样,雷锋精神主要是建立在以共产主义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的基础上。

 

 

       就这样,传统的慈善被雷锋精神取代。

 

       雷锋精神其中一个重要的特点是以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道德取向为标准,树立鲜明的道德标尺,推崇高尚道德,强调无私、奉献和“伟光正”。

 

 

       雷锋精神也成为新中国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影响了整整几代人,这个影响持续到今日。比如,中国志愿者志愿精神的口号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强调的是一种利他主义和慈善主义的精神,指的是个人或团体,本着协助他人改善社会的宗旨,不求私利与报酬的社会理念。

 

 

       当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代,中国的公益事业开始发展,尤其是1995年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怀柔举办后,中国政府对民间组织的态度开始改变并重视起来,从1996年开始,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民间社团和公益捐赠的政策文件和法律,NGO这个单词也开始进入政府和社会的视野。

 

 

       这时候,传统的慈善观念和国际公认的公益观念发生了碰撞和冲突。

 

       这里稍微介绍一点公益和慈善的区别:

 

       慈善主要是基于慈悲、同情、救助等观念,为灾民、贫民及其他生活困难者举办的施舍、救助活动,而且是一种不附加要求的施舍。从事慈善活动的人都有善良的品质,高尚的道德,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公益是以公民权利和社会责任为行动基础,有关社会公众福祉和利益的活动。不是简单物资金钱帮助和施舍,而是以共同利益为基础。(详情请看拙作:公益与慈善的区别http://hope.huanqiu.com/exclusivetopic/2013-01/3583543.html),从事公益活动人强调的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涉及公民的自由意志和个人权利的问题。

 

 

       好了,简单谈了一下公益和慈善的区别,也就找到了恩派和徐永光先生的痛点:

 

       从公益的发展来说,除了徐永光先生强调的去道德化和不可去行政化,其实就是传统的慈善观念严重影响和阻碍的现代中国公益行业的发展。

 

 

       公益去道德化的原因是因为受传统的慈善观念影响,公益人被道德绑架,社会把公益人都想象成为雷锋这样的人,其中一个最典型的观点就是公益人不能拿工资。认为公益人像雷锋一样,讲究无私奉献,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公益人怎么可以有工资呢?遑论高工资?

 

 

        笔者在无数的场合介绍我是职业公益人时,得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你专门做公益,你的收入哪来?我一般都是耐心解释,我们是有工资的,工资来自项目,或者来自基金会。

 

 

       这种用道德绑架公益人结果就是出现了诸如“做公益就不能喝咖啡”,“做公益就不能有体面的收入”,乃至于“做公益就不能提管理费”等等现象,最终导致公益行业不可持续发展,既无法留住人才,也无法吸引优秀的人才来推动公益行业发展。

 

 

       在公益人被道德绑架的同时,有的公益人也用道德绑架了公益:我拿这么低的收入,我干那么多活,凭什么来指责我做的不好?我是来奉献,牺牲,我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你凭什么来说我?

 

 

       当公益人把自己置于道德制高点的时候,就回避了公益的效率和效果问题,徐先生一针见血的指出了公益道德化的弊端:“内忧者,道德优越感成了公益效率低下的自慰剂,道德标签可以作为掩盖机构能力不足,躲避优胜劣汰的挡箭牌;外患者,道德绑架让公益从业者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合理的劳动报酬,创新探索只许成功,不许失败,让你动辄得咎,寸步难行。”

 

       为了消除这样的痼疾,徐永光先生提出了解决方案:公益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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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公益市场化,根据徐先生的观点:“公益市场所要遵循的规则和商业市场规则如出一辙。包括:以需求为导向的规则;尊重公众权利、捐赠完全出于自愿的规则—商业交易讲求童叟无欺,不得强买强卖,公益捐赠也不能派捐、逼捐;反对垄断慈善资源、确保慈善组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规则;慈善资源合理配置、效率最大化的规则;政府做政策制定者、裁判者,不做运动员的规则—政府操盘公益是监管无力的主要原因;坚守道德底线、拒绝道德绑架的规则;还有遵纪守法、行业自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等等,都是公益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规则。”

 

 

