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董强: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看中国公益组织发展的空间

       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比较这两次机构改革的方案,不难发现国家正在打开公益组织发展的制度闸门,将公益组织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中,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

       201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这四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从2013年开始,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以不用再找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大大降低了注册的门槛。2016年和2017年国家相继颁布了《慈善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这两部法律确定形成了以民政部和公安部为主要管理主体,多部门参与的境内与境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从2013年以来,过去很多在工商注册的社会组织得以在民政部门注册成为合法的社会组织。近五年来公益组织的数量增长速度保持在6%以上,大大高于2013年之前的增长速度。在过去的五年,社会服务机构的有利发展环境前所未有。同时,权利导向的公益组织遭遇了制度的约束,特别是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国家提高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准入制度。一年多来,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共计300余家。此外,国家加快了官办背景的公益组织去行政化,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领域。国家在大规模地打击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通过这一系列的行政放权和干预,国家正在塑造出一个适应国家治理体系需要的公益组织群体。

       201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于公益组织并没有专门的篇幅,但是我们分析这一方案,还是可以发现国家对于公益组织的定位、管理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导向。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相比较过去历次的改革,最大的变化就是与党的机构改革同步。国家对于此次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就是明确并加强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领导地位,并改革党和政府机构实现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社会组织成为了党领导下的国家治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在社会治理方面。在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中,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真正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未来,公益组织如何能够与政府协同,实现与政府治理、居民自治良性互动都是要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予以关注并解决的焦点问题。

       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有两个政府部门的改革值得公益届关注:民政部和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按照此次机构改革的方案,民政部负责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救灾职责、代管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都将转移到其他部委。民政部的主要职责将集中在两个方面: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民政部未来将成为政府与社会扶危济困的重要部门,一方面通过投入财政资金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兜底制度,另一方面通过管理社会组织来发挥社会组织扶危济困的功能,以及促进社会组织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并在国家治理结构中发挥作用。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属于国务院新设机构,但是很多的公益组织对于这一组织功能并不陌生。在过去的三十年,有一定数量的公益组织得到过西方国家国际发展机构的资助。比如英国国际发展署(DFID)、加拿大国际发展署(CIDA)、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AusAid)。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的成立将为中国公益组织走出去提供各个方面的国家支持。根据OECD的统计,西欧发达国家的国际发展资金投放到公益组织的资金比例均超过了20%,最高的达到了40%以上。中国公益组织走出去将会获得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的各种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未来,中国公益组织国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程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价值。

       总体而言,中国的公益组织未来的发展必然会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框架下形成与国家、社会有机互动的合作关系。国家期待的公益组织首要的功能就是能够提供覆盖社会不同群体的,不同于政府刚性服务的多样化服务,从而能够弥补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不充分不均衡的瓶颈。最终,中国公益组织能够在国家与公众之间成为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中介,培育公众的公共性,并推动国家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制度安排。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董强  董强词条  国务院  国务院词条  公益组织  公益组织词条  看中  看中词条  改革  改革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