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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项基金与捐赠人建议基金模式的比较

       在舜益2016年11月份的一篇博文中, 我们引荐了“捐赠人建议基金”(Donor-Advised Fund,简称DAF)模式。近十几年内,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公益慈善发展成熟的国家,DAF可以算是改变其公益慈善生态领域的重大事件,但在中国却鲜为人知。11月18号,舜益执行总监姜家齐教授应北京恩友财务邀请,在北师大京师公益讲堂与对DAF感兴趣的同仁展开进一步讨论。

       根据2016年Donor-Advised Fund Report报告中公布的数据[1],美国DAF的基金在2015年有极大的成长,接受的捐赠共计达到223亿美元(同比增长11%),子基金的个数接近27万(同比增长11%),其金额共计达到786亿美元(同比增长12%),总体的公益捐赠支出达到145亿美元(同比增长17%), 平均每个子基金的金额接近27万美元(同比增长9%)。报告特别指出,这样的增长是在2015年美国的GDP 仅增长2.6%,主要的股市指数Dow Jones下跌0.7%的大环境下发生,实属不易。DAF已经成为美国个人公益捐赠的主要工具,包括公益信托在内[2]。

       在与公益同仁的交流中,不少人提出DAF听上去和国内的专项基金颇为相似,两者都是通过设立子基金或子账户达成公益的目的。那么两者有何差异?

 

       一、法规起源演变的不同

       专项基金的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1999年9月,民政部印发《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首次对“社会团体专项基金”作出官方定义[3]。2004年3月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没有对“专项基金”做进一步解释。2012年7月,民政部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指出“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将所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以及各项业务活动纳入统一管理”[4]。直至2015年12月,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专项基金暴露出的问题,并对其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并在2016年5月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加入了专项基金管理的条款[5]。

       美国的DAF,不同于中国以法规为起源的专项基金,有一个以市场实践为基础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31年美国纽约社区信托(New York Trust)所设立的第一个DAF,这个过程缓慢,四年后第二个DAF才诞生。重大的改变来自1985年的National Foundation, Inc.(NFI)与美国国家税务局的官司,最后前者胜诉。法院判决NFI的DAF形式运作可以算是公益慈善机构,并取得税务上的优惠。从此DAF开始高速的成长,成为个人捐赠的主要工具之一。美国2006年颁布的《退休金保护法案》正式让DAF的管理有法可依,接受法院对DAF资助的公益组织的认定标准[6]:

       1、其目的与美国税务法规501(c)(3)的公益慈善目的一致;

       2、有合理的预算;

       3、有足够的财务支持;

       4、有胜任而且受过良好训练的员工;

       5、能够有能力有效的监测并督导公益活动的推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美国DAF在资助的对象通常需要符合美国税务法规501(c)(3)的资质认定。但是如果DAF运营者核定一个非501(c)(3)的机构,例如:公益机构不在美国国内,如果合乎上述五个条件,仍然可以合法的接受DAF的捐赠。美国最大的DAF,Fidelity Charitable Giving 在最近的年报力指有近2亿美元的国际捐赠,支持了许多不在美国境内的公益机构[7]。

 

       二 、成立初衷不同

 

       在《慈善法》颁布前,公募资质作为稀缺资源只有部分基金会可以获得。对民非等公益组织而言,如果有公开募捐的需要,那么“挂靠”在一个公募基金会下是一个通常可行的办法。“挂靠”的方式是成立专项基金,在公募基金会的管理下,间接拥有了公募资格,同时保有相当程度的自主权[8]。

       在有数据可查的年份中,以2012年为例,捐赠收入最高的20家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有16家设有专项基金,数目共计289个[9]。2012年,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拥有专项基金45个,共筹款1.19亿元,占红会筹款总额的90%以上[10]。

       在美国等国家,DAF的成立初衷并非是协助公益机构公开募捐,更多是为了协助捐赠人将一笔资产便捷的回馈社会,产生长期有效的公益影响力。DAF的运营方协助捐赠人以个人或家族命名成立子账户,接受其捐赠的资产,开具税务减免凭据,对其指定的公益领域和机构进行捐赠。美国公益纪事报(The Chronicle of Philanthropy)在2015年10月报道过[11], 全美接受公益捐贈最高的前10名机构中,有3个是财务投资管理公司相关的DAF[12]。捐赠人设立DAF子基金账户不一定要通过基金会才能达成。

