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邓国胜的定义,“NGO国际化”是指NGO走出国门,在三个以上的国家开展活动,在国外的项目资金、雇员占一定比例,并最终成为国际NGO的过程[1]。虽然并非所有民间组织都要国际化,都要到国外开展项目,但国际化是一个国家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是否多元、成熟的重要标志。当前国内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水平整体较低,走出国门的民间组织为数尚少,许多有意走出去、开展国际项目的组织缺乏经验、存在许多问题和疑虑。然而,做好准备、一步一个脚印,走出国门、实现国际化也并非遥不可及。相关准备看似复杂,将之理清捋顺,不外乎机构使命分析、内外部调研、与相关方建立关系、做好筹资、注册及设立办公室等几大项。当前一些已开展国际化项目的本土民间组织,虽然为数不多,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供后来者学习、参考。2014年5月~2015年5月,中国扶贫基金会受亚洲基金会委托,聘请陆波、郭婷、向颖三人访谈了十家本土民间组织及国际组织驻华办公室开展的国际化项目,以文献和访谈资料为基础撰写了国内第一份《中国民间组织国际化操作手册》,编者从中摘取了建立关系、筹资、日常运营三部分内容,希望这些拓路者的经验能为有志于开展国际化项目的民间组织提供些许参考。
郭婷
民间组织在走出国门之前,必须首先获取信息和得到相关方的支持,打通“走出去”的渠道,进而与海外合作方建立关系。获取支持、打通渠道的方式具体包括:梳理可获得的信息、支持、建立关系的渠道;关注能提供目标合作方资讯或可供咨询的信息平台与网络、借用权威部门的公信力为机构计划开展的项目背书;加入国际组织或网络、与中国驻外使馆和海外中资企业保持联系。建立关系的步骤则包括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或报备、向项目开展国政府申请或报备、与项目合作方签订协议三步。
一、了解走出去的渠道、结识潜在合作方
当前国内民间组织大多对国际化不熟悉,也往往不清楚需要建立哪些关系、到何处寻找海外合作伙伴,因此充分获取与开展项目、合作方背景相关的充分信息十分关键。同时,掌握关键信息的相关方往往还能对民间组织提供支持、进行背书乃至审批,因此民间组织建立关系的第一步应是梳理可获得关键信息的渠道,包括明确获取信息的过程、确立获取信息的渠道和原则。
对民间组织来说,获取国际化的信息需求可包括相关政策法规、目标国家、潜在合作方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获得的来源包括:
1)文献信息。包括报纸、期刊、公文、图书等,文献信息通常具有全面、系统、可靠、清晰、明确的优点,缺点是需要投入人力做大量分析;
2)个人信息。包括拜访主管部门领导、相关领域专家、有过相关经验的人物等,这类信息的获取相对灵活,但需要一定的人脉,民间组织可采用“滚雪球”的方式进行拜访。需要注意的是,对这些人士进行拜访的过程也是获取他们对后续项目开展的支持的重要一步;
3)电子信息。互联网兴起的背景下,民间组织可从网络上获取大量信息,这些信息往往有更新快、范围广、易复制的特点,但需要做好筛选和分析的工作;
4)现场信息。前往目标国和潜在合作伙伴处进行实地考察是获取一手信息的有效办法,但需要充足的资金和人力投入。
在民间组织掌握获取信息的一般方法后,可尝试从多元渠道获取实际信息,与潜在合作机构建立初步关系,目前有非常多元的渠道可供民间组织结识、了解、评估,如下表所示:
渠道
方式
注意事项
直接联系
通过查阅国内外相关的NGO名录、相关报道资料等发现潜在合作方,以函电或发送资料的方式,自我介绍建立关系。
需注意对合作方的考察和评估。
国内外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一般能够掌握更多的信息资料,民间组织应经常拜访相关部门,向其咨询政策、法规和潜在合作方。
政府部门不仅包括主管部门,还包括外交部、商务部等相关部委。
外国驻华使馆/驻外使馆
民间组织可借助国际NGO和民间组织网络的资源和人脉,了解更多信息,为国际化项目提供便利。
选择拜访/加入的国际NGO和网络应与项目议题契合。
相关论坛和会议
民间组织应积极参与议题相关的论坛和会议,如能在活动中直接联系到目标合作机构最好,不能直接联系到也可请结识的参会机构代为介绍。
选择参加的活动应与项目议题契合,活动种结识后,应持续跟进。
