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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圈性骚扰,她们有话说!

编者按:7月23日以来,在公益圈#ME TOO运动的推动下,接连曝出了包括乙肝反歧视领袖雷闯、公益环保领军人物冯永锋、公益倡导、筹款典范人物邓飞、公益组织民主化“开会专家”袁天鹏等一大批公益名人在内的性侵、性骚扰事件,犹如地震般带给了公益圈重重一创,也因此引发了公益圈内关于此事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的各种发声。

       作为陕西妇女研究会(以“关注妇女发展,促进两性平等”为宗旨)工作人员,笔者受“中国民间公益慈善妇女峰会”联合发起人的委托,以电话采访及要点摘录的方式,整理刊发包括谢丽华、杨团、高小贤、郭虹、刘小钢、陈一梅、翟雁等7位关于此次公益圈“me too”运动的思考及建议,分享于公益同仁及所有关心中国公益发展的社会公众。

       我们希望公益圈对此次事件的讨论不仅仅是将其作为新闻事件或行业丑闻,在热度消散后重归于寂静。我们期望此次公益圈“me too”运动能够成为中国公益发展历史上的标志性事件,期望其犹如导火索般引燃公益行业不断深化的反思与行动,期望由此形成新时代中国公益行业健康、有序的良性发展转折。

 

(友情提示:虽然全文有点长,但值得阅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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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接连曝出的公益人性侵事件,农家女公益机构创始人谢丽华认为,首先我们应该保有的最起码的态度是“零容忍”,但对于公益人的身份不应有太多解读,也不应为公益人提出有别于社会公众第二种评判杠杆。"

 

 

谢丽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益不需更高标准的另行评判杠杆

 

       公益人亦是社会人,遵循最基本的法律准绳和社会公序良俗,在当下这两点都不能保证的情况下去谈更高的评判标准、行为准则既不符合社会现状,也不利公益的专业化。

        面对性侵实施者“快速”的道歉,我们能够看到其在这些事情中的敏锐度,这种敏锐更多表现为避重就轻,避害趋利行为与态度,而非对既往事实及受害女性的深深悔过。但我们仍不主张过多的道德审判,而应拿起法律武器,运用法律的手段使其受到惩罚,当然因具体事件、时限等因素的限制,法律的执行落实程度又是另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那么作为公益领域,我们除过应保有以上的态度及反省外,在行动层面联合发声、共同倡导也是必须要做的事情。这种发声与倡导既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社会性别教育普及,推动整体社会文化层面对潜规则、性侵等类似事件的认识和重视,也包括对专业人士的影响与行业的规范。譬如,我们应继续推动面向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培训,也应该呼吁公益界的领导人,无论男女,可能男性居多,与我们的下属,我们的志愿者之间建立一些规范性的制度,以防权力和资源持有方利用升迁、提薪等手段对女孩子进行性骚扰、性侵犯。最后,谢丽华也再三地,郑重的表达了对于那些站出来发生的女孩子的佩服,她们在面临各种压力,尤其是在根植于我们文化传统的性别歧视桎梏中挺身而出,甚至有人为此战斗而付出生命,是应该被我们所有人尊敬的。当然我们也知道在当下的大环境中,类似的,没有被曝出的事件可能更多,我们希望这些发声能够成为遏制这些丑恶的、犯罪行为的重要力量,我们呼吁社会对性侵害的关注,进而推动社会尊重女性,走向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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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性侵、性骚扰等一些丑恶的现象或者犯罪本身,现任万科公益基金会秘书长陈一梅女士表示我们一定要旗帜鲜明的予以反对,同时我们也要旗帜鲜明的维护女性的权益和尊严。那具体到近两日曝出的公益圈疑似数起性侵事件而言,陈女士认为可以从三个层面分析。"

 

 

陈一梅:以问题以机,重提社会性别

 

       首先,在个体层面,包括涉事的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这涉及个体及相关处理事宜。我们首先要有一个法治的观念,也就是依法认定事实,依法处理,依法披露等等。这类事件并非公益圈独有,而是一个社会的现象,应该有专业的依法合规处理的办法。

