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继续与大家探讨一下校园欺凌问题。笔者近6年以来只聚焦研究未成年人保护这一个话题,重点关注少年司法、未成年保护和犯罪预防。
我国校园欺凌的现状
我们在“反校园欺凌立法研究”调研过程中发现,各方谈及校园欺凌时有很多很有意思的现象在这里面交叉出现。
多发、偶发还是少发?
从数量上来看,校园欺凌到底是多发、偶发还是少发呢?不同主体的感受千差万别。从学校来说肯定还是比较普遍的,当然我们所谓的普遍不是指很严重的校园欺凌事件,而是指孩子在关系处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行为,其实是蛮多的。包括我们每个人从自己的切身经验来说也是蛮多的,我自己也经历过诸如起绰号、要钱、女孩子之间的相互孤立等等,可能不一定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校园欺凌”,但是类似这样的情况普遍存在,也是我们课题研究的重要内容。“反校园欺凌立法研究”课题关注的不仅仅是包括危害后果已经很严重的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置,还包括校园欺凌的预防,预防是其中更为重要的一个阶段。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无论是教育局,还是学校,都普遍反映“校园欺凌”事件很少;当然进入公检法司法渠道统计的数量就更少了。区检察院说近三年没有,省高院也说近三年全省一共统计了10件。统计数据显示“少发”,背后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原因跟部分地区对校园欺凌本身的否定性评价有关系。即一旦问及有没有校园欺凌事件,学校领导会疑虑如果说有,是不是就代表学校的安全防控工作做得不到位呢?!
对此,笔者一直不赞成“结果追责”,应是“过错追责”的思路,即假如发生了校园安全意外事件,应是谁有过错追究谁的责任,应判断是家长的过错、学校的过错,抑或是民政的过错,而不是仅仅因为该部门负有儿童保护职责就追责。实践中存在行政责任边界不清楚的问题,虽然初衷是为了提高各部门儿童保护的意识,但结果追责的机制本身也会导致相关部门和人员因担心被追责而不敢及时汇报“苗头问题”并寻求帮助,甚至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想方设法掩盖和回避,反而容易造成“小事变大事”,诱发舆论事件。
校园欺凌事件处置的“消防机制”
向后追责VS向前保护
各地校园欺凌的处置机制,基本上仍处于“消防机制”的阶段,即出了什么事情解决什么事情,哪个火苗烧大了就去灭哪个火,缺乏真正意义上的预防机制。一旦出了安全事件,特别是引发网络关注变成舆论事件之后,关注点和聚焦点都集中在了责任追究上,大家都在向后看。事实上,未成年人保护事件的解决从来都不仅仅是追责那么简单,涉事“问题孩子”的行为矫治,包括从长远来说未成年人保护预防的机制构建、专业力量的配套等等,虽然已经集中爆发出来为数不少、影响较大的舆论事件,但是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和事件预防机制依然没有很系统地构建出来。实践中,我们在未成年保护领域的保护预防机制上是千疮百孔的,各相关部门都很辛苦地去做一个消防员的角色,如团委系统经常讲的“重点青少年群体”,其实就是消防的重点关注对象。
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根源——六岁之前
从现状上来说还有一个特点,为什么我们选初中调研,因为校园欺凌事件在初中阶段会相对集中地爆发。那欺凌暴力的根源在什么地方呢?校园欺凌事件、所有冲突事件的根源都是在6岁之前。聚焦研究家庭教育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我发现校园欺凌事件的根源是在于家庭教育,最主要的根源就是6岁之前。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每个人都听过一句话“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就是说6岁之前的童年期对一个人成长的重要性。从心理学上来讲,这是一个共识,心理学研究的思路就是从所有违法犯罪的人,不仅仅是未成年人,包括成年人,从6岁之前去追溯犯罪原因。也即,考察一个人的犯罪原因,最后发现都可以从6岁之前找到他的童年创伤,找到整个心理模式和行为模式的形成机制。我自己在研究过程中有一个总结,我把它叫做两个胚胎期的理论。
一是胜利胚胎期。即在子宫里完成的部分,从单细胞到多细胞一直到有鼻子有眼的人的过程,这是胜利胚胎期的过程,就是身体看得见的部分的胚胎期。在子宫里完成的胚胎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工作,婴儿出生之后0-18岁一直到死亡的过程,他会有成长、变化、衰退,又到了一个量变的过程,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不会再有质的变化,比如说没有哪个孩子出生的时候是两个眼睛,18岁以后变成4个眼睛了,胚胎期时生理的雏形已经完成了。