海外中资企业
可拜访一些与目标国家民间组织有过接触的企业,了解目标合作方的情况,或直接获得企业支持。
专业公益咨询机构
专业公益咨询机构经常接受资助方的委托对目标领域或潜在合作伙伴进行考察,借助这类专业咨询机构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也是可行的建立关系的渠道。
应选择对目标国家和相关领域熟悉的专业机构。
当前国际化工作开展较好的民间组织通常都在获取信息和与潜在合作方建立初步关系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这与他们长期和各个相关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国际化项目的动态变化有关。目前这些组织获取信息和支持的相关方主要包括:业务主管部门、相关政府部门与涉外协会;外国驻华使馆、驻外使馆与海外中资企业;国际NGO与民间组织网络等。
1、业务主管部门与相关政府部门
业务部门单位
在业务主管部门处报备不仅是项目开展前必须的步骤,有时候还能为海外项目开展提供便利、帮助获取信息。如中国扶贫基金会在开展援助非洲项目时要通过海关捐赠货物,必须由部级单位出具文件,一般该工作统管部门为商务部,而扶贫基金会和商务部并无直接关系,所以通常找业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扶贫办来解决问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则通过其主管部门——团中央的介绍,和外交部非洲司和驻外使馆产生业务往来,以为希望工程走进非洲项目提供信息和便利。
2)中联部
根据受访者介绍,当前民间组织国际化的权威信息交流平台是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简称“中联部”),该部的工作对象不仅包括各国政党和政治家,也包含国际组织。中联部经常举办多国论坛、双边国家对话会议,如中非民间合作论坛、中缅对话等活动,民间组织到中联部备案后,可参加与目标国相关的活动结识其他组织和专家,从而获取有利于开展海外项目的信息。
3)外交部、商务部等政府部门
除了主管部门外,借助其他权威部门的关系也对民间组织走出国门大有裨益。其中和外交部建立关系很重要,不然民间组织贸然和中国驻外使馆联系,很难取得效果,而通过外交部的相关司处,如非洲司、亚洲司的联络则有效的多。VSO(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中国转型向海外派遣志愿者时则和商务部合作——在中国做人才中介业务,需要官方认可,相当于有政府部门的背书;北京志愿者联合会是VSO中国的另一个合作伙伴,双方结缘于联合会帮助VSO海外志愿者在国内服务的机构做能力建设。在VSO招募国内志愿者赴海外参与志愿活动时,商务部和北京志愿者联合会在招募启事中的共同署名,起到了增加民间组织公信力的品牌效应。
4) 涉外协会、前外交官联谊会
一些民间背景的中外交流协会、前外交官联谊会等,也是发现信息的有效平台。如中国扶贫基金会长期与中非、中缅友好协会保持密切关系,并向前外交官联谊会的专家咨询国际事务;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开展泰国水灾救援时,泰国在华商会则起了重要的沟通、联系作用,他们帮助筹集资金、并帮助联络泰国红十字会以发放捐赠款项。
2、外国驻华使馆、驻外使馆与海外中资企业
民间组织身处国内,开展海外项目之前往往对目标国的情况知之甚少,驻华使馆、驻外使馆与海外中资企业都是提供可靠信息的有效渠道。
1)拜访外国驻华使馆
外国驻华使馆是一个重要的信息平台。民间组织在国内需要联系的是外国驻华使馆,他们能够帮助民间组织直接与该国政府、民间组织建立联系。如在苏丹援建项目中,该国驻华使馆为中国扶贫基金会介绍了多家NGO作为潜在的合作伙伴。
2)与中国驻外使馆保持联系
中国驻外使馆和海外中资企业是国内民间组织开展海外工作的坚强后盾。中国驻外使馆除了帮助介绍信息外,还能帮助民间组织解决一些关键问题,如在希望工程走进非洲项目调研阶段以及与非洲当地政府打交道的初期阶段,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与中国驻非各大使馆进行沟通合作,经坦桑尼亚、布隆迪大使馆协调,还获得了免税资格,并经大使馆介绍,联系到海外中资企业承建希望小学的建筑任务,以及与当地国家的教育部签署合作备忘录。
3)从海外中资企业获取支持