 

       三、运作模式不同

       目前,专项基金的运作模式以项目操作为主,也就是自行募捐,在自有项目上使用,鲜有为其他公益组织捐赠的资助型。在筹款方面,专项基金,所接受的捐赠大多数是现金或是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资金的使用需要基金会的审批,相关手续和时间点由基金会决定。而国内基金会本身也是以项目操作为主,在专项基金的监管、资产增值保值方面投入有限。在捐款使用方面,专项基金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设立一个专项基金的门槛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基金会对专项基金收取行政费用(通常在10%以内)。但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透明度问题暴露了对专项基金的服务及管理的缺失。

       DAF以捐赠支持公益项目或机构为主。实际上,西方基金会大多是资助型。在接受资金捐赠方面,DAF的运营者提供全面的公益资讯和意见,鼓励策略性的捐赠,例如考量家族传承做出家族性的捐赠,如果捐赠低流动性的资产,如房地产或古董,DAF的运营者将协助对这类资产做估值,为捐赠人争取相对应的税务减免。在美国,相关法律并不要求DAF下辖的子基金该何时捐赠,比例如何。资金的保值增值就变得极为重要,尽管DAF的运营者对子基金的资产拥有所有权和管理权,但客户服务意识非常强。在增值保值方面,主要提供投资建议和投资组合,如果捐赠人有自己的财富管理顾问,DAF营运者也会听取私人财富管理的建议,加以调整。对捐款的使用,DAF的营运者提供合规的公益机构的名单,如果捐赠人所建议的资助机构在这个名单内,那么就很便捷的执行捐赠,如果不在这个名单内,DAF的营运者通常会协助完成机构鉴定评估,拨付捐赠。如果捐赠人有私人的公益顾问,DAF运营者也会与其合作履行捐赠建议。当然以上所提及的各类情况必须合法合规。

       DAF的门槛并不高,例如在Schwab Charitable最低5千美元就可以设立一个DAF子基金账户,收费也非常低廉。对于不需要特别估值服务或特殊鉴定或辅导的捐赠,其年度的管理的费用不到其金额0.6%[13]。

 

       四 、二者的影响

       伴随专项基金的快速增长,相关管理工作中暴露出了各样问题。2012底,中华儿慈会因被爆料出2011年度工作报告账目错误[14],接着又有人指出其多个专项基金没有50标示支出款项。对此儿慈会表示正在完善中,但公众对其的质疑并未完全消失。2015年9月,以救助脑瘫儿童的名义成立的星光专项基金被媒体曝光存拖欠费用等七大问题。报道指出此专项基金共募集142万元现金及价值67万元的物资,但是自其成立以来的运行成本将近86万元,超过募集善款的一半,而相关协议规定管理费不得超过10% [15]。媒体从整体公益发展的角度也指出现行专项基金运作问题[16]。

       另一方面,操作型基金会模式的问题早已在业内开始反思。公益组织作为慈善公益项目的主要开展和设计方,资金缺乏长期未能改善,面临人才招募及保留双方面的挑战,进而无法投入足够资源优化项目设计,募款变得愈发艰难。另一方面不少基金会或者个人资助方看到公益组织的管理和效率上的不足,不由得产生“如果是我来做的话,这两者都不是问题”的想法。结果操作型基金会越来越多,偏离了资助的本源;而个人资助方多有因为公益经验不足,逐渐热情消减或对公益失望。

       DAF在美国的高速成长,对慈善公益界的影响在数量层面已有部分叙述, 美国公益界也有不同的意见,负面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捐赠管理下的金额庞大,而捐赠的支出不够高[17]。当然DAF的运营者都持正面意见,并且根据实际的调研, 肯定了DAF在提高捐赠过程的便捷和效率外,也强调了提升公益捐赠总量的作用,例如:

