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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可能身处“残障”状态

       在每个人的一生中,都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处于某种“残障”状态。比如受伤、生病、体弱等病理因素,年老、怀孕等生理因素,甚至包括提大件行李、抱小孩等生活因素。这些因素会使人处于行动不便的状态中,无障碍环境则可以缓解甚至消除这样的不便。

 

       如果社会不给残障人士提供任何无障碍设施、任何便利,残障人士都呆在家里无法出门、无法上学、无法就业,当然也无法养活自己。这时候政府必然会采取措施,花很多钱去让残障者生存下去。这个钱来源必然是税收。

 

       2012年8月1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多年以来,社会无障碍环境取得了巨大进步,城市人行道路普遍铺设了盲道,很多公共建筑都设计了无障碍坡道,智能手机针对视障人士的读屏操作愈渐便利……公众的无障碍意识也普遍提高。

 

       早些时候,残障新生致信清华大学,请求学校为自己提供合理便利,引起不小争议。有人经实地测试,发现清华的无障碍通行环境确实有待完善;有人则认为清华的回信温情真挚,也提供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那些“批评者”指出该校尚不完善的一面是吹毛求疵。

 

       随着对无障碍环境的关注增多,不同的评判也越来越多。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是对残障人士的优待吗?会不会涉及资源过度倾斜造成的浪费?要完善到何种程度才算是“健全的无障碍环境”?作为一名长期关注无障碍环境发展的残障人士,在《条约》实施五周年,我想分享一些我的思考。

       ▌无障碍设施只是残障人专用的吗?

 

       在车站、医院、公园景区等地方,常能看到很多标明了“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设施。这说明很多建筑设计者已经有“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识,也了解这些设施对残障人士的重要性。但无障碍设施只是残障人士专用的吗?

 

       2008年,在《条例》颁布施行的四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从那时起《公约》便在我国具有普遍法律效力。其中对残障的定义包括——残障是一种状态——这一理念将残障理解为一种状态,是对“残障”的去标签化。

 

       在每个人的一生中,都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处于某种残障状态。比如受伤、生病、体弱等病理因素,年老、怀孕等生理因素,甚至包括提大件行李、抱小孩等生活因素。这些因素会使人处于行动不便的状态中,无障碍环境则可以缓解甚至消除这样的不便。

 

       因此,无障碍环境是每个人都需要的,而非残障人士专用。建设无障碍环境实际上为所有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保障。

       ▌是权利?还是优待、照顾?

 

       当有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感到不满,在网上投诉的时候,留言中常会出现这样的论调,“社会已经对你们残障人够照顾的了,又是免费,又是优先,为什么还不知足,还想要更多的优待和照顾?”

 

       “获得无障碍环境支持是残障人的权利”,这是我们几乎每次都会回应的一句话,但是质疑的论调并没有因此消失。

 

       那么到底是优待照顾还是权利呢?还得从《公约》说起。

 

       《公约》致力于推动残障法律和政策的根本变化,也就是我们经常提及的残障模式的“范式转型”——由原来的医疗模式转变到社会模式。残障的社会模式认为残障是一种社会构建出来的事物,残障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因为社会存在各种障碍,而非残障人个体,因此解决残障问题需要消除社会障碍。

 

       建设无障碍环境就是消除社会障碍方式之一,给楼梯旁边加一个坡道,在人行道中间铺设一条盲道,公交车到站的文字和语音提醒,等等措施都为有需要的人提供了便利,也让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成为了可能,不止局限在残障人中。

 

       试想如果没有这些设施,轮椅人士将面对一个充满台阶的世界而无法出门,盲人将无法使用手机而享受不到社会进步带来的成果,听障人士可能因为没有文字报站而不敢乘坐公交车……没有无障碍环境支持,绝大多数残障人士将无法“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因此,无障碍环境是支持残障人士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是残障人无可争议的权利。

       ▌健全的无障碍环境是什么样?

 

       常有残障朋友说,“某市的某个区域无障碍做得很好,但另一个区域就差很多。”我也观察到,一些城市为了应付检查,把明面上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得很好(比如主干道、商业中心地段),但在社区里却做得很差,甚至没有。

 

       这样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实际意义吗?

 

       拿一个需要使用轮椅出行的学生独立上学为例。他每天上学需要下楼,然后走出家门,穿过小区,走上街道,可能还需要乘坐公交车,进入学校,走入教学楼,到达班级。如果在这过程中有一个地方没有无障碍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做得不好,他就无法独立上学。

 

       由此可见,无障碍环境是否连续、完整,直接关系到残障人能否独立参与各项社会、生活活动。在健全、完整的无障碍环境中,无需依靠别人帮助而生活,这样的状态就是健全状态。因此,只要无障碍环境健全,所有人都是健全人。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否在浪费社会资源?

 

       还有一个很常见的观点是:“政府建设无障碍环境、给予残障人士便利支持是用多数人的钱支持少部分人的权益,属于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

 

       反驳这种观点可以基于两个视角,一个是人权视角,一个是经济学视角。人权视角其实已在前文做了阐述。但在中国当下的环境,仅仅用人权视角是不具有完全说服力的,因为人权理念并没有得到所有人的认同。因此,我想用的经济学视角来阐述这个问题。

 

       如果社会不给残障人士提供任何无障碍设施、任何便利,残障人士都呆在家里无法出门、无法上学、无法就业,当然也无法养活自己。这时候政府必然会采取措施,花很多钱去让残障者生存下去。这个钱来源必然是税收。

 

       国外有研究表明,这方面的花费要远比建设无障碍设施、给予各种便利支持残障者独立生活的花费更大。虽然我国暂时缺乏相关的研究成果,但欧美国家对这个结论已经有广泛的共识。很多残障者在无障碍设施完备的社会中独立生活,不但不需要政府扶持,其自身还能产生与非残障人相当甚至更多的经济效益。

 

       据中国残联2013年的统计,中国各类残障人总数已达8500多万,约占总人口数的6%。但由于长期受到制度和文化方面的严重歧视,残障群体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被认为是需要被照顾、保护的边缘群体。这造成残障群体各项权利被社会所忽略,在社会中处于集体失声状态。社会对残障群体缺乏足够的了解,无论是残障个体还是群体的能力、价值不被社会认可,因此残障人的生产力长期处于被压抑状态。

 

       中国现在面临着劳动力不足、人口老龄化、低生育率等困境,如果无障碍环境建设越来越完善,就可以保障尽可能多的残障人独立生活、接受教育、走上就业岗位,发挥出自身固有的能力、价值,也能释放整个残障群体的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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