海外中资企业不但可以支持项目开展,有时候还是民间组织在海外的直接合作方。全球环境研究所(GEI)在老挝开展沼气项目时,与中国在老挝商会有很多接触,与中资企业如中国水电还有其他一些公司都有一些来往,其项目部分资金来自中国水电的资助,并在项目开展中有大量合作。而建立关系的过程一般是先和该企业的国内部门沟通,通过他们联系海外中国企业,又通过企业关系搭建当地人脉关系。
1)借助国际NGO的关系和资源
除了官方背景的资源平台外,一些国际NGO和民间组织网络也可为民间组织国际化提供信息。全球环境研究所擅长借用国际NGO的平台,如他们通过中国的WWF、WCS的代表处,联系到老挝或柬埔寨的WWF或WCS办公室,并借用其关系和资源。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在柬埔寨开展项目也借助了国际培幼会(Plan)的资源和网络。
2)加入国际组织或网络
加入国际组织或网络是我国民间组织参与国际合作,在国际社会发挥影响力并开展国际化项目的一个有效途径。方法之一是取得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谘商地位或会员资格,截至2010年,我国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全面/特别)谘商地位的民间组织有34个,覆盖环境、教育、医疗、就业、科技、妇女、儿童、扶贫、宗教等社会各个方面。这些组织可以在专业领域或者全面地参与联合国事务,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就借用这一地位开展了大量国际活动。另一种方法是加入国际组织或者跨国联盟,如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亚洲基金会和组织会议(CAFO)、青年行动网络(Youth Action Net)、亚洲的亚太慈善联合会等。此外,中国红十字会的国际网络十分特殊,为其开展国际项目提供了强大的保障。
案例:中国红十字会的国际网络
中国红十字会开展国际项目的最大优势是其加入了国际红十字网络。当前189个国家都有红十字会,因此建立了独特的民间外交通道。中国红十字会的国际项目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没有外交关系,政府又想援助,可通过红十字会进行,属于民间外交;第二种是当海外发生重大灾难时,公众的捐款会归集到红十字会执行捐助,如日本地震、莫拉克台风、非洲饥荒等。
从中国红十字会的国际项目性质来看,其不需要海外注册、海外办公室和合作单位,国际红十字网络能代替这些其他民间组织需要的元素。在国际红十字会体系内,各国红十字会都使用一样的国际语言、专业术语。即便朝鲜红十字会和国际红十字会也是同样的体系,以英文做为工作语言,用同样的技术语言,比如Water Sanitation(水卫生)这一专业名词是什么意义、什么运作方法,如何做相关项目计划、评估、总结,流程是什么,红十字会专业人士一听便知。
国际红十字联合会国际灾害法(International Disaster Law)规定各国发生灾害以后,国际红十字会之间发起救援,政府需要制定人道准入政策,当前很多国家都已经把该法本土化,中国也正在做。当一个国家发生重大灾难之后,国际红十字会会进行评估,如果需要国际援助,就应该允许他国红十字会进入。国际红十字联合会还有一种特有的工具——Emergency Response Unit(ERU),类似救援队,队员分成七类,如赈济队,队员很清楚到了救援现场如何分配物资;卫生队则负责修建临时厕所、提供饮用水、建立野战医院、提供心理服务等;后勤保障救援队,到了就把大本营搭起来,首先派去的救援人员自身能吃能住。可以说红十字会首先有强大的网络,其次有相对完善的运作模式,因此每到一个国家,中国红会都和当地红会一起合作开展海外工作。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张明访谈撰写)
三、国际化项目的申请/报备/注册与正式合作关系建立
民间组织借助多种渠道获得信息和支持后,项目开始前的最后步骤就是申请/报备/注册和与海外机构建立正式合作关系。民间组织首先应向国内主管部门申请或报备,获得许可后,向目标国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报备/注册,最后与潜在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1、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或报备