       1、富达慈善(Fidelity Charitable)在其2015年度的报告里[18],提到他们的捐赠人中有2/3因为拥有子基金,使得他们增加捐赠

       2、前锋慈善(Vanguard Charitable)在其报告[19]中指出:73%的捐赠人参与到他们所捐赠公益机构的活动;94%的捐赠人对其所支持的公益机构做多次的捐赠;61%的捐赠人认为他们对公益捐赠是战略性的长期规划,包括有一个预算和投资的战略,合适的时间幅度以达成他们现在和未来的捐赠目的。

 

       五 、对未来的展望

       中国的公益生态和美国的确有许多不同,全盘引入DAF不是短时可以做到的。不过我们相信,DAF模式中提倡有效捐赠,以及为捐赠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是有其前景的。2015年底民政部下发《关于鼓励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 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积极作用的指导意见》[20],提出着力推进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让慈善资源通过慈善组织间的合理分工、有效协作惠及更多需要帮扶的城乡居民。这在政策上为DAF的推动奠立了基础。中国的环境在改变,《慈善法》中对“公募”资质的修订也减少了挂靠式专项基金的必要性,为公益基金的生态打开了新的契机。

 

       补记:舜益自2016年5月份开始对西方DAF的模式进行探索,团队成员也有在国外设立DAF的先例。可以看到推动DAF的本土化有助于补强国内公益生态中个人捐赠的短板,我们乐意与有志者一同努力达成这样的目的。

 

作者简介

刘扬微,舜益公益 执行总监,2015年福特公司国际非营利机构领袖成长计划成员。

舜益公益咨询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位于上海的社会企业。舜益致力于将有限的社会捐赠及资源最高效地利用起来解决社会问题。过去十年通过舜益得到资助的公益组织超过300家总金额超过9,000万。

公司网址:www.socialventuregroup.com 

参考文献

[1]《2016 Donor-Advised Fund Report》, Northern Philanthropy Trust, 2016年11月发布,https://www.nptrust.org/daf-report/

[2]美国国家税务局已经多年停止发布公益信托的数据,部份原因是其数据小,无从和DAF相比。

[3]该规定已于2015年10月29日废止。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5033891.htm

[4]《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民政部,2012年7月印发,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mzyw/201207/20120700338660.shtml

[5]《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民政部,2016年5月印发,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tzl/201605/20160500000665.shtml

[6]取材于Donor-Advised-Fund,Wikipedia.https://en.wikipedia.org/wiki/Donor-advised_fund

[7]《2016 Fidelity Charitable Giving Report》, 2016年6月,

https://www.fidelitycharitable.org/giving-report/2016/overview.shtlm

[8]《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15年12月印发,http://www.mca.gov.cn/article/yw/shjzgl/fgwj/201605/20160500000250.shtml

[9]《专项基金透明现状、挑战与出路》,中国公益研究院, 2014年

[10]《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模式调查》,张雪弢,张木兰,王会贤,公益时报2013年,http://gongyi.qq.com/a/20130116/000018.htm

[11]《America’s Largest Charities Raised 5% More Last Year; Donor-AdvisedFunds Won Big》,

https://www.philanthropy.com/article/America-s-Largest-Charities/233967 

[12] 这三个DAF分别与富达(Fidelity),嘉信(Schwab),先锋(Vanguard)相关,三者均是美国最大的财富管理公司。另外一家是硅谷社区基金,其本身也是一个DAF。

[13]https://www.schwabcharitable.org/public/charitable/features/fees_and_minimums

[14]《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模式调查》,张雪弢,张木兰,王会贤,公益时报,2013年,http://gongyi.qq.com/a/20130116/000018.htm

[15]《“专项基金透明现状、挑战与出路》,中国公益研究院, 2014年

[16]《慈善法,请不要给腐败送去枪支弹药》,才让多吉,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2016年3月14日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66609

[17]《The Underminingof American Charity》 book by Lewis B. Cullman and Ray Madoff, July 14 2016,Http://www.nybooks.com/articles/2016/07/14/the-undermining-of-american-charity/

[18]《Fidelity Charitable 2015 Giving Report 》,https://www.fidelitycharitable.org/giving-report/2016/overview.shtml

[19]《An inside look: 15,330 donors who are giving to charity with adonor-advised fund》,Vanguard Charitable, June 12, 2014https://www.vanguardcharitable.org/inside_look_paper

[20]《关于鼓励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积极作用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2015年10月15日,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mzyw/201510/201510008758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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