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对海仓慈善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海仓慈善基金会未按规定接受2014年和2015年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第5项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11条的规定,民政部决定对海仓慈善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政部依法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期满,海仓慈善基金会未到民政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视为送达。
公益 财政部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财政部2日宣布,财政部已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全文如下。 &nbs...(展开)
公益 个别福利院通过涉外收养创收 收取...5月23日,来自西班牙的一对夫妇在南昌一宾馆大堂和刚领养的女婴在一起。在这份已签的收养协议上,打印好的条款里有“乙方自愿向甲方捐赠”,这份协议捐款额是35000...(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