二是精神胚胎期。人的特殊性在于,人除了有生理胚胎期还有精神胚胎期,人的精神胚胎期在什么时间完成的?对于人的人格和精神来说是6岁之前完成的。所以说6岁之前很重要,因为6岁左右,TA人格的完整已经类似于初生的婴儿阶段,TA的人格和精神状态大概是什么情况基本成型。以后当然还会有变化和调整的机会,但是会“事倍功半”。如果6岁之前做这个工作就会变得相对比较简单,至少你调整的余地比较大,6岁以后不会没有变化,任何阶段都有改变的可能,但是确实有一个“事半功倍”和“事倍功半”的区别。
所以从这样的角度,针对四川,因为我们也是一个留守儿童相对比较多的地区,在这样的情况下,家庭教育宣传的时候有一个很重要的点,我们要告诉这些年轻的父母,如果你觉得你的家庭经济条件不佳需要打工支持,那能不能尽最大努力在孩子小的时候陪伴孩子,当孩子6岁以后甚至小学之后你再去打工。我知道至少有些地方的家长是这样的,他在6岁之前把孩子放在家里,上初中以后就回来陪孩子了,这样倒挂对孩子也会造成很多创伤。前期的亲子链接如果没有很好地构建,到了初中这样一个阶段,你让家长承担责任,但家长也真的是没有那个监护能力,TA也无能为力。
学校要求家长回去把自己的孩子管好,问题是TA能管好吗?TA如果可以管好的话,孩子根本不会以现在这种“问题孩子”的状态呈现在学校和社会面前。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刚才未检部门发言时说的“正在推广亲职教育”就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当学校里发现某个孩子家长是管不住的,建议学校跟提供亲职教育的培训机构合作;当发现某个孩子已经管不了了,设计一个机制,由相关专业人员对这个家庭的监护状况做一个评估,然后提供亲职教育,教育培训以后再做一个评估,确定他是否已经具备监护能力。
如果还是监护能力不足怎么办?这也是我一直考虑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讲我们可以剥夺或者变更监护权,但是现在很少做,除了剥夺监护权本身需要特别谨慎之外,还有一个现实的原因就是作为国家监护机构的民政部门的专业力量也非常欠缺。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办?事实上,我们谈监护监督相对容易,但监护支持在哪里?谁能够为“问题孩子”的家庭监护提供支持,现在是一个普遍性的、非常大的难点。
校园冲突事件的本质
暴力冲突的本质是什么?暴力冲突其实就是人在成长过程中,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在TA的生活场域下,包括家庭、学校和社会交往过程中,累积压抑下来的负面情绪,借助某一个微小事件向弱势群体过度转移和释放。绝大多数暴力的内生机制就是这样的。
当然会有一些例外,就是当被欺凌者或者暴力受害人忍无可忍,TA的负面情绪累积到极限的时候,会出现绝地反击的情况。此时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是向内攻击自己。有些孩子无法忍受和摆脱欺凌和暴力时,会选择自杀或者自伤。
二是向外攻击他人和社会。也有两种情形:
一是直接攻击施暴者。这种情况有正面的例子,就是受害人集中力量把施暴者狠揍一顿,以后TA的社会化过程开始走向正轨,TA不再被欺凌了,其他孩子觉得TA不好欺负就不再欺负TA了。这种情况也有很多反面的例子。即,TA在“以暴制暴”的过程中失手或者由于各种因素叠加导致了比较严重的伤害后果,TA也因此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二是攻击不特定他人和社会。这种情形显然是更危险的,也是所有人尽最大努力预防和避免的,类似“米脂三中”事件,曾经的暴力受害人长期累积的负面情绪没有疏通和释放,转而向不特定的他人释放,这种情况下就是多输的局面了,社会危险性也会特别高。
暴力冲突事件产生的原因之一是TA有累积和压抑的负面情绪,这个负面情绪是从哪里来呢?主要是家庭和学校。最为重要的是家庭。
家庭教养模式的现状——“控制权威型”
家庭里面的负面情绪是什么样的形成和累积机制呢?最核心的问题是,成年人的要求和未成年人的需求之间不一样,且在很多情况下很不一样。但是,绝大多数家庭教养模式并不是儿童友好型的,而是以成年人的要求为核心的控制权威型的家庭教养模式。也就是说在很多情况下,未成年人的需要可能没有被看到,更别谈被满足,他在这个过程中就会被压抑累积一些负面情绪;而且,孩子的负面情绪还没有顺畅表达的渠道,如果孩子表现出愤怒、失望、悲伤等情绪,有些父母会觉得孩子没有真正听进去父母的话,然后父母就会继续给孩子施压。
有些家长可能会有觉察,但是有些家长则压根儿不觉得这有问题。事实上,培养一个“听话”、“懂事”的乖孩子是很多家长的追求和期待。因为这样的情况下家长是很轻松的,孩子听话了,家长让干什么就干什么,没有自己的想法和要求,孩子的需求很低,家长的生活才不会受很大的影响。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心理能量比较弱的孩子,因为孩子弱小TA必须依靠父母才能生存,所以如果父母是控制权威型,绝大多数孩子只能讨好服从,因为TA没有选择。
当然会有部分高需求、心理能量较强的孩子,家长怎么压也压不住,这些孩子所占的比例可能不足1%,但这些孩子极有可能成为我们今天讨论的校园欺凌事件中的一方当事人。对于这些孩子来说,TA们的需要依然没有被看见,也没有被满足,不是父母没有压他,而是根本压不住,但是TA的需要父母又没有看见,所以TA的内在就处在一个很冲突的状态。现实生活中,你会发现有的孩子戾气特别重,TA的内心特别冲突。
