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而少捐,形同欺骗,这类慈善“表演”也该被零容忍。
据央广网报道,河北邯郸涉县后池村民义务上山修路,靠双手改变贫穷落后面貌被誉为太行“新愚公”。近日在当地新建成的希望小学爱心拍卖会上,有单位将写有20万元的现金支票模型送到校领导手中,但事后拿到手的却是2000元。负责活动的演出公司表示,20万支票属于一个演出道具,不应视为爱心捐款。
一方面大额现金不易携带,另一方面也为了向公众展现自己的爱心和捐款数额,很多捐款人常以现金支票模型的方式表现捐款额。支票模型虽然具有道具性质,但不仅仅是道具,更是捐款承诺和公示。捐款人把支票模型交到受助者或慈善机构手中,即意味着作出相关款额的捐款承诺,事后要履行捐款义务。
尽管不时发生诺而不捐丑事,但很少有人赤裸裸地说,捐款活动只是演戏。
由于普通的赠与合同是实际履行才发生效力的实践合同,仅仅进行赠与表示或表演对赠与人是没有拘束力的,而慈善业不仅是人的爱心展现的高尚事业,也关系着受助人的尊严和真实受助程度,是不容许投机和炒作的,不容许捐助人变成伪慈善家、光开空头支票而不如实捐助。
为治理把捐赠变成表演的丑行,201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慈善法》,把捐助从普通赠与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调整。
其中,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逾期不交付捐赠财产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遗憾的是,该规定不适用于像该事件这样不是通过媒体承诺而是现场进行承诺或表演的行为。但捐款表演这类的直接戏弄,性质不比通过媒体炒作更轻,同样不可被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