       从上述内容来说,笔者高举双手和双脚赞同徐永光先生关于公益市场化的定义。

 

 

       徐先生进而举例来佐证公益市场化:“现在我们的公益慈善界普遍存在一个误区,一说到慈善,那就是免费。我接触了很多做农村儿童教育的机构,也包括在城市做流动儿童教育的机构,比如说有一个机构,它要做农村留守儿童的学前教育,计划设计是免费的。

 

 

       我就问,为什么要免费,是不是没有市场呢?不是。那么学前教育很重要,是值得家庭为这件事有一点投入的。那么这个投入也许一个月一个孩子,家长要支付100元,是不是这些打工者家庭的家长就拿不出每个月100元的教育投入吗?也不是。那为什么要免费?实际上这就是公益组织行为行事的习惯,就认为公益慈善要免费。”

 

 

        进而徐先生分析完公益慈善免费的利弊后得出的结论是:“这样一种模式(免费)的质量就不能得到保证。因为一方面在消耗慈善资源、不可持续,另一方面你不会通过市场竞争来不断提供自己的产品质量,就很容易凑合。”

 

 

        看到这个例子和结论,我感到非常遗憾:徐先生矫枉过正了。

 

 

        第一、 把免费和公益市场化二元对立了。

 

        才让多吉先生在《慈善不是从穷人骨头上“剔肉”》就针对徐先生的例子进行了回应:

 

       “在中国,仅极端贫困人口(收入不超过1.6美金/天)有7000万之多,按照2011年中国的贫困标准,极端贫困人口的年收入不超过2300元,平均月支出不超过200元人民币,其中50%以上的收入用来购买食物,维持生存,填饱肚子,按恩格尔系数的一般分类,为勉强度日。要这样的家庭为1-3岁孩子每月支付100元的教育费用,这不是卖‘没有饭吃,为什么不肉’的萌么?”

 

        

       “民以食为天”,在基本生活都难保障的前提下,却要向食不果腹的穷人收取医疗、教育和医疗等其他公共服务的费用,我想这是违背了基本常识的。

 

 

        即使是在公益市场化非常发达的西方世界,每年都有大量的粮食、物质和金钱捐赠到贫穷的非洲。因为他们非常明白,一些公共服务的需求是刚需,是穷人脱贫的根本基础,而穷人又无力承担,必须要免费和无常捐赠,比如盖茨基金会每年都要为非洲等落后地区的儿童免费接种疟疾等疫苗就是这个原因。我国的很多助学组织资助贫困学生学费乃至生活费,都是这样基于这样的思考。徐永光先生当初负责希望工程也是免费资助贫困学生(俺当初也是希望工程的一个资助者),现在却又否定免费,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第二、把公益市场化变成了公益商业化

 

       徐先生在《公益市场化刍议》一文中三番五次提到了公益产品,比如“在公益市场的公募行为中,消费者主权的表现非常明显。捐赠人会货比三家,寻找优秀的公益产品”、“在这个供求关系中,公益产品提供者的生产者主权完全占据了主导地位,容易出现的结果是,受助者的选择权被忽视,公益产品的提供者粗放经营、用‘有胜于无’的产品给饥不择食的受助者‘果腹’”、“设计开发创新公益产品(项目)并进行合理定价(用以募捐和服务销售)”等。徐先生的用词和观点给我的感觉就是公益完全是一个市场化的商业运作,会让读者认为公益市场化就是公益产品化,而公益产品化这样一个概念就几乎等同于公益商业化。

 

       徐先生在《公益市场化刍议》中关于公益市场化有2个说法:

 

       1、 “公益市场化的对立面是行政化。”

 

       2、 “公益市场所要遵循的规则和商业市场规则如出一辙。”

 

 

       问题的关键的来了,各位看官看清楚了:

 

       1、公益市场化的目的是去行政化,因为过去的行政干涉影响了公益行业的独立性同时,行政 化还抢夺了宝贵的民间资源,而且还效率低下,丑闻不断,导致了社会公众对公益慈善排斥、反感甚至厌恶,失去了社会大众对公益慈善的支持,公益慈善事业无从发展。对于徐先生的这个思路,我没有异议。

 