据黄浩明等人的研究,缺乏政策依据、政府资金支持不够是我国民间组织参与国际事务的主要难题之一。当前社团、民非和基金会三个管理条例中均没有给民间组织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提供政策依据,审批程序和方法也不完整[2]。根据手册访谈的十家组织的经验,目前民间组织开展海外项目活动,不需到指定部门进行审批,但有政府主管部门的民间组织一般会请主管部门审批或在该部门报备。
2、在目标国政府申请/报备/注册
民间组织到了国外,首先应当了解在该国注册或开展项目需要哪些信息、有什么具体的要求。有些国家相对简单,中国扶贫基金会在苏丹开展项目时,对方只要求填表、提供前三年的年报和财务报表,以及机构法人的身份证和机构登记证,填写项目和机构的目标是什么。在缅甸则相对复杂一些,如民间组织需要两份推荐函,一来自缅甸外交部,另一个来自缅甸经济计划委员会,拿到推荐函之后到内政部报批。扶贫基金会国际部介绍,缅甸内政部两个月集中批一次,时机赶得巧,可能很快就批,赶得不巧可能两个月才批。
和目标国政府建立关系不仅能获得审批,还能有利于项目的开展,民间组织应积极和外国政府沟通、保持联系。如GEI能顺利开展斯里兰卡项目,缘于该所一名员工曾因业务关系结识了斯里兰卡的总统和总理,在当地也有广泛的人脉。GEI自身也经常拜访当地政府部门,他们通常直接上门,比如计划联系老挝环境部,他们会直接预约拜访,自我介绍,询问是否能建立合作关系,第一次不行也会继续保持联系,如以后计划召开会议,还会继续邀请相关政府部门。
3、与海外合作方签订正式协议
对民间组织来说,海外合作方合适与否是项目成败的关键,因此,签订合作协议是建立关系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对此,本土民间组织各显神通,通过多元化的渠道寻找海外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从现有经验来看,民间组织选择的合作方包括中资海外企业、当地NGO、国际组织在当地的代表处;而建立正式关系的步骤具体包括调研、评估海外合作伙伴,签订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调研和评估非常关键,此外,评估标准因不同机构而异,如下为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成功经验,可资借鉴。
案例 中国扶贫基金会与苏丹BTO的合作
中国扶贫基金会确定援建苏丹后,为了寻找合作方,先后联络了苏丹驻华使馆和中国驻苏丹使馆。苏丹驻华使馆向基金会推荐了一些苏丹本土NGO,中国驻苏丹使馆也协助联系了一些中方机构、中资公司以及苏丹的一些政府部门如卫生部、教育部等。
苏丹驻华使馆推荐的NGO中,包括总统夫人、副总统夫人创办的机构,也包括苏丹妇盟、红十字会、和平发展等组织,从中选择合适的合作方十分关键。第一个标准是理念契合。总统夫人的机构定位于贫困捐助,但其主要项目为帮助灾民返乡,与基金会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意向不符合。有些组织能力非常强,如红十字会,但他们偏重于发放救灾物资,也不得不舍弃。最后选定的合作方是副总统夫人领导的比尔特瓦苏慈善组织(BTO)。塔哈夫人的理念和项目设计的思路与扶贫基金会的很接近,其领导的NGO主要就是开展母婴保健工作。其次,扶贫基金会重视合作方的工作务实,BTO计划在苏丹当时的每个州都建一所医院(苏丹没分裂之前是26个州),在合作之前已经建了12所,可见其务实做事。
中国扶贫基金会与BTO产生合作意向是在2009年5月,由于联络渠道不畅,其间有一两个月和对方完全断了音讯,他们不得不频繁请大使馆帮忙联系,几经曲折,2009年10月,双方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决定在在人道主义物资救援、NGO能力建设、援建医院和社区发展等四个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
(根据中国扶贫基金会国际部伍鹏、吴淑君访谈撰写)
[1] 邓国胜等.中国民间组织国际化的战略与路径. [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3年12月.1-4
[2] 黄浩明等. 我国社会组织国际化战略与路径研究. [M]中国发展简报2013年冬季刊.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