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慈善法进入落实的关键阶段;部分境外组织资源将进入中国本土慈善组织;税收政策有望改革,激励社会财富向慈善资产转化;社会组织将继续稳步增加;社区社会组织将日益活跃,成为基层社会服务的载体;慈善信托在探索中将继续增加;公开募捐市场将放开,公众捐赠比例将提升;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和社会创新将加快融合步伐;个人求助将得到规范,并促进慈善组织专业化;慈善文化建设将是慈善事业发展的着力点。
2017年慈善事业发展趋势年度盘点
(一)慈善法全面实施将推动各地各部门创制配套措施
2016年是慈善法公布实施的第一年,中央层面的相关配套措施相继出台,部分省市也已根据慈善法制定本地配套政策。
2017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慈善法,各级政府将加强慈善法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补充。在中央层面,年度报告等其他与慈善组织密切相关的政策规定将预计公布实施。此外,为了配合慈善法的实施,在直接登记和登记权限下放总体理念的指导下,民政部于2016年修订了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三大条例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三大条例有望于2017年公布和正式实施。
随着中央政策的明确,地方政府在慈善法配套措施,尤其在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公开募捐、慈善信托设立、年报、评估等方面的具体执行操作,将加强政策制定力度,慈善法的执行将进入一个适应磨合阶段。同时,普及大慈善理念、落实慈善法力推的直接登记等工作,有赖于慈善法的普法宣传。这也是2017年慈善法的重点工作之一。
2016年,红十字会法、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与慈善事业相关的法律进行修订与审议,将有望在2017年获得实质进展。这些法律的完善,将与慈善法一起促进慈善法律体系的完善。
(二)境外组织资源将向本土分流
从2017年1月1日起,《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实施,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将逐渐分流。
该法一方面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提出必须通过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或进行临时活动备案的方式获得在中国境内活动合法身份的要求。
过去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将分别有三个去向,部分境外非政府组织将在中国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另一部分将会选择临时活动备案方式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剩下一部分则将退出中国。伴随部分境外非政府组织从中国的撤出,其原来在中国的工作人员,将有一部分进入中国本土社会组织,为本土社会组织带来国际组织在机构治理、项目管理、技术等多方面经验,为中国本土社会组织发展注入新的血液。
(三)税收政策改革仍将是社会关注的重点
2016年1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布,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这一政策改变了企业捐赠股权视同转让股权并按股权的公允价确定转让额的规定,捐赠企业无需就须就转让股权的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
结合《慈善法》,企业捐赠额超过当年所得税扣除限额部分可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该政策将对激励企业捐赠股权参与慈善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但在接收股权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在转让受赠股权和个人股权捐赠的税收优惠方面,仍然还存在政策空白。
此外,在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房屋等非货币捐赠的税收优惠、个人捐赠结转等问题仍未得到解决。2017年,在慈善捐赠税前扣除和非营利组织免税制度建设上可能将有所突破。通过税收优惠激励措施,鼓励社会财富转化为慈善资产,为慈善事业发展开辟活水源头。
(四)社会组织数量将持续稳步增长
2016年,各级政府继续深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扩大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范围,如教育、残疾预防、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创业创新服务、城市治理、农村社区建设、文物保护、广播电视、标准化体系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等领域。
在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公共服务的趋势下,以及随着三大条例的修订出台和慈善组织具体登记政策的完善,2017年,我国社会组织总量将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未来基金会的定位偏向资助型,而非自己运作慈善项目,社会服务机构则将承担更多的项目执行和社会服务的职能,并继续保持拉动社会组织数量增长的主导地位。
此外,在慈善法配套政策不断完善、慈善组织的相关权利义务逐渐明确的背景下,将有更多组织理性选择是否成为慈善组织。慈善组织的数量也将呈现稳步增长。
