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简称《条例》)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并予公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条例》针对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了一系列促进、激励、保障、监管社会工作服务的制度措施,其中一些做法在全国属于首创。
放宽从业主体准入条件
据悉,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专业服务,社会工作服务所涉及的主体主要是机构和人员。为鼓励更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投身于社会工作服务事业,《条例》不设置证书门槛,只要求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相应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例》中的社会工作者,既包括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也包括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进而扩大了社会工作服务从业人员的主体范围。
同时,为加强未持证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化建设,鼓励本市社会工作者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条例》要求政府主管部门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一定学时的免费教育培训。
《条例》还梳理了社会工作服务具体活动中容易产生的问题,并对社会工作服务活动的工作流程作了相应的制度设计。
《条例》规定了开启服务的具体要求,属全国首创。具体来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根据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和实际需要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记录归档。
《条例》同时规定,对于符合服务条件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率全国之先对协议的主要内容作出规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于服务对象的需求超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业务范围、能力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在征得服务对象同意后提供转介服务。
此外,《条例》首次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职责,实现社会工作服务活动流程的规范化管理,明确社会工作服务的操作规范、质量要求等内容,并制定全市统一的社会工作服务协议范本。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决定其生存和发展需要依赖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的保障。为此,《条例》加大了对社会工作服务的资金保障力度。
一方面,加大财政扶持。《条例》规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引入社会资金。《条例》要求市、区民政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积极引导多元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服务。
《条例》还要求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社会工作者薪酬、入户、住房等待遇保障政策,并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场地、配套设施等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