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益圈两位大咖关于【公益向右 商业向左】的讨论,引发了各种言论,甚至,连一个昭著的悖论也沉渣泛起。
该言论总是举出当今社会最成功的几家商业公司,然后将这些公司的成功笼统称为“商业的成功”,再列举这几家公司的影响力、税收、就业岗位、引发的产业变革等等,最后将这几家公司的成功替换为这样的结论,说是“商业才是最大的慈善”、“商业才是最大的公益”。
嗯,这种逻辑方式很容易造出其他姐妹版本,比如就有人提出,所有的书都是工具书,理由是书就是提供知识的工具,因此所有的书都是工具书。
还有人提出,所有的问题都是心理问题,因为所有的问题都是由于人的心理引发,因此世间所有的问题都是心理问题。
同样的,公益是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问题中包含了就业问题、收入问题等,因此解决了就业问题、收入问题的就是公益;商业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商业就是最大的公益。
这样认知问题到还真是够轻松,够简单。
不过,就以就业问题举例吧,每年国家要出台刺激就业法案,科技创新等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形态,而教育单位、政府部门、科技机构、公司企业都能提供就业岗位从而解决就业问题,所以可以说——
教育是最好的公益,政府是最重要的公益,商业是最大的公益?如果特征可以指代整体,那么甚至可以说黑社会是最危险的公益,种植毒品是最辛苦的公益,这两者不也解决了“就业”问题吗?甚至还可能是其他途径不容易解决的就业问题。
然而,政策、教育、科技、商业、公益等形态,本就是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与摸索出来的,它们合力从各方面解决全社会的问题,从而使得人类社会更和平正义美好,如果它们可以随意地相互指代,那就意味着有一个词可以消亡了。
但是到目前为止,这几个形态都是彼此交织不可替代的,回到今天讨论的主题尤其可以说,商业与公益有着各自的特点,共同作用于社会,无法相互取代!
那么一个社会问题是如何得到各方面的协同解决的呢?咱们以公益的典型服务对象——残障人群中的视障人群举例。
视障人群是公益机构的典型服务对象,而有人提出,可以用商业的方法来解决视障群体的问题,解决方式就是,为视障群体提供相关的收费服务,带来的效果是视障人群需要比其他人更加努力。
相对应地,他提出慈善方式则需要动员上亿人次投入上亿费用为视障群体服务,这种服务是不可持续的。
不知道他提出的慈善方式是指什么,是指让视力正常的人群每天扶视障人群过街,志愿帮助他们处理一切生产生活事务吗?
嗯,其实即使是公益慈善也有很多种不同的解决方案呢,帮弱势群体包办一切通常不是公益慈善组织的选择,这种思路来自狭隘的慈善观。
那么这个问题都有哪些解决之道呢? 讨论之前,咱们先分解下这个问题——
为什么视障人群被视为弱势群体,成为慈善与公益的典型服务对象?
是因为盲人不想更努力吗?还是由于视力障碍局限了他们,从而产出的被这个社会认可的努力成果不多?
那么产生这样的局限的原因何在?
有些是先天视障,而更多是后天因病因事故致盲,其中有些则是因病因贫未能及时就医致盲。
在这几种情况中,假如他们支付足够的医疗费就可以恢复视力,那么当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传统慈善:网上求助,众筹到足够费用去交医疗费。
政策制度:国家给予大病贷款,治好病慢慢还。事实上国家给予很多贫困大学生的助学贷款都是这个解决思路。
商业方面:创办现代医疗集团为有能力支付费用的病人提供医疗服务,以及创办大病伤残保险,通过保险公司来分解费用。
科技方面:不断技术进步使得治疗费用不断下降,使得越来越多的病患者能够承担费用。
看来,以上几个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的解决方案,而且是很难彼此替代的解决方案。现在问题来了,对于无力承担治疗费用,又没有通过慈善方式募集到个人医疗费用的人该怎么办呢?
保险虽然是个分解费用负担的好办法,但是保险费用再低,也有穷人买不起,或者无法将有限的生产生活资源投入到保险上,那么这部分群体该怎么办呢?
从冰冷的丛林竞争规则,社会达尔文法则来说,就是优胜劣汰。比如长颈鹿用脖子打架,一旦脖子打断了,吃不到树叶就活活饿死,没有其他长颈鹿来给你喂叶子吃的,尽管你除了打断了脖子,其他身体机能都是健康的,而且还有妻儿老小,你也只能饿死——这就是动物的丛林法则。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连最基础的保险你都买不起,得了病你就去死吧,去盲吧,谁让你的父母和家庭的生存能力这么弱呢,不要连累我们的整体效率提升吧。要获得服务,就需要你掏钱,这个逻辑很简单!!!
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幸运人(不是正常人,而是幸运人)就是这么想,这么做的,但是也有另一部分人不这么想不这么做,那么他们对这些不幸的人做了些什么来改善他们的处境呢?
