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国纪检监察报一版刊发了一篇《假贫困户占一半以上》的报道。2014年,山东省郓城县唐庙镇江楼村和李集镇杨集村等7个村依据省贫困村评定标准,识别出贫困户514户,随后陆续发放了扶贫资金。然而,去年5月审计时,发现其中竟有273户为非贫困户,占总贫困户的一半以上!
作者信息
马希丰,男,回族,宁夏吴忠市同心县原扶贫办主任。
2015年10月12日,马希丰荣获2015中国消除贫困感动奖。
读了这篇报道,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为贫困户建档立卡是从2014年开始的,当时虽然要求很严,但部分地区并没有严格按照贫困户的标准去识别,基本上都是村上说了算,没有让群众去评议,大部分村也没有公示。当开始实施扶持项目时,群众才知道,一下就炸开了锅。有的村为了平息矛盾,采取了“一户建档立卡,多户受益”做法,实际上搞了平均分配。
随着精准扶贫政策的完善和扶持项目操作的规范,平均分配被严格禁止,也没有人再敢平均分配,就出现了2015年、2016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回头看”,才开始实打实算收入账,按照贫困户标准,让群众公开评议。2015年“回头看”后,比2014年要精准一些,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2016年的“回头看”应该说搞得最彻底,是真正意义上的精准识别,有的地方可以说是推倒重来,绝大多数群众对识别的结果是满意或者比较满意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2014年建档立卡时本来不属于贫困户的,已经实施了扶持项目,对这部分“贫困户”没有直接退出,做了“冷冻”处理,继续保留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为什么要这样处理?如果直接退出,一方面实施的项目资金难以追回,将会引发很多矛盾;另一方面实施的项目资金追不回来,直接退出后,在项目审计时,就没有“痕迹”。由此导致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仍有一部分假贫困户。
二是2014年、2015年贫困户退出不精准,当时有些村根本就没有进行算账,也没有严格按照脱贫的标准去评估,都是按照退出的比例从贫困户花名册从前到后依次确定的,这样就导致一部分没有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被退出”,再也享受不到扶持项目。
三是“五有”户没有明确的标准,如有小车,究竟哪些车辆算小车,文件中没有规定清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就把生产、经营类的一些微型农用车也确定为小车,也不能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再如,家庭成员中有吃财政饭的人员,识别时,还没有就业,识别后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在企业打工的等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审计时,都确定为“五有”,也作为问题整改,确实也有些不公道。
四是2015年、2016年“回头看”有少数村,怕引发新的矛盾,怕群众闹事,怕上访,只是走了程序,没有实打实的“回头看”,也导致了精准识别不精准问题的存在。
扶真贫,这是精准扶贫的最低底线,真贫要深入实际才能够识别出来,不能拿上不切合实际的规定去硬套。那一家刚刚赊销了一辆运输车,就要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那一家的娃娃刚考了一个“三支一扶”的工作岗位,就要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凡此种种,都是不实际的。我们一再说,要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人家刚一干,就要把人家退出,不再扶持,谁还愿意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