在“控制权威型”的家庭环境下,孩子必然会累积压抑很多的负面情绪。所以说在中国很多家庭的教养模式下,我们去反思的话,会发现在独生子女时代,作为独生子女或者少子女家庭的这些孩子并不一定有一个很好的生存环境,由于父母经济条件的改善和闲暇时间的增多,孩子们被包办以及控制、限制的反而更多了,他的处境是“我要么听话,要么就将被抛弃”,基于维系亲子关系的需要,绝大多数孩子会选择妥协,极少数的孩子会选择继续叛逆。那个极少数可能连1%都不到,但是这1%不到的孩子在这样的家庭教养模式下是没办法有改进的,因为他的需要和情绪一直没有被看见和疏通。这也就意味着我们现在各种各样的欺凌,如果仅仅是从消防机制的思路去治理和处置,根本就没有解决出路。
理想的家庭教养模式——“爱、自由和尊重的子宫环境”
那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机制怎么办呢?我个人总结出一个可以解决问题的“子宫理论”。也即,在儿童成长中6岁之前很重要,在这期间父母要做什么呢?刚才我们谈过生理胚胎期,在生理胚胎期,胎儿有能力从一个单细胞变成人,这个过程肯定极其复杂和神奇。但是,在其期间,胎儿并不需要成年人过多地干预,只需要提供子宫这样一个温暖有爱的环境即可。因此,如同胎儿有能力把自己从一个受精卵、单细胞变成人,婴儿也同样有能力把自己成长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积极贡献的人!
简言之,对儿童的健康成长来说,成年人要做的就是给孩子提供一个类似子宫的充满爱、自由和尊重的成长环境,父母以及所有的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部门,大家共同去做这样一个工作。
学校教学组织模式的现状——“控制权威型”
学校是累积负面情绪的另一个重要场域。教育教学体制改革一直在持续,但总体上来说,分数依然是学校最为重要的考核指标。以此为背景,学校的教学组织模式跟家庭的教养模式某种程度上是类似的,家庭教养模式基本上是控制权威型的,学校的教学组织模式同样以控制权威型为主,即:老师和校方提要求,学生主要是遵守和服从。在控制权威的教学组织模式下必将累积一些负面情绪。
有时候是无意识的。比如我曾经访谈过一个人,他最初一直被欺凌,原因就是老师时常把他树立为正面典型——“你们看坐在前排的小王认认真真听课,每次都认真完成作业,看你们后面那帮孩子上课不认真,作业也不认真……”,然后放学之后后面那帮孩子就揍他。这个孩子从小学到初中一直被欺凌,终于有一天他忍无可忍,就拿了一把刀“以暴制暴”把其中一个施暴者捅了,这个孩子也因此被送到了工读学校。
有时候则是刻意为之。教师群体从来也不是千篇一面,近日看到过一个微博视频,其中说的是在贵州的一所小学,一名老师用鞭子抽打学生,学生不断求饶的画面。前些时候在调研时,一位参会者也分享了她的亲身经历:她的孩子诉称,有时候,由于某些原因,部分老师会煽动学生去隔离或者冷落某一个孩子。加之以分数和升学率为主要考核评价体系的现实背景下,学生之间本身就会生成很多情绪对立,学习成绩前25%的孩子肯定是老师很重视的,跟学习成绩后25%的孩子之间很容易就会产生各种情绪对立。
综上,控制权威型的家庭教养和教学组织模式必然内含这样一种心理和逻辑机制,即要么服从管理和控制,要么被放弃冷落或者被惩罚。大家都有同感和共识,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家长和学校,老师和学生是一种“互不信任”关系,只是在没有意外事件发生的时候大家能够相安无事。而一旦有意外事件或者伤害事故发生,家长长期被压抑累积的情绪也会集中爆发,我们现在常见被情绪裹挟的家长做出各种过激行为,给学校和老师造成很大心理压力。于是,学校在安全防控方面更加用力,学生成长的自由空间不断被挤压,各种情绪和对立的土壤不断被浇灌,学校管理、教学组织和家校关系都愈加紧张和对立,恶性循环的链条开始形成。
校园欺凌防治的对策建议
那么,解决之道在哪里?目前,我们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确实有各种各样的短板和不足,如制度不完善、专业力量配备不足、机构不健全等各种软硬件条件不足的现状,即便是如此,我们依然可以为这些孩子的自愈创造最大的条件。
“创造爱、自由和尊重的自愈环境”
创造什么样的条件呢?我们家长、学校以及所有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大家应该齐心协力,共同为孩子营造一个类似子宫的充满爱、自由和尊重的成长环境,改控制权威的关系模式为平等、信任、尊重的关系模式,做一个偏心的知情陪伴者,尽量兜住这些孩子的负面情绪,让这些负面情绪有一个安全的出口。这样,TA就既不会自杀,也不会攻击他人和社会。
如此一来,整个校园欺凌包括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必将有大不同。而这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因为我们及我们的孩子也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为了自己的孩子有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我们所有人需要即刻行动起来,共同关注和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事业!