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以法促善,社会组织却面临两难

 

“后慈善法时代”,一家组织要不要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放开了公募权,细思之后并没有那么简单?

这些是摆在组织理事会面前需要讨论的战略性问题,直接关系到组织未来的发展方向。

 

      业内首个系统性慈善法专题课程在深圳开班,该课程由深圳国际公益学院主办,邀请到多位深度参与慈善法立法的专家为学员从不同角度进行解读,课程内容涵盖慈善法总论、慈善组织、募捐、信托、税收等关键议题。

徐宇珊

深圳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深圳国际公益学院慈善法专题课程深圳班学员

       我有幸全程参与了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在深圳举办的慈善法培训班,现场聆听了多位北京大咖的精彩诠释,让我对慈善法有了更深刻地理解。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我也现学现卖,应罗湖懿BASE的邀请,为参与“她计划”课程学习的姐妹们谈慈善法。“她计划”课程的参与者主要是在深圳已经登记注册的草根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因此,结合我在国际公益学院听课的内容和实际的需要,主要分享社会组织在《慈善法》颁布实施后将要面临的战略选择。

 

 

要不要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做出这一选择的前提是充分了解《慈善法》所指的“慈善活动”和“慈善组织”的概念。在北京师范大学刘培峰教授与全国人大内务司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于建伟的讲解中,都涉及到了公益与慈善、传统慈善与现代慈善的关系。

 

       刘培峰教授讲到,现代慈善组织,不仅仅要解决问题,而是去寻找社会问题的根源,从而达到社会问题的解决,注重慈善的杠杆作用,撬动政府和企业等资源的参与。现代慈善组织不拘泥于发放善款,而是创造一些方式和工具帮助人群,并通过倡导,促使问题的改变。慈善强调动机,公益衡量结果 ,慈善是非营利的一个领域,公益是对不同主体行为的考量。同时,于建伟老师明确指出,在《慈善法》中,慈善与公益的范围或领域基本一致,但实施主体有所不同,公益的实施主体更广,例如政府也可以做公益事业,如修建学校是典型的发展公益事业,但不属于慈善,而民间捐资办学则既属于慈善也属于公益。

 

       我制作了一个公益慈善的图示,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出公益与慈善慈善法中的慈善的内涵和外延。

 

 

 

       公益活动要面向不特定多数人,但最终的受益对象一定会落脚到具体某个人,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之间的关系,也是困扰很多社会公众以及社会组织的问题。

 

      《慈善法》刚刚颁布之初,深圳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采访我对慈善法的看法,记者反复问我的就是究竟个人能不能求助,能不能募款。我去年在美国调研的一个案例,或许可以帮助大家理解这一问题。

 

       我调研了“儿童器官移植协会”的这家非营利组织,该机构面向全美家庭,凡是有器官移植需要的儿童,均可以通过该机构的平台募款。该机构有一套严密的评估系统,可以根据每一个儿童的具体病种,所处地域等,为每个人设定不同的预期筹款目标额,捐赠者的捐款会直接用于救助某个儿童。该款项可以用于所有与这名儿童器官移植相关的费用,该机构以报销的形式将款项划拨给患儿家庭。如果这名儿童没有进行器官移植或是不幸去世,那么剩余款项将用于其他孩子。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表面上筹款的对象是具体特定的个人,但是所有患病儿童都可以平等地获得募款机会,个人的剩余款项会用于其他不特定群体。这个机构显然属于慈善组织,所从事的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益活动,但最终落脚到具体的受益对象。

 

 

       回到社会组织的选择上来,到底一家组织要不要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能不能通过慈善组织的认定?如果暂时不认定,能否之后再申请?如果申请认定,能否再撤回呢?

 

       目前《慈善法》中尚未给出明确答案,我们共同期待有关细则的出台。但是社会组织的理事们可以先对照着“慈善活动”、“慈善组织”的界定,考虑自己的组织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打算申请认定。

 

要不要申请公募资格

      《慈善法》放开了公募权,很多组织欢欣雀跃,然而细读之后却会发现事情并没有想象地那么简单。要不要申请公募,的确值得理事会好好讨论,细细决策。

 

       概括地讲,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权利与义务对等。获得公募资格,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这包括要公布募捐方案,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要符合支出比例要求和管理费用比例要求,财务会计报告要经过审计,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特别是非公募基金会,如果获得了公募资格,那么就意味着整个资金支出模式都要发生巨大改变,从过去基金余额的 8%,变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

       而一个组织获得了公募资格,并不意味着具备了公募的能力。《慈善法》对获得公募资格的组织在信息公开、善款使用、财务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一个非公募基金会倘若没有获得公募资格,那么《慈善法》所规定的“定向募捐”的范围又极为狭窄,仅限于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远远小于原《基金会管理条例》对特定对象的募捐范围。也就是说,非公募基金会若申请获得公募资格,要进行较大的组织变革;若不申请公募资格,募捐范围将进一步缩小。

 

       这些是摆在组织理事会面前需要讨论的战略性问题,直接关系到组织未来的发展方向。如北京大学金锦萍副教授老师所讲,这些问题对大学教育基金会冲击巨大,需要统筹考虑未来发展。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国公益研究院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以法促善,社会组织却面临两难  以法  以法词条  两难  两难词条  面临  面临词条  组织  组织词条  社会  社会词条  
公益

 乌拉盖之死(图)

对于上游工业截水导致湿地之死,一直研究乌拉盖湿地问题的学者认为毋庸置疑伊和淖尔谷地,乌拉盖湿地的心脏,已经停止跳动。开车进入伊和淖尔谷地是一件很困难的事:车外风...(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