       其次,是从公益组织的层面看。这包括,其一从现象上我们要认识到性侵并非公益行业独有,同时我们也理解整个社会包括公益机构本身对圈子、机构及从业人员的高期待,其中包括道德、品行的高水准要求;其二是公益领域疑似性侵事件的披露反映的是社会性别意识在中国的落后,这既是整个社会对妇女权益和尊严保障有意无意的忽视、意识的不足和保障不力的表现,也是其导致的后果。

       其三,从整体的社会公众的倡导而言。面对当下披露的这些事件,尽管这显现出了我们以往在社会性别主流化及妇女权益方面有所不力,但所有秉持性别视角的公益组织,尤其是以社会性别主流化和推动性别平等为使命的机构和从业者应以此为机,将危机转化为机会,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来构建一个第三层面的,即社会整体层面上再次重提和重视社会性别平等议题的局面。毕竟相较于企业可能作为的是有一些性别平等相关的内部制度,一些政府和群团组织具有推动性别平等方面的责任和业务,第三部门尤其专门的组织他们是有其社会性别主流化使命的。

       当然这些组织也是需要一些支持的。疑似性侵事件的披露显现出我们前些年有意无意的回避了该议题,使得这些从事社会性别主流化和性别平等倡导和能力建设的机构没有得到相应的、足够的支持,那现在全球Me Too形成专题反性骚扰、反性侵运动,中国最近披露的疑似时间带来了警醒,就有了重视,比如南都基金会已经表示他们要立项做项目,要在公益组织里面来做这方面的能力建设,这就是好的做法和开始。以此为机,我们也希望更多的资源方,包括政府、包括基金会,甚或企业都能够加入进来,共同加强公益组织性别意识能力建设的资源提供与保障,推动捍卫和维护妇女权益和尊严的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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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公益领袖性侵事件的接连披露,千禾社区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刘小钢女士首先从一个公益人的角度表达了其对受害女生的心疼,同时欣赏她们敢于站出来的勇气。对于那些涉嫌性侵,或者说明确有性侵行为的公益领袖,作为曾经并肩战斗的公益伙伴,她感觉到很失望、很痛心,这既有对于他们个人发展的扼腕叹息,更多的这些行为的发生对公益行业本就不易建立的公信力是极大的伤害。"

 

刘小钢:学会对自己负责,是我们力量的源泉

 

       对于目前公益圈中各种角度的发声和回应,刘小钢个人认为我们允许多种声音的存在,这些表达可以有观点及方式的差异,我们不做对错判断,但应坚守共同底线——既对性侵行为的零容忍,目前关于此事的讨论已经引起来整个行业的极大关注,起到了很好的警醒作用,这是诸多震惊与痛心之感中可令人欣慰的地方。

       就未来的行动建议,刘小钢认为可以从个人及组织两个层面谈及。

       首先,从女性个体而言,我们首先要建立强大的自信心与自我认知,这是一个生命成长的过程,它需要不同的勇气和决断,即要有通常说的追求成功、爱的勇气,也要有拒绝的勇气和挫折后重新开始的勇气。经验告诉我,单纯指责别人不见得能给我们带来改变的力量,相反,可能更强化了我们内心受害者的倾向,令我们更弱,我们的力量只能来源于负责任:对自己负责任。这是真正力量的源泉,只有自己内心强大了,才可能对外界的压力say no。

       其次,从组织层面,我们应该尽快建立防性侵机制,并进行培训,不仅要培训女性如何保护自己,还应该培训男性如何自律。尽快通过此次事件完善我们的机构制度,以维护公益行业的公信力与所有伙伴的健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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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及当下公益领域性侵事件的发生,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员,社会学专家老师认为其原因是多样的,但究其根本,最核心的应该还是近年来社会组织快速发展,但公益文化却持续缺失所导致的。"

 

 

郭虹:社会组织看似发展,公益文化却持续缺失

 

       首先,从公益发展的纵向时间看,早期公益人大多是在情怀推动下进入该领域的,当时公益机构主要做国际项目,这些国际项目要求无论致力于儿童、环保、扶贫任何一个领域,都必须具备两个重要视角,即性别视角和权利视角。在这样的指标要求下,当时的人们进入公益领域,从理论到实践都要接受全面的思想和文化洗礼,这种洗礼使他们必然的具备和内化了诸如发展、参与、尊重等多种事关公益文化、公民社会的理念。