       2、“公益市场所要遵循的规则和商业市场规则如出一辙。计划经济靠的是政府有形的手,市场经济靠的是市场供求关系无形的手,市场规律的背后是人类的趋利性。公益市场供求关系无形之手的背后则同时受到人类的趋利性和利他性左右。公益市场化旨在恢复市场在公益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

 

 

       这段话我的理解有2个意思:一个意思就是公益市场因为有趋利性也受供求关系影响,所以可以有买卖行为,而不是一味的免费白给。说白了就通过商业化的交易行为来实现公益的资源配置。这个观点是徐先生的三篇文章一再得到印证和反复强调的。比如,培训是可以实现收费的,而不是免费的。

 

 

       但是吊诡的地方也在这里:属于利他性驱动的公益市场。比如,纯粹的助学、助残、大病救助、免费注射疫苗等等,这些属于利他性驱动,其实也是属于公益市场中的资源配置:一些经济条件好,或者有慈悲心的人看到了一些贫困弱势人群有诸如就学、饮食、就医等方面的困难需求,自愿免费捐赠物质和金钱来进行回应。这样的行为完全符合徐先生关于公益市场化的理论的:“以需求为导向的规则;尊重公众权利、捐赠完全出于自愿的规则”。这种免费捐赠和被资助的双方也属于公益市场中的资源配置。说白了:自愿性的免费资助也是属于徐先生提到的公益市场化公益资源配置的一部分,人家一个愿意给,想给,一个愿意要,想要,为什么不可以?难道这种免费资助就不是公益市场化的一部分了吗?

 

       

       现在让我们跳出公益领域中救助性方面的公益市场化和资源配置的话题,我们回到培训方面的公益市场化中的资源配置问题。

 

 

       我承认,在培训方面,某些培训是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收费的方式来实现,而不是一味的免费。

 

 

       但是我要说的是,不是所有的培训都能收费!也不是所有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公益活动都能变成公益产品,都能走收费商业化模式的!

 

 

       我理解所谓的公益产品化其实就是某些公益服务因为存在市场供求关系,因此可以通过交易的方式完成。

 

 

       比如,德鲁克的培训、恩友的财务培训、瑞森德的筹款培训等等。需要注意的,这类培训大多属于技能类的培训。这类培训类似投资:通过缴纳学费,通过培训学习,能力得到提升,可以使机构和项目运作良好,最终获得社会认可,或者捐赠方认可。这样的培训是可以商业化的。

 

 

       但是在中国还有很多的培训不是属于这种技能类的培训。

 

 

       其中很重要一类培训是倡导类培训,像艾滋病反歧视培训,性别平等培训、同志反歧视培训、残障人权益保护培训、女童反性侵培训等培训,这类不属于技能,而是属于公共意识倡导的培训,希望参与的人越多越好。倡导类公益活动旨在通过培训,来改变公众的思想观念和意识,最终达到公众倡导的目的。比如艾滋病反歧视培训,本来因为长期的污名化,公众对这个人群就充满了歧视,如果这样的反歧视培训还需要收费,可以想象,参加的人更少了。缺乏了公众的参与,反歧视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

 

 

       对于倡导类的公益活动来说,最有效的手法通过大量免费的培训,从而使得倡导的观念能够迅速普及,深入人心,从而达到能够尽快实现公众的理念和观念改变的目的,减少因为歧视或无知造成的伤害。

 

 

       表面看这类免费的培训似乎违背了徐先生提到公益市场化的原理,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分析,其实还是在他的公益市场化的定义里:基金会或者社会通过公益资源配置,支持相关的组织来免费开展培训,回应了当下的社会问题。只是这类培训属于公益市场化,而不属于公益商业化。

 

 

       谈完了培训,我们谈公益组织所关注的社会问题是否能商业化,我前面提到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都能通过商业化解决的。

 

 

       举个例子,艾滋病人的就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我国的《艾滋病管理条例》也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就业、就学、就医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和子女。虽然多部法律都规定不得歧视艾滋病感染者,包括就业,但是艾滋病人就业普遍遭遇歧视的问题,这类问题不是通过商业化就能解决的,而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来依法维权才能解决。

 

 