第一种方式是——”大家帮助大家”,好比康爱公社(通过结社的方式相互支持,抗击癌症等重症)的结社观念来自一种朴素的互助理念,大家彼此守护,平时没事就一起玩,有事儿,就把一个人身上大的困难变小,让每个人都分担一点点,问题解决了,过去红白喜事的份子钱就是这么来的。
第二种方式是——“幸运人帮助不幸的人”,好比邓飞的大病医保,有能力有愿望的人捐出一部分钱,帮助贫困家庭的孩子们购买一份大病医疗保险,这样他们遇到疾病和事故不会堕入地狱,也不用去发起什么个人众筹,不需要去大城市铺开一张写满自己悲惨故事的纸来要钱了。
第三种方式——有没有可能医院或者保险公司直接给他们免单呢?也许大多数医院或者保险公司不会,因为他们的老板会说,你当我做慈善的呀?!但这也是一种解决方案,孟加拉的尤努斯就创办了这样的医院,为富人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然后用创造的利润补贴穷人,这种方式被称为社会企业。
以上的这三种解决方式就被称为“现代公益”。
你看,解决方案有很多嘛。你做不了的我来做,我做不了的你来做,这样形成一个温情互补的社会,哪里有什么有你无我,我就是最大的你,你比我有效率,我比你有道德——何必做这样的比较和区分呢?明明不同的方案是彼此不可替代的嘛。
然而,刚才只是讨论了通过医治恢复视障人群视力的这一个点,而对于视障人群问题还有更多的解决方式,有些是商业真没法做,不可能做,也做不了的!
比如,无法恢复视力的视障人群,他们的就业能力与幸福生活的权力如何实现呢?
在就业方面,很多助盲机构都着力于提升视障人群就业能力,那么该提升哪些就业能力呢?
很多人想到的解决方案就是,教盲人学习按摩,有一次还有个伙伴提出让盲人做煎饺,因为视障人群能做的事太少。真的是这样吗?
你敢想象你曾经能编程会上网爱掐架能带领完成上千万项目,突然看不见了,你就只能做按摩这一件事了?你所有的其他能力都消失了?
比如盲人可以做设计师吗?可以做作家吗?可以做音乐家吗?可以做正常学校的老师吗?可以做模特吗?可以做前台接待吗?可以做接线员吗?
模特、前台接待、接线员盲人不难做到,只要有相应的辅助设备,然而现实场景中一般商业公司宁可安装从一楼到二楼的电梯,也不太愿意为视障人群安装辅助设备。既然商业以盈利为目的,满足大用户群体的需求最重要,节省成本最关键,为啥要为小众群体多花钱呢?你盲了就家里呆着呗。
而另一方面即使公司愿意这样干,也还需要面对大众认知与接受这个更严峻的问题,大众认可视障人群来担任这些角色吗?
而以上两个点基本决定了传统商业不会主动为视障群体解决这些问题,那么有其他方式解决吗?
比如,是否有不考虑成本专门雇佣这个群体的公司?似乎深圳残友集团就是一个,当然他们主要的服务对象是肢残人群。这样的定位使得他们不仅获得利润还赢得了尊敬,他们被称为社会企业。
是否可以成立一个组织通过各种活动、志愿者呼吁、广告、文章,影响大众观念,倡导行为改变呢?很多国际组织就是这样,尤其是很多帮助不会说话的小动物呼吁权利的社会组织。这样的机构就是典型的公益机构,他们无法通过发声呼吁倡导向大众收费,但他们通过改变大众认知真实地改变着弱势群体的处境。
再进一步来思考,我们将视障人群称为“弱势群体”,是否因为他们是小众的关系?是否因为我们的社会环境都是按照“看得见”的模式来打造的,因此显得他们弱势,而一旦改换一种环境和场景,他们就成为了“强势群体”,我们才是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呢?
这是一种更高级的认知,真正将平等的切问放到了人心,著名社会企业“黑暗中的对话”就是这样的成功案例,通过让明眼人进入到全黑状态,在盲人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一系列任务,来重新认知自己的角色、身份、能力与存在。
你看,所以只是用名词解释名词,用逻辑玩弄定义总是很容易很轻松,而且好像争论得很有正义感和道德感,一旦加以实际场景分析,关注实际服务对象的感受,就能觉出了自己的无聊甚至可憎了。
人类现代文明社会的构成方式是多元的,你死我活、丛林法则、效率至上早就不是人类唯一的关注点与生存法则了,公平、正义、善良获得了更多的权重。
商业当然不是公益,至于二者的区别,文章《原来这才是公益与商业的区别 》中提到:
“公益是对于市场失灵和行政失灵的补充”,以下三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公益大展拳脚的领地。
1、无力支付:受益者不具备支付能力的时候,常见于弱势群体困境。
比如,毕节的留守儿童自杀悲剧。
2、无人支付:受益主体不确定的时候,主要体现公共危机和公共福利方面的问题。最典型的当属雾霾问题。
3、模式未清:有些社会问题是可以被纳入市场体系,公益的介入能够“送一程”的方式,使得社会问题得以解决。社会企业主要在这个领域发挥作用。
所以没有谁替代谁,只有在各自的领域内,如何使得自己的解决方案能够与问题更好匹配!
公益当然有不足,要看到商业发展了几千年才有了成熟的法则、法律、商业文明与配套体系,而现代公益刚刚开始发展,它面对的问题是如何更好地发展完善出共识、理念、方法论以更好地应对问题,而不是让它消亡,或者被谁取代。
豹子上树快,但豹子并不能被称为最好的猴子;猪游泳不错,但不能称猪是最好的鱼,然后认为鱼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即使猪的确好养,生仔多,长肉快,出栏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