       然上述的这种文化和理念并没有在当下的公益领域得到良好继承,这大概可从以下两方面分析,一方面是在所谓的社会组织春天里,包括政府层面的大力推动下,出现了大量的社会组织,这些新生组织大多在成立之初就是为项目而生的,缺乏基本的社会情怀与责任;另一方面原来的一些老机构也因项目的增多,逐渐将自己局限在了项目之中,忽略了对于包括员工教育在内的团队文化的建设。这两方面的彼此交叉影响,最终导致当下公益领域性别和权利视角的双重缺失,表现为公益人本身公益理念的不牢靠,或者说公民素养不高。

       其次,当下诸多的项目化的公益活动极其功利化,忘记了公益本身的倡导性,即我们做公益最重要的不是你做了什么行动,而是通过行动改变了什么。现在的项目只做推广,只看能够带来哪些功利,缺乏倡导的理念,这也是公益文化缺失的原因之一。

       再次,就是一个鱼龙混杂的问题,公益社会,有些人进入公益本身就是有其目的的,当然我们并非说这种“有所图”是坚决不行的,所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你为这些事情(公益)做出一些贡献,得到自己想得都是可以的。但万不可假借公益之名,满足个人私利,譬如像冯永锋这种,他自己实际上是有一种炫耀的心理,就是他自己明知不对,但在整体的这样一种社会文化下,他将对女孩的“拥有”看做一种成功的标志,这是和个人的文化、素养相关的。

       那面对这样的情况和原因,我们要怎么做?郭虹认为可从以下着手:

       第一,针对现在的情况,公益界应该通过譬如联合签名,联名呼吁等形式多样的方式集体发声,希望引发普遍性关注,然后借此关注进行公益文化的倡导;

       第二,公益机构内部需要建立起一种机制,保护和尊重员工的权利、人格,防止机构个人私产化,推动机构内部民主建设等。近期发声中,譬如绿芽基金会的三点建议总体较为简单易行,是可以借鉴践行的方向,当然长期的看,我们需要在法律、制度层面做更多的努力,但这并非朝夕之事,任重而道远。

       第三,整个公益领域应该以此事此时为节点,重新再来普及一次发展理论、公民社会的愿景,公民素养等公益文化的基本内容,强调公益行动的权利视角和性别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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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众多聚焦反性骚扰/性侵和倡议公益组织内部制度完善的声音中,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北京农禾之家咨询服务中心和北京农禾之家农村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杨团提出,我们需要深度思考,公益界为什么会会出现相当严重的性骚扰/性侵行为?需要发掘背后的社会道德和思想文化的根源。"

 

 

杨团:由公益界性骚扰/性侵现象引发的思考

 

       从中国当下这一场反性骚扰/性侵的风暴中,我们可以学到些什么?除了要做出公益界的预防和处置机制和制度,加强教育之外,还需要深化思想上的认知。

       首先要明了,公益界和政府界、企业界不同,不是一个边界和规制十分清晰的行业,而是在社会这片汪洋大海中的松散、变动的众多的大小社群的网络,正式组织在其间只占很小比例,而政府界、企业界是汪洋大海中的固定岛屿。公益界或者经常被称为第三部门的这些由大量非正式组织和少量正式组织组成的社群网络,面向社会全开放,甚至它就是社会本身,就像有的人所说,“公益界也是江湖”。所以,社会的一切,任何现象、问题都会在公益界最先得到直接、迅速的反映。性骚扰/性侵现象就是这种反映之一。

