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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NGO在华发展迎来“高铁”时代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后效应显现

 

 

       备受关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下简称“境外NGO法”)于今年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半年多来,境外 NGO 代表机构在华登记注册的数量稳步攀升。截至7月28日,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公示的境外 NGO 代表机构已达156家。

       7 月 28 日,为更好协助境外 NGO顺利完成注册工作,北京益行公益信息交流服务中心“中国发展简报 (China Development Brief)”在京举办了“境外 NGO 在华注册工作坊”。邀请成功注册的境外NGO代表、法律界专家、学者向报名参会的境内境外NGO代表近80人分享注册成功经验,共同探讨境外 NGO在法律实施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法规实施,超百注册

       从地域上看,已登记的156家代表机构分布在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北京、上海、广东和云南代表机构数量较多,这四地登记的代表机构数量共占代表机构总数的70%。登记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数量最多的北京,目前代表机构总数为54家。此外,天津、江苏、四川、湖南、湖北、辽宁、陕西、重庆、贵州、江西、甘肃、山东、广西、福建、西藏和黑龙江也已有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从登记时间上看,分别在1月、4月和5月出现了三次登记高峰。其中1月32家、4月35家、5月达到50家。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

       对上述现象,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分析道:“‘境外NGO法’施行的首月,上海、广东、北京三地首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一共31家,其中最多的一类共21家是原民政部登记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移交,其余10家全部为经济类工商业协会,它体现了在法律制度变化中,政府系统内部对既存事实的承接,特别是对于工商部门登记的机构,并不是法律法规承认的非营利形式,而是在特定法环境下的一种现实做法,此次仍被考虑在了移交范畴,是在社会现实层面的衔接。1月出现登记高峰是法规实施的初始效应,而4月、5月则材料准备完备后集中效应的体现,预期在后续法律实施过程中,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数量在一段时期内将保持较为稳定的增长速度。”

 

 

 

宣明会中国办事处项目总监余文伟

       在已登记的156家代表机构中,出现了少数境外NGO在多地分别设立代表机构的情况。比如世界宣明会中国基金有限公司(香港)就在广东、广西、贵州、江西、天津、云南等6地设立了分支机构。宣明会中国办事处项目总监余文伟表示,由于宣明会在中国12个省份都有比较大型的长期项目,根据“境外NGO法”,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以登记的名称,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内开展活动。而在实际工作中,弗雷德 • 霍洛基金会中国首席代表汪庭馀摸索出这样一套经验:境外NGO是否能够超出其登记地所在省份开展活动在很多情况下取决于业务主管单位的态度。在与主管单位的多次磨合磋商中,霍洛基金会等到默许,可以在除注册地云南之外的其他省市开展活动。

       与会嘉宾也一致认为,“境外NGO法”有效的规范了境外NGO在中国开展业务活动,对于绝大多数积极在中国合法合规开展活动的境外NGO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也打开了境外NGO在中国发展的合法空间。“境外NGO法”实施以来,各级公安部门加强自身服务意识,不断努力提高专业水平,为境外NGO组织提供了高效、热情、专业的服务,受到了境外NGO组织的一致好评,为中国树立了良好国际形象,体现了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相对于其它国家一味的限制、打压境外NGO的做法,中国的“境外NGO法”显得中国更加“自信、开放”。

 

经验分享,开诚布公

 

救助儿童会中国首席代表王超博士

       对于仍在寻找主管单位、准备注册材料的境外NGO来说,最解渴的是各家成功注册NGO的一手经验。在工作坊上,救助儿童会中国首席代表王超、弗雷德 • 霍洛基金会中国首席代表汪庭馀及宣明会中国办事处项目总监余文伟分别做了主题发言,将自家的成功经验开诚布公地分享给与会者。

       首先,如何寻找主管单位是能否成功注册过程中最关键一环。王超表示,长期与业务有关部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至关重要:“要与有关部门多沟通多交流,多进行机构之间领导层面的交流与互访,同时要通过媒体宣传建立自己的公众品牌,打消主管单位的顾虑,毕竟人家做你的主管单位还是要担一定的责任。”在准备计划时也要设计多种可能性,据国际计划(中国)项目总监张红嫚介绍,当初国际计划就曾设计申请多个主管单位的计划,当计划一迟迟未有答复的时候,计划二可以替补,这样不至于打乱自己的工作节奏。

       其次,在准备申请材料方面,“一定要将所需材料毫无保留地全部奉上,用所需材料清晰地表达本机构及其活动的正当性,这样有助于获得活动的合法性。”王超建议。如果来来回回补充递交材料很可能错过集中注册的节点,到时候什么时候能注册下来就不好预测了。

       最后,一定要对公安部门充分信任,要依靠他们的力量。这一点上,大自然保护协会北京代表处高级运营经理胡文新感受深刻:“对于我们的注册工作,公安部门十分重视,也非常支持,常常给我们出谋划策,在得到主管单位批文后,前后注册时间只用了一个月。” 福特基金会中国办事处法律与权利项目官员魏梦欣也强调了“在注册过程中,和公安部门的沟通很重要”。为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律师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公安部门的态度是开放的、愿意协作配合的,我们要做的就是合法合规操作,朝着正确的方向的努力。”

 

 

弗雷德 • 霍洛基金会中国首席代表汪庭馀博士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律师

高速发展,内省自身

       “境外NGO法”的颁布与实施是中国法治道路与国际接轨的的一块试金石。在我国NGO发展进程中具有分水岭的意义。王超将目前中国的公民社会比喻成飞驰的高铁:“现在中国的发展就像高铁一样,不管我们有没有拿到车票、上没上车,高铁都会驶向未来,但是能否搭乘这辆高铁对我们来说却非常重要,它意味着我们将来能否和中国一起共享共创、进步进化。”

       近十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重大发展变化,已经由当年的援助接收国渐渐转变为援外国的角色。那些曾经带着资金、资源来的境外NGO已经优势不再。“改革开放到2008年左右,境外NGO多用的是锤子钉子理论,即把自己看成锤子,把中国的问题看成钉子。而近十年来的形势是,如果你还拿着那把锤子,将会发现自己可能已经找不到钉子了。现实促使国际NGO要进行自身的转型,向学习型组织转变。当资金优势不再,你有更新的经验和能力吗?用自身的价值去撬动可用的资源,向本土的NGO取经,这应该是未来国际NGO的发展方向。”

 

 

       对于经营NGO形象的问题福特基金会也有同感,魏梦欣说:“来到中国30年,福特基金会在中国开展的活动都是有益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公益项目,基金会只是负责出资,具体项目都由合作方执行,以至于很多人根本不了解福特基金会,那么,与其让别人杜撰我们的故事,不如我们自己讲好自己的故事,未来我们希望加强形象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福特基金会。”

    代表们纷纷表示,拿到了注册并不是事业的终结,而恰恰是事业的开始,今后的路还要自己一步步踏出来。

 

 

       小组讨论: 福特基金会魏梦欣;世界自然基金会副总干事卢伦燕;中国发展简报执行主任刘忠亮;国际计划(中国)项目总监张红嫚;大自然保护协会胡文新。

 

       (本次工作坊的现场实录正在整理中,将于近日上线,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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