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为徐永光在中国人民大学“当代中国文化变迁研讨会”上的发言
从80年代中后期算起,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民间公益历时30年。30年间,公益文化随着经济、社会、政治的发展变化而发生变迁。以本人的亲历观察,我以为中国公益经历了“国让民进萌发期”、“行政管控回潮期”和“创新突破转型期”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让民进萌发期”(80年代中后期到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发,近20年)。这一阶段伴随政府改革放权,一批有改革理想的人士冲出体制进入社会领域,创办了各具特色的公益基金会及社团。这些自上而下的社会组织利用政府释放的空间,动员民间力量参与公共事务,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共财政投入的不足。这一时期出现的以希望工程为代表一批优秀公益品牌,基本上是按照需求导向和市场化的模式来设计运行的,建立了不错的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平等竞争,在公益启蒙和激发公众参与热情上可圈可点。
第二阶段,“行政管控回潮期”(从2005年到2012年,前后7、8年)。2005年,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学界往往把它解读为“政府更加重视慈善事业”;康晓光则说是“行政吸纳社会”。实际情况是,各级政府直接把“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改编为“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第二税源”。从2006年开始,许多地方政府以支持慈善为号令,大刮“慈善风暴”,强行摊派,以权谋捐,一些县级市,动辄派捐10亿、数十亿。中华慈善慈善总会创会会长崔乃夫痛斥“这是对慈善事业的破坏”。2008汶川地震,760亿捐款8成进了政府账户;2010玉树地震,5部委下文收缴基金会的救灾捐款。到了2011年,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和多个基金会沦陷,有的是信任危机,有的是管理混乱,有的是躺着中枪。社会对慈善的信任度陷入低谷。其背后,是政府把慈善当“肥肉”来吃,不尊重私人财产权,让社会爱心受伤,遭致公众不满情绪的反弹。
第三阶段,“创新突破转型期”。(从2012年党的18大召开到慈善法出台的今天和未来若干年,也许到党的20大)。中央提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官民协同合作平台涌现,官办慈善与草根NGO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联网公益兴起,商业与公益融合,社会企业运动方兴未艾。这个阶段,公益创新模式频出,旧的慈善体制根基松动,公益文化领域去行政化已经成为共识,在日趋多元的公益文化思潮中,公益市场化与道德化两种观念的对峙与影响,对中国公益行业的价值导向及其发展不可小觑。
在我2年前发表《公益市场化刍议》之后,不断听到“警惕公益市场化”、”不赞成公益市场化”的批评声,我看到文章都会转发,希望引起辩论。乃至在一些论坛上,我会请反对者”向我开炮”。可惜,迄今还没有听到稍有说服力的反对理由让我修正自己的观点。
市场化本身是一个中性词,指的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为手段,实现资源充分合理配制、效率最大化的机制。公益市场化的灵魂是志愿精神,正常的公益活动都应符合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交易规则。公益要等价有偿?很多人一听就反感。
有一位优秀的草根组织领导人,因他的努力给社会带来了改变,但他不同意公益市场化的观点。我问他“你付出了那么多,自己得到什么好处”?他一听,满怀深情地谈起自己的满足感、荣誉感,说自己得到很多很多,付出再多也值得。我说,这不就是”等价有偿吗?也许还是超值回报呢”!
不赞成公益市场化不等于主张道德化,但把公益看成”无私奉献”,用“利他”排斥功利,则是道德化手握的利器。殊不知,“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永嘉学派叶适)。《道德经》说,即便是身先士卒的圣人,“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意思是“无私是为了成大私”。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换个角度,就是“己所欲,施于人”。爱他人,首先是自爱。我能坚持做慈善近30年,根本动力就是自爱,爱自由,能做自己喜欢的事。
无私奉献不仅违背人性,也不合“神性”。佛教说“自他二利,人人成佛”;基督教说“施比受更有福”;中国传统文化讲“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善有善报”;志愿服务的名言是“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义务工作香港宣言》指出:“义务工作不仅能帮助别人,义工本身也因此受惠”。我写过一篇文章《志愿服务的原动力是有私奉献》,地球村创办人廖晓义看似不食人间烟火,但她看到我的文章后力示赞同,说:“我就是有私奉献”。
一次讨论,我说了世界上不存在无私奉献的人。有人反对说:有。母亲对孩子,就是无私奉献。乍一听有理,但仔细一推敲发现:不对啊!子女不就是母亲的私吗?就因为孩子是母亲最大的私,才愿意付出最大的爱。
做好事有回报--主要是精神,也不排除物质,好事会做得更好;同样,接受帮助的人,要付出成本,这样的帮助才会更有成效。一次,孔子的学生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他教学生也不是白教的,“吾弟子三千,逢年过节,一人一束修(一捆腊肉),所得无数,储蓄满室”。大儒王阳明在湖南龙兴讲寺讲心学,闻讯来了很多人,他说:“收费”。结果来的人跑掉了9成。王阳明很坦然,说,真有心来听心学,不在乎一点学费。在乎那点学费的人,根本不会真的用心来听。看来,先圣们也深谙“公益市场化”的道理。
女子德慧大学堂创办人王红做过公益教育免费的尝试。每期培训班她都会留出一个免费名额给单亲贫困母亲,每次都会有许多人打破头来争这个名额,而每次免费来的都学得很差。而越是不远千里付费来学的,都学得好。实验三年,无一例外,王红终于决定再不搞仁慈的免费培训了。
今天,我也要宣布一个决定:今后凡是对学员免费的公益培训活动请我讲课,我将一概拒绝。因为这类拿着政府补贴或基金会捐款,不吝烧钱的免费公益培训,干扰了公益培训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将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可悲后果。一位专业培训领域的NGO领导人向我抱怨,政府埋单的质量不高的免费培训,已让他的收费培训难以为继。所以,免费公益在某些时候貌似为善,实乃作恶。在扶贫领域更是如此,输血式扶贫,已经把一些地方的穷人培养成了懒人、废人。
市场机制就是亚当.斯密所说的“无形之手”。商业如此--商人因“自利”而“利他”;公益也是如此,人们因“利他”而“自利”,获得精神的满足,道德的升华,乃至灵魂的救赎。
创新性不足,市场化程度低下,是制约中国公益部门发展的痼疾,而公益道德化则让中国公益雪上加霜,内忧外患加剧。内忧者,道德优越感成了公益效率低下的自慰剂,道德标签可以作为掩盖机构能力不足,躲避优胜劣汰的挡箭牌;外患者,道德绑架让公益从业者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合理的劳动报酬,创新探索只许成功,不许失败,让你动辄得咎,寸步难行。更可怕的是,法治不健全,社会道德沦丧,又给了公益道德化肆意发挥的空间,“道德家”掌握着道德话语霸权,道德审判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次人大硕士雷洋事件,在一些人眼里,生命不值钱,道德价更高。
不同时代有不同的道德观,不同文化背景有不同的道德标准。道德解释的不确定性也使得道德很容易成为任人拿捏的糖人,乃至于根据需要把伪善人塑造成“道德模范”。在泛道德化传统强盛的中国,公益道德化对公益文化的误导误伤,一时不会消停;对其虚伪性、危害性不可低估。
我不得不再次大声疾呼:“警惕公益道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