       其次,公益人是社会人,把公益人看做百毒不侵的神人显然是脱离实际的。那么为什么社会公益人的要求高于一般人呢?所谓公益人“头上的光环”是哪来的呢?这是因为公益的使命是为了大众尤其处于困境的弱群的,与政府强制求公益(征收税费)不同,是自愿求公益的,是自己自愿筹措和汇集资源来帮助支持需要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所以在社会大多数人眼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他们的道德是高尚的。尤其在信仰缺失,一切向钱看的中国当下社会环境下,公众的身心无处安放,自然将精神寄托于公益公益人,视公益社会最后的一块净土,对公益界和公益领导人抱有最高的道德期待,甚至出现对公益领导人顶礼膜拜的一些现象。可见,公益公益人头上的光环是一定条件下的社会环境、社会心理的产物。更何况,当今的中国,移动互联网大大推动了大众消费的兴起。娱乐圈的明星制造和粉丝经济的影响力迅速扩展到全社会公益圈也有追星现象。越是涉世未深、年龄偏小、单纯、善良的人们,越容易陷入类似对娱乐明星那样对公益领导人的崇拜。这在客观上造成一些受害者面对某些公益领导人的性骚扰/性侵,无所措手足,不能直面侵害反而自怨自艾,这让人很痛心。假公益之名的伤害比社会其他的此类伤害对受害者造成的心理创伤确实更加深重,所以对作恶者绝不可姑息纵容,除依法处置外,在道德伦理的谴责和制度惩戒上,理应比其他职场更加严厉。

       

       第三,中国社会是个男权社会,尽管自1949年以来的中国一直高举男女平等的旗帜,尤其在计划体制下的全民就业制度凸显了这一点。不过,尽管对妇女权益在就业上有充分的制度保障,但是并没能从思想上解决男女权利不平等的问题,传统文化中男尊女卑的惯习依然严重地存在,只是一时间被制度遮蔽了而已。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旧道德旧文化沉渣泛起,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的男权意识重新抬头了。反映在公益界,传统的江湖习气例如拜大哥、拜山头,个人崇拜都来了。大哥说话就一言九鼎,不加分辨地盲目相信和添油加醋地执行。还有就是非常不尊重女性,言语行动随性而为,随心所欲。这在相当一部分公益草根组织或者非正式组织中时有发生。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江湖文化甚至流氓文化是糟粕是痈疽,应该坚决摒弃,对此,各类公益组织都需要自查自律。

       同时,需要以现代文明即现代人权理念,社会性别视角的方法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组织文化。对公益领导人尤其是男性领导人的无条件崇拜,就是从生理性别而不是社会性别的视角出发的意识和行为。多年来,中国的男女平等是自己关起门来的一套话语体系,仅仅在自然性别或者生理性别的视角思考和推动性别平等,而不是从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各领域看待男性和女性现存的社会性别分工和关系是否平衡。生理性别是社会性别的物质基础,而社会性别才是生理性别在变动的社会环境和文化中的表现。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尊重和权利平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人权,或者说是人权的基本表达,无论男女老幼,概莫能外。学习、掌握代表现代文明的社会性别视角的概念和分析方法,是中国公益界走出性骚扰/性侵的方式之一。

       最后我还是要说,尽管公益人是人不是神,但公益界中的核心群体的确是全社会当中最富生气和活力、最具奉献精神的人们。坚守社会基本的道德和伦理底线,是每个人应尽的公民责任,有些人就是做不到,但公益人应该要求自己必须做到。恪守法律和道德,做自律的社会好公民,应该是每个公益人对自己的基本要求,也是公益人以身作则,倡导善社会的基本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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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北京惠泽人公益发展中心,一家致力于以专业志愿服务提升民间公益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NGO提供专业志愿者支持的民间公益组织发起人、理事长,翟雁女士认为在公益圈me too事件引发的社会议题讨论中,我们有必要加入“公益组织要为志愿者营造友好志愿服务环境”这样的主题。"

 

 

翟雁:公益组织有责任为志愿者营造友好的志愿服务环境

 

       翟雁从三个层面阐述了为什么,以及如何营造友好的志愿服务环境。一是志愿者其实是公益领域中一个非常脆弱的群体;二是公益组织如何营造友好的志愿服务环境;三是讨论公益行业和社会环境如何支持建设友好志愿服务环境。

       在志愿者脆弱性分析上,翟雁女士从六个方面,比如志愿者超强体能和饱满热情与其社会生活阅历的不成正比、青年人敢于冒险,主动尝试风险挑战,志愿者对公益行业的美好期待使其缺少必要的防范之心,志愿者对其所在的志愿服务领域不够了解,公益行业中部分领袖人物私欲膨胀,缺少监管等都重重加深了志愿者脆弱性,使志愿者在公益服务领域中成为“脆弱的羔羊”的角色,他们身处于许多风险之中,但是不但他们自己、公益组织,甚至管理部门和社会也不知晓,这实际上才是最大的风险。