(五)社区社会组织将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2016年11月,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十余个部委联合印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提出“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为“十三五”时期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确定了发展目标。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简化社区社会组织的放宽登记程序和条件,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便捷。广州等地提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北京提出社区“三位一体”的治理机制,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2017年,随着政策的贯彻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将日益活跃,参与社区就业、养老助残、文化教育体育、环境美化、志愿互助等方面的服务,成为基层社会服务和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载体。
(六)慈善信托模式将在探索中增加
慈善信托已经成为我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中的一个新热点。目前不少信托公司不但设立了慈善信托,还将该业务纳入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之一。慈善信托机制的灵活性和弹性受到了不少捐赠者和慈善组织的欢迎。很多公益领域的参与者正开始了解慈善信托,并尝试慈善信托的各种模式,试图通过该机制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源,让这些资源发挥更大的慈善作用。
2017年,慈善信托相关配套激励政策的完善和实践的进一步探索将同时进行。随着税收优惠、慈善组织受托人资格等影响慈善信托发展的关键问题的解决,慈善信托将会成为慈善的新模式,在未来得到大力发展,并最终发展成为我国慈善公益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增长点。
(七)公开募捐市场开放竞争趋于加强
根据《慈善法》与《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符合一定条件均可开展公开募捐,基金会不再区分公募与非公募。公开募捐资格不再限于公募基金会和少数社会团体。公开募捐的组织范围扩大,公开募捐市场将放开。
2017年,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将增加,吸引公众小额捐赠的方式更为多元化和创新,公开募捐竞争逐渐激烈。同时,移动互联网为公众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了更便捷的方式,大众小额网络捐款已经成为重要的募捐渠道。全国募捐总额将持续增长,这也将促进公众小额捐赠在全国社会捐赠总额比例的稳步提升。
(八)技术金融社会创新呈现加快融合态势
2017年,技术创新、金融创新与社会创新的融合将继续加快。由技术创新和社会创新结合带来的“互联网+公益”的潮流将会继续催生一批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属性的企业以及活跃在这些平台上的微型社会企业。
社会企业将会继续深入到社会服务的各个领域。随着各地政府采购服务力度加大,社会企业的范畴将突破传统的公益组织的界限,包括社会福利企业、环保企业、养老产业等都将会进入社会企业的范畴。认证的必要性将进一步加速。预计2017年中国社会企业认证将会多样化,认证规模也将扩大,获得国际认证的社会企业数量也将会有大幅增加。
在公益金融上,2017年公益机构使用金融工具进行公益资产的保值增值将会成为重要趋势。服务于基金会保值增值的金融机构和产品数量会增加。通过金融工具来实现公益资产的保值增值会成为未来基金会运作的重要内容。但如何积极、稳健的进行投资,将会是2017年公益金融发展的关键。
影响力投资的规模会进一步扩大,随着社会企业及具有社会属性投资机会的增加,中国影响力投资的规模会进一步扩大。甚至,目前单纯由公益基金会主导的状态可能会改变,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进入可能会使影响力投资的规模增大。2016年在山东第一只社会影响力债券发布,2017年,基于为成功付费模式的社会影响力债券将有可能继续增加,由此对社会影响力的社会价值评估体系的需求将增加。
2017年,绿色债券的发行量还会继续快速增加,其对环境的效益评估也将逐渐被公众和投资者关注。
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为个人向社会求助提供了便捷的通道。2016年“罗尔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反响。各方在此事件中的反应和参与表明,虽然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法规范范畴,在《慈善法》实施后,有关部门加强了对网络求助事件的监督,公众提高了对网络求助的监督意识。
个人求助行为将长期存在,类似于“罗尔事件”的个案也将可能产生。2017年,互联网时代求助行为将更为规范化,救助帮扶平台或求助信息发布平台对求助信息确认的职责,以及捐赠人有对求助信息真伪性进行评估和承担捐赠风险的责任将更为明确。同时,慈善组织更为清楚地认识到实现自身规范化管理才能提升捐赠人的信任度,维护公众参与慈善捐赠的热情。
(十)慈善文化建设将成为着力点
2016年,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名注册的志愿者人数超过2825万。根据“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将提高到13%,约1.8亿人。
2016年7月,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八部委印发《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提出在2020年建成志愿服务组织体系。3月,中国民间志愿服务联盟成立。慈善事业的长足发展有赖于慈善理念根植公众,慈善文化的塑造。
2017年,随着我国慈善法的普法宣传,更多慈善组织关注慈善文化的研究、推广,我国慈善事业将更为注重公众慈善理念的增强、慈善习惯的养成,志愿服务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原标题:趋势判断 | 2017年慈善事业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