       2016年4月25日,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对李成(化名)艾滋病就业歧视案做出判决,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被判支付李成9800元经济补偿。这是国内首例成功获得法院胜诉判决的艾滋病就业歧视案,实现了艾滋病人反歧视问题的一个突破。

 

 

       此外,同志婚姻问题也是无法商业化的问题,同志婚姻问题最大的困难是立法问题;而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农民工子女的平等就学权利问题等这些涉及权利的问题都不是简单的通过商业化可以解决的。

 

 

       中国有大量的社会问题和公共问题都涉及制度、法律、公众意识等方方面面的要素,这些问题解决的关键点往往与商业化无关。但是却实实在在存在需求,并且是属于公益的一部分。

 

 

       第三、是否需要收费是由各个公益组织根据自己组织的使命和目标、服务群体的情况、社会的现状、采取的策略和手段、以及成效来综合考虑。

 

 

       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举办的I CAN青年协力营是面向疾病、残障群体的个体赋能发展项目。该项目以平等、尊重、发展为核心理念,通过培训来提高罕见病等疾病、残障青年的自身认同感和社群认同感,激发为社群发声的热情,成为解决社群问题和支持社群成长的力量。

 

 

       基于赋能和培养自组织社群服务主干的目的,瓷娃娃的I CAN青年协力营不但免费提供培训,还会为入选的学员提供相当于10000元奖学金的学习资助。

 

 

       我不知道批评公益培训免费的徐先生又是如何看待这种不但不收费,而且反而要倒贴费用的培训呢?

 

 

       我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免费的培训或者服务是手段,但是不是目的。这种“欲取先予”的手法古今中外都有发生,比如,上个世纪初的时候,中国人都是使用“菜油灯盏”,美孚公司为了打入中国市场,除了大做广告、开展廉价促销,同时向公众免费赠送油灯和灯罩。受到微利吸引的民众开始在生活中依赖煤油,最终他们成功的占领了中国市场。

 

 

       由此可以看出,免费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商业公司可以用这样的手法,公益市场化中的公益组织未尝不可借鉴和使用。

 

 

       拉拉杂杂唠叨了这么多,现在总结一下:

 

       1、公益服务或者公益培训是否收费要考虑服务对象或者培训对象的经济情况和承受能力;

 

       2、不是所有的公益项目都能够商业化;

 

       3、是否收费是要辩证看待,各个组织基于自己组织的使命和目标,针对免费和收费的利弊,可以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运用。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非常理解徐先生的苦衷,基于历史和中国国情的原因,公众对公益的理解还停留在早期的慈善免费阶段,公众这样的理解和态度是不利于中国公益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为了让社会公众更客观和理性的看待公益行业这样一个新兴行业,徐先生在各种场合来传播公益市场化的观点。

 

 

       我在江西也是到处宣传,通过各种免费和收费的公益培训和讲座,普及相关的公益知识。考虑到中国的国情,我在传播的过程中,重点会放在公益和慈善的区别、公益成本问题、公益的专业化专职化和可持续发展这类常识上。虽然我个人明白公益市场化的含义,但是基于目前中国人对市场化的高度崇拜和迷信,怕引起不必要的误解,我不会提倡公益市场化这个概念,而会更多强调公益有成本和可持续发展这两个观点。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听众建立对现代的公益的认识和理解,或者说建立新时代下公益常识。这种公益常识建立过程西方已经完成,而在中国,我们才刚刚开始,需要大家一起来努力推行。

 

 

       基于这些问题阻碍了,或者说不利于中国公益行业的健康发展,徐先生采用了重疾用猛药的方式,反而滑向了另外一个极端,用市场化这样一个容易误解的词来推广相关理念,加上对免费培训的批评,造成了读者把公益市场化理解成为公益商业化,并因此引起了读者的困惑和更多的误解。徐先生的用心我可以理解,但是对于徐先生的某些提法我还是持保留意见。因此特意撰写此文来梳理有关问题,希望此文能对徐先生以及其他积极推动公益市场化的人士有帮助。未来我们在推广相关的理念时,可以更慎重些,周全些,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误解。如同徐先生说的:让公益回归民间、回归常识、回归理性、回归法制。

 

本文转自发展观察,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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