       在公益组织友好的志愿服务环境营造方面,翟燕女士强调:

       首先,要把“把权力装进笼子里”,制定良好的规范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这些规范制度涉及公益组织管理的方方面面,其必须具备基本的不歧视、公平、公正、透明等公益的基本原则,同时要有监督与纠错机制。比如有的公益组织在志愿者招募中,对于性别、年龄、相貌、身高等方面的要求,都具歧视特征;

       其次,公益组织要在组织结构上安排合适的志愿者管理人员,匹配必要的机制保障,来落实从机构理事会、监事会、CEO,再到具体的志愿者经理的岗位管理和监督机制,保证志愿者处在一个安全友好的志愿服务环境中,这是一个必要条件,是志愿服务的基础设施。

       第三,公益组织要对志愿者进行岗位匹配培训,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信息不对称带给志愿者的风险,发挥志愿者专长,这是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的一个前提。

       第四,公益组织要给志愿者提供必须的安全保障,包括基本的保险和防范措施。工作中与各方相处都应避免男女单独相处,将类似保证第三人在场的一些技术性、规范性嵌入志愿者管理流程中。

       第五,公益组织要加强志愿者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学习,促进其自身的社会化进程,比如开展社会性别、社会发展、社会治理、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培训,不仅要保证志愿者权益不受损害,还要为他们提供及时的督导,帮其化解在服务中的问题。而一旦发生危机,要以“志愿者第一”为原则进行危机干预。

       第六,公益组织要为志愿者提供合适的物质保障,包括必要的服务津贴和志愿服务工具等,这是志愿服务友好环境营造的硬件基础。

       第七,公益组织内部理事会、监事会要充分发挥其内部治理与监管作用。比如此次曝光的案例中,类似雷闯、冯永锋等人都是机构创始人,最高领导人,没能看到其机构治理层面的监督与控制,这对公益组织自身也是巨大的风险。

       在公益行业自觉与自律的探讨中,翟燕女士认为我们应首先认识到此次me too运动中曝光的这些曾头顶光环的公益人,他们的行为带给公益行业的负面影响可能会甚于郭美美,因此我们要有行业警觉,要充分的重视,将此转化为推动行业自觉和自律的机会。

       首先,要有基本的公益职业底线,该底线不是所谓法律法规要求,而是我们作为公益组织在使命、价值观层面、品德人格层面,我们必须要守住的底线。所以公益行业有必要在此次me too运动中更积极、公开和正面地应对各种曝光,来激发我们对自身的反思,形成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我们要让公众和社会各界看到和了解真实的公益行业现状以及共同的决心与共识,这是我们作为一个整体去建设公益行业的时刻,我们要勇于自我颠覆才能成长。

       其次,呼吁支持和帮助国家完善立法和政策制定,特别是在政策执行层面,要切实保护志愿者的权益。志愿者的权益不仅仅是他们个人的公众参与,也是他们的人权,因此在这个友好环境的营造当中,我们必须要把它放在一个人权的高度来充分的重视,才能够确保我们的志愿者能够在安全友好的环境中,去充分的发挥其志愿精神,从而实现我们公益的愿景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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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中国公益圈Me Too运动的旋风,陕西妇女研究会、陕西妇源汇创始人高小贤,一个在此领域耕耘三十多年的老公益人的心情是复杂的。她说,Me Too运动的风暴年初登陆中国后就预感到迟早会刮到公益圈的,但真的来临后她仍然感到“震惊和痛心”。"

 

 

 高小贤:深度反思,找出原因和症结才可以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性骚扰

 

       短时间内暴出的系列性骚扰事件涉及到一批公益圈内的标杆性人物:这些人在公益圈可谓无人不知,他们的影响力之大,以至于有人用“地震了”来形容这次事件给公益界带来的重创。

       事发后很多人都说公益人也是社会人,性骚扰频发是中国当前性别关系和社会风气腐败的一个侧影,公益圈也不可能脱俗,有人用“私德”来为当事人解脱,甚至有人对揭发者施之以人身攻击,这让以推动性别平等为己任的高小贤老师更加感到沉痛和不安。

       高小贤说,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性别平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一是“NGO”这个概念是借助95的世界妇女大会引入中国并使之合法化的,纵观当代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历史,你会发现是公益性的组织发展在先,慈善类的组织在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妇女组织扮演了开路先锋的作用。二是在人类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大势下,逐渐意识到妇女赋权与男女平等“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公正的和发达的社会的唯一途径”[ 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因此,推动性别平等就成为全球各国政府和绝大多数非政府组织的政治承诺和行动纲领,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组织、机构和个人文明程度的标尺。公益组织追寻社会公平、公正的目标包含着性别平等的内容,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而非互斥的;三是基于公益人与服务对象的性别因素,社会性别意识提升、社会性别分析、社会性别评估、社会性别预算、社会性别审计等系列的分析框架、操作工具和培训教材,已经成为公益组织从业者提升公益品质和达成公益目标的专业必修课,特别是社会性别分析和评估,几乎是所有初入行公益发展类NGO的新人必须接受的培训,当年有过和国际机构合作经历的人对此都会有着深刻的印象。那个时期,推动性别平等、反对家庭暴力暴和性骚扰,是公益圈的主流价值观,也是机构组织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社会性别在公益圈已经边缘化了(可参考我两年前的文章:《公益为什么要重提社会性别》),和其相伴的一些概念,如 “平等”、“参与”、“赋权、”“权利关系”等,也在公益圈式微,代替的是筹款规模、传播方式、市场效应等等。行业缺少基本的人权和性别视角下的价值观,是导致和滋生性骚扰多发的原因之一。

       此次事件是一个警钟,提醒我们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尽管公益圈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但公益组织是有使命和愿景的,公益人是有情怀的,要不忘初衷,反思这个行业的价值观和文化土壤,是哪些地方出了问题才会是一批“大佬”陷入性侵的丑闻。

       Me Too运动的兴起,是女性主体和权利意识觉醒的体现。这场风暴年初从大洋彼岸刮至中国,先在教育界、紧接着公益圈掀起波澜,是与中国高校和公益圈中这些有着良好教育背景的年轻女性自我意识、性别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有关,她们敢于冒着被污名化的风险,勇敢地打破社会舆论及权力关系的巨网桎梏,站出来指证揭发,其勇气是值得我们尊敬和称赞的。

       那今后如何来做?高小贤老师说,事件出来后很多机构都快速地做出了一些回应,就如何反性骚扰做出一些制度性安排和建议,这些在技术层面都是可行的,但仅有这些是不够的,整个行业还应有一些深层的讨论和反思,特别是对公益圈的“大佬”文化、酒桌文化以及组织内部的权力关系作一些细致的分析与讨论、思考和建设公益行业的基本价值观和组织文化。参照国际社会的经验和早期中国公益组织在此领域的探索,高小贤老师建议:

       所有的公益慈善机构要做性别友好型组织:要有明确的性别平等主张,将对性别平等的承诺纳入组织机构的章程、战略规划或重要的纲领性文件中;要为员工提供专门的社会性别培训,建立反对性骚扰的组织文化和制度建设,设置投诉渠道和处置机制;注意理事会、管理层和员工中的性别比,提高女性在管理层的比例等。

       说到底公益组织从事的是社会发展,对社会发展的一些基本问题应该有哲学层面的思考,如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分析工具、社会发展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社会问题干预的策略和路径、社会组织内部的权力关系和组织文化、社会组织和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社会发展工作者的价值观、专业能力与职业道德、以及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等,有着本土化的探索和知识生产。基金会掌握着公益慈善的资源,对行业关注的议题有引领作用。建议有远见的基金会为推动性别平等及行业健康发展投入更多的资源,倡导基金会将社会性别预算、社会性别审计纳入其工作范围,其每年的预算中间应该有一定比例的资金是去推动性别平等的。尽管我们知道当下这样的要求有点高,但如果我们要成为一家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NGO,我们就必须要有这样的情怀、视野和格局。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对社会组织的评级中加入性别的敏感的内容和指标。妇女组织也要依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行业发展的需求,在倡导、传播和推动公益行业社会性别主流化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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